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31日下午,大成深圳办公室争议解决专业组在3002会议室成功举办了 “香港及内地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探讨”主题讲座。本次讲座由大成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组负责人谭薇律师统筹,特别邀请了维德大律师事务所 Virtus Chambers的郑旭希大律师以及大成深圳办公室高级合伙人、争议解决专业组联合负责人但曦律师作为主讲嘉宾,由大成深圳办公室争议解决专业组秘书吴润怡律师担任主持人,大成深圳办公室争议解决专业组联合负责人杨婧、谭玲春律师,以及郑为民、徐进初、陈秋红、车艳梅、何静、阮战伟、朱鹏远律师等同仁出席了本次活动,现场气氛热烈,座无虚席。
讲座伊始,吴润怡律师首先对受邀到场的郑旭希大律师以及各位参会人员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本次讲座的主题和两位主讲嘉宾。
随后,由杨婧律师为本次活动致辞。杨婧律师指出,在香港和内地司法融合不断加深以及新公司法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背景下,此次交流具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不仅提供了一个共同学习交流的平台,更为日后在相关业务领域的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正式开始后,先由但曦律师就我国内地的股东派生诉讼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四大问题探讨》的主题分享,但曦律师从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派生诉讼的适格原告、派生诉讼的适格被告、派生诉讼的诉讼利益归属四个方面做了深入探讨,并以经典案例为切入点,详细剖析了内地在股东派生诉讼方面的法律实践。首先,但曦律师从股东派生诉讼的前置程序及典型案例展开,分析了前置程序的两大豁免,即紧急情形的豁免和公司治理失灵的豁免。接着,但曦律师深入分析派生诉讼的适格原告,并提出对隐名股东是否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思考。同时,但曦律师详细阐述了适格的被告范围以及对适格被告中的其他人范围进行深度探讨。最后,但曦律师通过案例分析,探讨了法院对于股东在同一诉讼中同时提出包含保护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在内的两个诉讼请求时的处理方式,并进行了相关分析。
其后,郑旭希大律师结合他在香港的执业经验,做《香港及普通法下的衍生诉讼》的主题分享,以香港及普通法下的衍生诉讼展开,首先介绍了普通法下衍生诉讼和条例下衍生诉讼的基本概念,帮助与会者建立起对这两种衍生诉讼类型的基本认识。在阐述概念的基础上,郑旭希大律师进一步分析了普通法下衍生诉讼和条例下衍生诉讼的适用条件及范围,他通过深入的法律解析,揭示了这两种衍生诉讼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规则,以及它们各自在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随后,郑旭希大律师详细对比了普通法下衍生诉讼和条例下衍生诉讼的区别,使与会者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这两种衍生诉讼的异同点。最后,郑旭希大律师从实务出发,结合多个案例,对衍生诉讼在实务中的多个细节进行了深入阐述和总结。
在讲座后的互动交流环节,谭玲春律师、杨婧律师、陈秋红律师、车艳梅律师、阮战伟律师与郑旭希大律师就香港与内地相关法律问题进行深入的交流、探讨,气氛活泼融洽。最后,会议在全体人员合影留念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