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撑起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文摘   2024-12-20 14:25   福建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撑起未成年人的“保护伞



为推动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实,增强学校、教师的报告意识,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2月18日,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与思明区检察院携手合作,组织全体教师开展“强制报告制度解读”的专题培训。

本次培训由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三级检察官助理李美霖检察官主讲。李检察官是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人才库成员;福建省“法治进校园”活动全省巡讲团成员;厦门“未未同鹭人”讲师团成员。

李检察官详细阐述了强制报告制度的内涵,深刻解释了其存在的必要性,并强调了教职工作为报告主体所肩负的职责和义务。跟随她的讲述,老师们对强制报告的奖惩机制了解也更加深入。

讲座中,李检察官重点围绕“哪些情况需要报告、遇到侵害时谁来报告、发现线索后应如何处理、落实不力将面临何种追责”几个方面进行了深入解读。通过案例分析,她提醒教职工们要明确责任、及时报告、注意方法,特别是在面对学生身心健康疑似遭受侵害时,应以减少二次伤害为前提,妥善进行交流、干预及报告工作。随后,她还细致剖析了强制报告制度的九大必报情形及实操流程,并结合典型案例,向教职工们强调了不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法律后果。针对落实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她也一一给出了建议与指导,为在校教职工们提供了一套完整、易操作的“实战手册”。

通过此次强制报告制度的学习,进一步增强了教师们的法律意识,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义务。今后,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将继续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高青少年相关安全意识,增强青少年安全防范能力,依托各种阵地、活动,加强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努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法治护盾。




普法课堂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发现、处置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具有重大意义。下面就来一起了解该项制度吧!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

2020年5月,最高检、国监委、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健委、团中央、全国妇联共同下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


谁来报告?

《意见》规定居(村)民委员会,学校、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者,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等救助机构,社工机构,旅馆等,凡是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都是强制报告部门。上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公职人员都有强制报告的义务。


什么情况要报告?

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就要报告,比如未成年人非正常伤残、死亡、遭受家庭暴力、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被遗弃;疑似被拐卖或被收买的,被组织乞讨的或者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疑似的或者面临危险的都要报告!


温馨提示

●不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予以行政、刑事追究

●及时报告取得明显效果的,予以表彰、奖励

●对报告人信息保密


强制报告,阻断罪恶,

惩治犯罪,守护成长。

向善之力,汇聚成光,

照亮暗夜,光明未来!


END

图文丨德育处

编辑丨张巧娜

审核丨吴恬恬


厦门外国语学校瑞景分校
学校宣传、招生咨询、通知公告等。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