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子凡
来源:《历史研究》2024年第8期
摘 要:出土文书显示,唐代于阗镇守军守备体系呈现“军—守捉—镇”层级结构,并且存在堡、铺等基层守备单位;野战体系是由三军、城野营等构成的战兵体系。从于阗镇守军实例看,唐代军镇行用战守结合体制,职官已全面使职化。军镇是在唐前期行军体系和镇戍体系相互融合过程中形成,对此后藩镇体制发展影响深远,体现中国古代制度文明发展的连续性与创新性。
关键词:唐代 军镇 于阗 中华文明 出土文书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连续性。只有从源远流长的历史连续性认识中国,才能更好理解中国的过去、现在和将来。历代王朝在传承原有制度成果基础上,顺应时势、改革创新,从而形成生生不息的中华制度文明。和田出土文书所见于阗军镇体制,印证唐代军事制度传承与革新历史过程,彰显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与创新性。
府兵制是唐初核心军事制度。军镇从唐高宗时期开始设立;玄宗时期,随着军镇防御体系和节度使体制完善,军镇体制成为核心军事制度;中晚唐藩镇体制虽有新变化,但性质上可视为军镇体系的延续。滨口重国、日野开三郎、菊池英夫等深入探究军镇辖下的守捉、城、镇及其相互关系,为军镇体制组织架构研究奠定基础。孙继民通过梳理考释敦煌吐鲁番出土北庭瀚海军文书,初步揭示唐代军镇真实面貌。然而,由于资料匮乏,目前学界对唐代军镇基本结构和运行方式的认识尚不清晰。近年来,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以下简称“人大藏”)和中国国家图书馆(以下简称“国图藏”)收藏和田出土文书,展示唐代于阗镇守军基层组织情况,为深入研究唐代军镇体制提供新资料。
本文拟利用目前已刊及未刊和田出土文书,勾勒于阗军镇守备系统与战兵体系实际情况。同时结合敦煌吐鲁番出土相关军镇文书,深入揭示唐代军镇体制普遍形态及其发展脉络,从而呈现唐代军事制度在历史发展中的传承与革新,彰显中华文明在适应时代变迁中的自我完善与创新能力,体现中华文明的深厚历史底蕴和强大生命力。
于阗(今新疆和田市)是安西四镇之一,自武周长寿元年(692)四镇大规模驻军起,就进入军镇化时代。安史之乱后,尽管四镇体制与地方制度有融合发展趋势,但于阗依然保持军镇体制基本架构。中国人民大学博物馆和中国国家博物馆所藏和田出土文书,年代集中于7世纪末和8世纪,主要来自今新疆丹丹乌里克和老达玛沟地区,是唐代于阗镇守军所属杰谢镇(守捉)等机构驻地。这批文书能够如实反映当时于阗军镇化具体情况,为研究唐代军镇体制建设特点和运行状况提供可能。《新唐书·兵志》谈到唐代兵制变化时认为,藩镇就是节度使统率的军队,是由边将屯防发展而来。唐初戍边军队,“大曰军,小曰守捉,曰城,曰镇”。这一说法往往被视为对唐代军事体制发展过程的整体性总结,实际忽略唐代军制从镇戍向军镇转变的环节。滨口重国提出,军、守捉、城、镇等可总称为“军镇”。高宗以前,镇戍体系由都督府统辖,主要起“消极警备”作用,紧急时需待大军支援;此后由大部队驻防形成军镇,可守可攻。日野开三郎鉴于史料中同时出现“葱岭守捉”和“葱岭镇”,认为守捉、城、堡、寨等与镇本质上相同,只是名称不同。不过他的观点主要针对唐后期藩镇所管辖“镇”而言。菊池英夫通过大谷文书和京都有邻馆藏北庭文书,梳理守捉和城的情况,指出守捉与镇性质相同,其兵力会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统属关系也较为灵活。程喜霖通过研究吐鲁番出土文书,总结唐代西州镇戍状况,认为守捉和镇并非界限分明的概念,两者可以互相指代。