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首批医药商品购销员迎考
文摘
2024-10-27 20:27
黑龙江
10月26日,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首批参加医药商品购销员技能等级认定的48名学员迎接考评。经省人社部门批准,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成为医药商品购销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按照职业技能认定要求,完成了考核点建设标准、软硬件环境,考务人员上岗培训、备案等各项准备工作。首批前来考评的人员中,黑龙江华辰大药房连锁、宝泉岭农垦平价大药房连锁的二十多人来自外地。大家按照规定时间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准时入场,经核验后参加首批考评。鹤岗市市场局相关人员得知消息后,认真咨询研究政策,为相关企业进行服务。主考官首先宣读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生守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然后宣布考评正式开始。医药商品购销员考核科目分成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整个等级认定工作严格按照新版国家职业大典与标准要求进行。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实施技能中国行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动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学历双向比照认定,推进“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实施等战略措施。新版国家职业大典规定,医药商品购销员主要工作任务为:1.收集不良反应信息, 提供药学咨询服务,进行市场调研, 收集、分析医药市场供需情况;2.与生产、经营企业洽谈, 索取客户合法资质资料, 并协助审核其资质;3.编制采购计划, 签订购货合同, 购进医药商品, 并填制、传递采购凭证;4.进行医药商品进货、销售、储存等管理工作及接待顾客等服务工作;7.进行新品推广, 调剂余缺, 办理缺货登记退换货手续等;8.进行合同履行跟进服务, 协调开票、送货、回收货款等;1、药品购销员 2、医疗器械购销员 3、中药材购销员 4、中药饮片购销员5、中药调剂员。职业技能人员已列入国家人才统计范围,落实相关政策、兑现相关待遇,证书全国通用。最近,中共中央、国务院把高技能人才纳入党管人才总体安排统筹考虑,按照国家新版职业大典规定,医药商品购销员已经从以往单一职业成为包括5个工种在内,并从事“收集不良反应信息, 提供药学咨询服务,进行市场调研, 收集、分析医药市场供需情况”这些是以往执业药师等药学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工作,对于药学服务人员缺乏的我省来说,今后合格的医药商品购销员会成为医药行业的翘楚。考评过程中,省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来到现场督导,考务人员从早上9点一直忙碌到晚上9点多。黑龙江省医药流通行业协会将严格按照要求,提高执考能力,担当起责任,为更多医药行业从业人员提供规范的技能等级认定服务,培养更多合格的医药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