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彩导读:上不上市中介机构都可安心收费:IPO 中介服务收费新政利好“看门人”!把好 A 股供给源头关促中国资本市场大牛长牛!
江山智库12月24日北京讯(高级研究员周王佳斓)在资本市场的舞台上,中介机构宛如幕后的“隐形守护者”,其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期,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恰似一场及时雨,为资本市场生态带来新的生机与变革。
12月2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草案)》。会议强调,要发挥好中介机构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防止中介机构与发行人不当利益捆绑,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曾几何时,部分中介机构深陷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的泥沼,由此滋生的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乱象,如同资本市场的“毒瘤”,侵蚀着市场的诚信根基,损害投资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恰如古人云:“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中介机构本应秉持公正廉洁之态,却因不当利益关联而迷失方向,背离其“看门人”的职责。此次新政直击这一要害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中介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斩断其与上市结果的不当利益链条,重塑中介机构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在分类施策方面,新政充分考量不同中介机构的行业特性,量身定制监管细则。证券公司保荐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不再受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的收费“裹挟”,得以依据工作进度分阶段合理收费,回归服务本质。这不禁让人联想到老子所讲的“治大国,若烹小鲜”,监管层精准把控行业差异,细致入微地制定规则,恰似烹饪佳肴时对火候与调料的精妙掌控,使各中介机构在规范的轨道上各司其职、有序运转。律师事务所亦需严守司法行政部门的收费规定,确保收费透明合法,为资本市场法律事务筑牢防线。
从严监管更是新政的鲜明底色。新政全方位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及地方人民政府的行为边界与禁令,构建起严密的制度“防火墙”。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违规收费行径被明令禁止,发行人须如实披露中介服务合同详情,地方政府也不得因上市结果而给予不当奖励。一旦违规,严厉处罚随即而至,罚款、警告、记入诚信档案等措施多管齐下,形成强大威慑力。正如商鞅变法“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在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中,唯有一视同仁、执法从严,方能维护规则尊严,净化市场环境。
从宏观资本市场发展脉络审视,此新政意义深远。规范后的中介机构收费机制,恰似为资本市场的源头活水设置了一道精准的“滤网”,确保优质企业顺畅上市,劣质企业难以蒙混过关。这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优化 A 股市场供给结构,增强市场信心,吸引长期资金入场,为资本市场的稳健长牛奠定坚实基础。在全球经济竞争日益激烈、资本市场国际化进程加速的当下,一个健康有序、规范透明的资本市场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新政的实施,标志着中国资本市场在规范化、法治化道路上迈出关键一步,为打造国际一流资本市场筑牢制度基石,引领资本市场在服务实体经济、助力国家发展的征程中稳步前行,书写辉煌篇章。
智库君认为,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关系广大投资者的切身利益,中介机构在推动公司上市和融资的过程中,发挥了“看门人”的重要作用。但部分中介机构在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存在收费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诱发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问题,此次由国务院直接审议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相关收费行为,可谓划时代的分水岭,今后中介机构不再担心服务对象上市与否都有费可收,“看门人”内部也不会因为“把关严”担心失去客户而内讧,此举直接把住A 股IPO的质量和数量,利好A股大牛长牛!
策划:江山智库·古智慧
撰稿:江山智库·周恒文
制作:江山智库·王艳摄
编辑:江山智库·王佳斓
审核:江山智库·巴胡特
合作:江山智库·jiangshanzk@126.com
评论转发点赞入群抽取美食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