总体来看,学界对于军镇基层组织具体情况的认识仍较为模糊,和田出土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为解决该问题提供更加确凿的证据。于阗镇守军是于阗最高军事机构,所属守捉、镇、堡之间统属关系尚不明确。人大藏GXW0175《唐守捉使帖杰谢镇为替人事》文书:该文书同时出现“军”、“守捉”及“镇”,为研究于阗军镇体系提供材料。根据残存内容可以推断,该文书应是杰谢镇收到的帖文。于阗镇守军先向于阗某守捉使下帖,责令将其所属杰谢镇镇官杜怀珍的“替人”魏忠顺追捕至军中。某守捉使收到于阗镇守军的军帖后,立即向杰谢镇下帖布置此事。守捉使是对守捉长官的称谓。虽然文书没有明确记载该守捉具体名称,但从相关文书推测,很可能是坎城守捉。坎城在于阗以东300里,一般认为其军事驻地在媲摩,位于今克里雅河流域,是唐廷在于阗东部最重要的军事单位。杰谢位于坎城和于阗之间,隶属六城州,是达玛沟河沿岸灌溉区。出土文书显示,杰谢税赋都要输送至坎城。如人大藏GXW0062文书提到,虽然杰谢“去坎城及坎城守捉远四百余里”,但杰谢百姓仍需到坎城纳税。俄藏Дх.18915《唐某年九月十七日杰谢镇帖羊户为市羊毛事》也提到,守捉要求杰谢镇将羊毛“领送守捉,不得欠少”,说明当时守捉不在杰谢,而是驻扎在坎城。值得注意的是公文“帖”的使用。雷闻指出,帖是唐代军政系统中广泛使用的下行文书,主要在具有直接统属关系的官府之间行用,但有时也可以直接发给个人或越过原有行政层级。使用下行文书“帖”,至少说明发文机构级别比收文机构高。上引文书中,守捉使在收到于阗镇守军的军帖之后,又“帖杰谢镇”的文书传递过程,清晰反映于阗镇守军—于阗某守捉—杰谢镇上下层级关系。另一件于阗某守捉使发给杰谢镇的帖文(人大藏GXW0173《唐某年十一月一日守捉使帖为催征新税牛料事》),同样呈现出于阗军镇的层级结构。从内容可知,某守捉使发帖给杰谢押官薛驯,要求必须10日内将当年新税牛料如数送达。据《唐六典》可知,唐代“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不过该文书中杰谢押官并非行军过程中专职统兵的押官,而是具有临时派遣性质的统押官,就像吐鲁番文书中常见的“守捉押官”、“镇押官”一样,因此杰谢押官薛驯应是杰谢镇的军事长官。从语气和用词可以看出,该守捉在“新税”等非军事事务上对杰谢镇有管辖职权。类似情况在人大藏GXW0166:2《唐建中三年(782)杰谢镇状稿为合镇应管仓粮帐事》也有所体现,文书中提到杰谢镇“奉守捉牒”将30石糜借贷给百姓,同样表明守捉与镇之间存在上下层级关系。除了守捉使下行帖文外,人大藏和田文书中还有杰谢镇的上行文书,如GXW0191《唐杰谢镇上守捉状为巡探事》:该文书是杰谢镇向某守捉呈交的状,内容是汇报行官陈玉诠等三月下旬在当界贼路寻探的情况。“具状录申守捉听裁”等用语也表明镇从属于守捉的上下层级关系。北庭瀚海军文书也可以提供一些侧面证据。英藏一组开元十五年(727)、十六年前后瀚海军勘印历中,登记有瀚海军向各守捉发送的大量牒文事目。然而在这些文书事目中,却未见瀚海军与所属镇之间有公文往来,说明在瀚海军防戍体系下,军与镇不是直接上下级关系。笔者曾结合《元和郡县图志》及《新唐书》指出,瀚海军仅在其驻地北庭城以东,就设置有蒲类镇、郝遮镇、盐泉镇、特罗堡等镇堡,在轮台以西还设有镇城镇,并推测镇堡分别由东道守捉和西北道守捉管辖,与于阗镇守军—守捉—镇的层级结构相类似。综上可知,于阗镇守军明确具有“军—守捉—镇”的层级关系。和田出土文书除“杰谢镇”之外,还出现“杰谢守捉”。如人大藏GXW0076《唐某年坎城镇牒杰谢镇守捉使为访逃兵郭外生不获事》有“杰谢守捉”的记载。丁俊推测,杰谢镇与杰谢守捉可能是同时期并存的两个不同机构。