关于开展《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技能考评认定的通知

文摘   2024-10-11 15:35   黑龙江  

9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等战略措施。

经省人社厅、省人事考试中心批准,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成为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

按照新版国家职业大典医药商品购销员主要工作任务为:

1.收集不良反应信息, 提供药学咨询服务,进行市场调研, 收集、分析医药市场供需情况;

2.与生产、经营企业洽谈, 索取客户合法资质资料, 并协助审核其资质;

3.编制采购计划, 签订购货合同, 购进医药商品, 并填制、传递采购凭证;

4.进行医药商品进货、销售、储存等管理工作及接待顾客等服务工作;

5.销售医药商品, 填制、传递销售凭证;

6.维护客户关系, 签订销售合同;

7.进行新品推广, 调剂余缺, 办理缺货登记退换货手续等;

8.进行合同履行跟进服务, 协调开票、送货、回收货款等;

9.进行医药商品验收、养护、效期管理等工作。

最新医药商品购销员》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

1、药品购销员 2、医疗器械购销员 

3、中药材购销员 4、中药饮片购销员

5、中药调剂员。

该证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可全国联网查询(国家人社部职业资格证工作网www.osta.orn.cn),证书获得后,经本省所在地市人社失业险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中级可领取国家补助1500元/人,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黑龙江省药监局2022年把中药调剂员列入《黑龙江省药品零售企业开办验收标准人员资质中,医保局也提出配备岗位职业资格人员的要求,医药代表备案对职业技能也有所要求。

下一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与职称评审将贯通,是未来的就业上岗证,以后的趋势必然是在各行各业有证书的就业人员更有优势。

考评对象:

1、零售药店、批发企业、诊所、民营医院从业人员;

2、医药生产企业采购人员、销售人员及医药代表;

3、欲从事上述工作的相关人员;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以上人员须完成规定专业培训后,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考评认定。经省人社部门审核,上报国家人社部门备案后,发放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凭证书到当地人社失业险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可领取国家补贴。

咨询电话:13125917203(微信)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 高老师

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
黑龙江医药零售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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