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增强学校、教师的报告意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2月18日,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与思明区检察院携手合作,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解读”的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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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下面就来一起了解该项制度吧!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温馨提示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强制报告,阻断罪恶,
惩治犯罪,守护成长。
向善之力,汇聚成光,
照亮暗夜,光明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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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丨德育处
编辑丨张巧娜
审核丨吴恬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