不过,在目前所知和田出土文书中,尚未发现两者同时出现的记载,更可能的情况是,杰谢镇曾一度升级为杰谢守捉。此外,于阗虽然有城,如坎城、蔺城等,但与唐代作为专门军事机构的城,如受降城之类,有本质区别。于阗的坎城等在唐朝势力进入西域之前已存在,是于阗当地的行政建制。朝廷在此基础上又设立了镇、守捉,之后“坎城”、“蔺城”等只是作为地名存在。在和田文书中,可以找到多个将于阗守捉长官称为“守捉使”的例证。如策勒县达玛沟出土文书中,记载有“守捉使冯仙期”。在传世唐代文献中,守捉将领也被称为“守捉使”。将守捉长官称为“守捉使”,应是当时一种常用称呼方式。在敦煌吐鲁番出土过所文书中,还记载有对守捉将领的其他称谓。如吐鲁番出土《唐开元二十年(732)瓜州都督府给西州百姓游击将军石染典过所》有“悬泉守捉官高宾”、“常乐守捉官果毅孟进”、“苦水守捉押官年五用”、“盐池戍守捉押官健儿吕楚珪”。敦煌出土《唐天宝七载(748)敦煌郡给某人残过所》中也记载有“东亭守捉健儿王颁送”、“苦水守捉健儿徐”、“守捉官李怀”、“守捉官镇将靳崇信”。位于瓜州至沙州之间的守捉,其长官常被称为“守捉官”或“守捉押官”,多由拥有果毅、健儿、镇将等身份者充任。程喜霖认为,常乐、悬泉守捉官由果毅或镇将担任,可能是镇;而东亭、盐池、苦水等守捉由健儿充当,可能是戍。在与北庭瀚海军有关的《唐军府规范健儿等纲纪状》文书里,有让军中负责维持纪律的虞候与守捉官一起“知捉搦”(即维持军纪)的记载,说明“守捉官”应是行政主官。可见军镇体系下,“守捉官”和“守捉使”一样,都是对守捉长官的常用称谓。不过,根据学界对唐前期军事体制的研究,军镇体制下守捉与旧体制下镇、戍性质并不相同。“守捉官”、“守捉押官”与“守捉使”一样,应被理解为使职,而果毅、镇将是用来标示品级的职事官,健儿表明任职者原本没有官品。“守捉使”、“守捉官”及“守捉押官”的出现,体现军镇体制下守捉长官使职化特征。和田出土的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中,记载镇一级长官时,多称之为“镇官”或“知镇官”。杰谢镇杨晋卿在斯坦因所获OR.6406(M9B)H.2《唐杰谢镇帖知事为纳物事》文书中被称为“知镇官”,而在Дx.18915《唐某年九月十七日杰谢镇帖羊户为市羊毛事》文书中被称为“镇官”,由此可以推断,“镇官”是“知镇官”简称。此结论可得到以下材料进一步证明,目前和田出土文书所见有姓名的镇官,如杜怀珍(GXW0061)、曹逸(GXW0101)、杨晋卿(Дx.18915)、张顺(Дx.18916)、王子游(李吟屏C7)等,都带有将军头衔,其中比较明确的是曹逸“右骁卫将军”和王子游“左武卫大将军”。以上杜怀珍等所带将军头衔仅仅是用来标示品级,他们实际担任具有使职性质的“知镇官”。《通典·职官》中提到检校、试、摄、判、知等官职时有“知者,云知某官事。皆是诏除,而非正命”说法,强调“知”的使职特性,与“守捉官”情况类似。在和田出土文书中,只有GXW0052文书末尾签名中出现了“镇副张□”和“镇将路□”。《唐六典》记载:“上镇,将一人,正六品下;镇副一人,正七品下。”可知镇将、镇副负责镇守防御,总管镇内事务。由于原文书过于残破,“镇将”和“镇副”上面部分缺失,无法确定张、路二人全部职衔。“镇将”和“镇副”可能只是阶官化的职衔,而不是实际职务。当然,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即在军镇化时代,镇的长官在某些情况下仍然沿用之前的“镇将”称谓。唐代军镇中还有烽、铺、堡、寨、栅等军事建制,承担着基层守备任务。和田出土文书中常见的是堡和铺。堡作为一种防御性土城,大多设在道路险要之地。人大藏GXW0171+0126《唐大历十年(775)四月兵曹典成公晖牒》中有“当界诸贼路堡铺”的记载,史书中也记载于阗存在彭怀堡、移杜堡等众多堡,其中神山堡是于阗境内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军事单位。神山堡即今麻扎塔格遗址,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中的红白山东端,濒临和田河,扼守唐代连通龟兹与于阗的交通要道。和田出土文书中有一件关于神山堡的重要书状(人大藏GXW0174《唐某年十二月十二日李旺致杨副使书状》)。发信人李旺的官衔为“神山知堡官摄经略副使押牙将作监”,可知李旺是神山堡长官,同时兼任经略副使、押牙等职。孟宪实已指出,所谓“经略副使”是指于阗经略副使。但对于其“李旺兼任经略副使的押牙”的观点,尚存可讨论空间。押牙是唐代军队中常见的非正式官职,一般由所在军政部门的长官自行任命,而于阗经略副使并非于阗军政部门的长官,因此李旺不可能是经略副使的押牙。从人大藏GXW0201文书“谨通米使特进左右,神山知堡官押牙将作监李旺状封”可知,李旺官职中的“押牙”可单独使用,因此李旺是以神山堡知堡官的身份摄于阗经略副使,同时又有押牙、将作监的职衔。经略使拥有军事指挥权,于阗经略使一般由当地军事长官担任,而神山堡长官能够兼任经略副使,显示了神山堡在于阗防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铺”即马铺。据《通典·兵·守据法》“马铺,每铺相去三十里,于要路山谷间,牧马两匹,与游奕计会。有事警急,烟尘入境,即奔驰报探”,可知铺承担着警戒职能。和田出土文书中常见有铺,如人大藏GXW0088《唐残牒》中就有“马铺为多”的文字。人大藏GXW0081文书:文书是某上级机构给杰谢镇下的“帖”,其中提到“铺子”王元嵩被抽调,要求当天立刻发遣。这里的“铺子”应当是隶属于杰谢镇的铺。此外,赫定(S.Hedin)24号文书《贞元十四年(798)闰四月四日典史怀□牒》记载“闻神山堡……三铺人并驼三头”,该文书大致内容为神山堡附近的三个铺人在饮马时得到贼人消息,立刻前来禀报等,其中的铺可能隶属于神山堡。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所见和田出土文书中,还没有“烽”的相关记载,可能与杰谢、坎城等地处于沙漠腹地的地理环境有关。烽和铺通常被合称为“烽铺”,是常见的具有预警功能的军事设施,设置地点略有差异。“烽台,于高山四顾险绝处置之,无山亦于孤回平地置。”然而对于杰谢、坎城所处的上游绿洲而言,周边皆为大漠,很少有可供瞭望的高山。同时各据点被大漠阻隔,相距较远,配有马匹的马铺显然更适合于阗当地的环境。唐代军镇既有由守捉、镇及堡构成的防御体系,也有负责野战的战兵体系,形成守战兼备的双重结构。据《唐六典》:“凡诸军、镇每五百人置押官一人,一千人置子总管一人,五千人置总管一人”,这种根据人数进行编制的组织形式,显然具备野战军的特征,是在“军—守捉—镇”组织架构之外的另一种编制方式。北庭相关文书记载,瀚海军的组织制度中存在七军编制,而守捉除了统率若干烽戍外,还管辖若干队。这体现了唐前期边军兼具野战军和镇守军两种性质。通过和田出土文书,可以发现于阗镇守军也存在战兵体系。于阗镇守军与北庭瀚海军一样,也设有类似行军的“军”。国图藏BH1-8《唐于阗镇守军勘印历》有:该文书第2—4行提到的“右军”、“左军”、“三军”,就属于于阗防御体系之外的战兵系统。按照常理推测,于阗应该还有“中军”,才能与左、右军合称“三军”。与于阗情况类似,瀚海军所辖诸军见于英藏编号为S.11453和S.11459的一组勘印历中,包括“中军”、“前军”、“右一军”、“右二军”、“左一军”、“左二军”、“南营”等。孙继民据此指出,瀚海军共设置七个军。为满足野战布阵和安营布置的需求,唐代野战行军时通常会依据方位将军队划分为数军。如《通典》引《卫公李靖兵法》,“兵既有二万人,已分为七军……中军在中央,六军总管在四畔,象六出花”,北庭瀚海军设置的七军,正与以上记载对应。由此可见,唐代在军镇之下分设的诸“军”编制,是从行军野战编制直接转换而来。结合麻扎塔格所出文书中“三军状为铁”记载,于阗镇守军确实只设置了三个“军”。这应与于阗兵力不多有关。瀚海军所在的北庭是节度使驻地,所辖兵士达到1.2万人。于阗镇守军兵力史书缺载,但整个安西四镇总兵力仅为2.4万人,平均每镇最多也只有0.6万人。何况于阗非节度使驻地,实际兵力更少,故只能设三军。唐代行军将领一般被称为“总管”。和田出土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中,也见有“总管”。如GXW0174文书提到,神山堡知堡官李旺是因“韩总管”出使到达杨副使处,才附上书信及礼物等。GXW0051《唐残书状》有“总管公尊体”云云,GXW0203《唐残书状》有“史总管”。这些“总管”与杰谢镇本地军将频繁交往,很有可能就是于阗镇守军所属三军中的将领。人大藏GXW0086《女妇阿高牒兵马使为得衣粮事》文书是兵士家口向兵马使所上的牒文。斯坦因在巴拉瓦斯特所获Balaw.0163《唐贞元五年(789)百姓某状》中,也记载有百姓向兵马使申诉与镇守军兵士争执之事,可知于阗镇守军设有兵马使。兵马使是节度使体制下常见的统兵官,中晚唐藩镇及支州驻军都设有都知兵马使,此外还有各种名目的兵马使,其中有以编制命名者,如左厢兵马使、右厢兵马使、中军兵马使等。由此来看,于阗的兵马使应该也属于战兵体系。和田出土文书中还见有“营”的建制。英藏OR.8212/1865b《唐某城野营左五将残牒》有:该件文书为斯坦因第三次探险所获,但未标注出土地点。细审文书图片,在汉文第1行之前,有一行用于阗文书写的文字,由此可以推断出土地应在于阗。文书中的“城野营”当是指于阗某城郊野之营。营是行军中的常规编制。唐代有不同层级的营,以《卫公李靖兵法》为例,中军设有大总管营,其余六军各设有总管营,六军又分别另设有两个子总管营。从驻扎地点看,又有军城和野营之分。镇军也设有野营,如开元十七年太原及北军州节度使李暠表请入朝,玄宗在诏书中以“野营间团练,今正其时”、“卿若入朝,谁当处置”为理由,拒绝了李暠的请求,可见边疆军镇的兵士并非都是驻扎在军城或据点内,也有野营的情况。张祜《塞下》所谓“万里配长征,连年惯野营。入群来拣马,抛伴去擒生”,正是在描绘边镇野营的景象。营的长官称为“营使”。英藏OR.6409(M3.2)H.9《唐残牒》中有“案内被营使牒”云云,据称出自和田。“营使”这一称谓与行军体制下营的将领称谓存在差异。新疆巴里坤出土《武周万岁通天某年果毅基等造像碑》记载某营将士合造佛像之事,将其主将称为“营主”,其下有建忠帅、立义帅、司兵、司胄等。大谷文书Ot.3786(一)v《典马思忠牒》中有某营将领的押署,有营主、城局、立义、司胄、司骑、司仓、司兵,这两条史料大致反映了行军体制下营的基本建制,其主将称谓“营主”与于阗文书中所见“营使”略有区别。据前引《唐某城野营左五将残牒》,该营之下又有“左五将”、“都知四将”等。唐代李筌《太白阴经》卷6《阵图·太白营》记载,“十将幡旗图禽,以五色五行列之”,包括左一将至左五将、右一将至右五将,各有不同颜色和图案的旗帜。可见营级之下大致又可分为十将,并且也是按驻扎方位排布。于阗某城野营的左五将也应是如此,只不过文书中又出现都知四将,似在营内又另设用来统管左、右五将的更高一级将领。战兵体系与以守捉、镇及堡为核心的防御体系,是两个独立的系统。前引国图藏BH1-8《唐于阗镇守军勘印历》中,镇守军可以直接下牒三军;而人大藏GXW0175《唐守捉使帖杰谢镇为替人事》中又有镇守军帖守捉的记载,由此可知,于阗左中右三军与守捉都可以直接接收镇守军的下行文书,从文书行政方面看,军与守捉之间不存在相互统属关系。这也可与北庭瀚海军的情况相印证,英藏瀚海军勘印历文书中,瀚海军的七军经常与瀚海军所辖诸守军并列出现。如S.11459F《唐开元十五年十月瀚海军勘印历(乙)》:瀚海军为造秋冬马帐之事,下牒所属各机构,除向衙前及各位副使下牒外,便主要是通知六军、南营及诸守捉。由此可以清楚看出诸军与诸守捉之间的分立关系。此外,瀚海军还有“行营”的编制,《唐开元十五年十月瀚海军勘印历(乙)》(S.11459C)就同时出现了轮台行营、俱六行营和东道守捉行营。行营与守捉之间也是并列关系。孙继民认为三个行营是由三个守捉各自派出的兵士组成。若此,这种明显具有战时组织性质的行营也应与战兵体系有关。属于守备体系的守捉系统,也存在“队”的编制。日本京都藤井有邻馆藏北庭文书中,有两件守捉申报属下押队官情况的状。有邻馆40号《唐俱六守捉状为上当守捉押队官名籍事》中有“当守捉行客、百姓有品押队官总壹拾壹人”,有邻馆13号《唐石(?)堡守捉状为上当守捉押队官名籍事》中则载“合当守捉无名押队押官总叁人”。唐代府兵十人为一火,五火为一队,行军也沿用了这一基层序列,以五十人的队为基础构建战斗编队。军镇同样也保留这一传统,以队为基层编制,体现出守捉保持其战时组织的特点。不过孙继民推测,守捉下属的军人不但归属于某戍某烽,同时还带有某队的番号,即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在和田出土的于阗镇守军相关文书中,尚未见到基层军事组织中的队,特别是在数量众多的杰谢镇文书中未见队发挥实际作用的记载。由此看,在守捉、镇等守备体系中的队可能只是一种编制方式,与战兵体系无关。以上基本勾勒出军镇体制的组织结构和运作情况。军镇存在守备体系和战兵体系两套并行体系。以守捉、镇及堡为核心的守备体系,用于确保边境线的日常防卫。守捉、镇及堡之间相互联系,形成一张广泛覆盖的防御网络。以军、营为基本编制单位的战兵体系更侧重于集中战斗力量,以便迅速应对突发情况。总体来看,唐代军镇呈现出战守结合的特征。首先,军镇要履行日常的守备职责,就需要将兵力层层分散,把守重要的军事据点。除了分设守捉,镇、堡、烽、铺等众多基层守备机构也都需要一定数量的兵员。根据杰谢镇文书可知,巡探是当地最为常见的军事任务。正如前引人大藏GXW0191《唐杰谢镇上守捉状为巡探事》文书所提到的,杰谢镇帖令行官陈玉诠等二人在当界“贼路”进行巡探,陈玉诠等人并未发现异常情况,随后杰谢镇将消息进一步上报守捉。文书中“当界贼路三月下旬”等内容,似乎表明这种巡探活动需要在管辖范围内定期开展。类似还有国图藏BH1-5《唐杰谢镇官王子游帖都巡杨光武为当界贼路探候事》及人大藏GXW0171+0126《唐大历十年四月兵曹典成公晖牒》、GXW0126《毛卜生牒》、GXW0083《唐残帖》等,以上文书都与在于阗周边区域进行的巡探活动有关。事实上,在军镇设立前,边疆镇戍的主要任务也是巡探。吐鲁番出土的开元二年蒲昌府文书就能说明这一问题,当时西州地区尚未设立军镇,西州都督府是统管西州军政事务的最高机构。吐鲁番出土《唐开元二年三月二十日赤亭镇典任琯牒为检白仁轨闰二月番上事》文书提到,西州赤亭镇曾经处理过替他人承担军事侦察任务的白仁轨的番上事宜。《唐西州都督府牒蒲昌府为寇贼在近、镇戍烽候督察严警事》文书也提到西州都督府下牒所属各机构,要求严加防范贼人的侵扰。因此,从本质上看,军镇基层机构的守备职责与之前的镇戍体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镇戍这种具有分散特点的防御体系已经融入军镇体制的基层组织,成为军镇强化基层防御的重要基石。其次,军镇要维持其战斗职能,就必须在一定程度上集中兵力。军镇中的七军(或三军)、营等编制,都源于行军时的战斗组织。我们可以通过北庭瀚海军的实例,来推断守备体系和战兵体系的兵力配置情况。据前引有邻馆13、40号文书,瀚海军的俱六守捉有押队官11人,某堡守捉有无名押队官3人。按照唐代每队50人的满员情况计算,俱六守捉有550人,某堡守捉有150人。根据开元十五年前后的瀚海军文书,可知当时瀚海军大致有7个守捉。即使所有守捉都具备俱六守捉的规模,其兵力总数也难以超过4000人。实际上,考虑到还存在部分规模较小的守捉,总数可能更少。而据《旧唐书·地理志》,瀚海军总兵力为12000人。由此可见,瀚海军部署在各守捉的兵力可能不到其总兵力的三分之一,大部分兵力都集中在瀚海军驻地北庭城及其周边区域,可以得到出土文书的佐证,北庭文书显示,瀚海军所管辖的南营正位于北庭城内。可以看出,军镇不仅具备比较分散的守备体系,同时有相对集中的战兵体系,使得军镇能够同时承担守卫和作战两种军事职责,形成战守结合的体制。军镇虽然融合了镇戍体系的功能,但并非简单地增加镇戍的兵力,而是通过战兵体系来维持野战军的作战能力。这与唐玄宗对军镇职能的设计有关。《册府元龟》卷124载:开元二年八月辛巳,上以河陇之故,命有司大募壮勇士从军……十月,薛讷克吐蕃,帝遂停亲征,诏曰:“比来缘边镇军每年更代,兵不识将,将不识兵。岂有缘路疲人,盖是以卒与敌。其以西北军镇,宜加兵数,先以侧近兵人充并,精加简择。其有劳考等色,所司具以条例奏闻。战兵别简为队伍,专令教练,不得辄有使役,仍令兵部侍郎裴璀、太常少卿姜晦往军州计会,便简支配。”
开元二年八月乙亥,吐蕃进犯陇右的临洮、兰州、渭源等地,掠取陇右牧马,这是唐玄宗招募“勇士”的直接原因。在《命薛讷等讨吐蕃诏》及《命李延昌等屯戍秦州制》中出现的“健儿”一词,应是对这次大规模招募勇士的称呼。根据上引开元二年十月诏书的内容,西北军镇需要优先在周边地区征集兵员。若数量不足,则招募健儿补充。此后,健儿成为长期驻扎边疆的“长征健儿”,解决了往返疲劳和兵将不熟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玄宗此诏明确指出,军镇战兵要“别简为队伍,专令教练”。这意味着,在镇兵逐渐转型为需长期驻扎的战兵过程中,需特意挑选并训练战兵,从而可以有效解决“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问题,提升边军战斗力。从出土文书看,于阗镇守军和北庭瀚海军的战兵体系,与这种军镇的战略构想高度契合。在组织行军等军事行动时,应是以战兵为主力。如安史之乱后,玄宗要求朔方、河西、陇右的士兵,除留守城堡者外,“皆赴行营”。由此可见,军镇在整体上虽是战守结合,但战兵系统和守备体系大致各自独立,分别承担不同任务。在府兵制逐步瓦解至新军事制度建立过程中,军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一过程又与唐代使职差遣的发展同步,特别是与军镇的设立及军事使职的发展密切相关。军镇最初是在边疆个别地区设立的战时组织,此后逐渐固定并蓬勃发展,临时统兵的将领也逐渐演变成固定的军事使职。因此,旧有镇戍体制和新兴军镇体制在官制上存在明显差异。镇戍体制的历史至少可以追溯到北魏时期,当时就已经设有镇将和戍主。《唐六典》《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都记载了镇将、镇副、戍主、戍副的品阶,然而军镇的将领并不在镇戍体系之内。唐长孺指出,军和守捉的设置时间较晚,其将领被称为使,是一种带职而非官称,所以没有品秩。而镇与戍沿袭前代,其将领称为将、主,都有品秩。从和田出土文书的情况看,不仅军使、守捉使如此,军镇从上到下都呈现出鲜明的使职化特征。于阗镇守军的军、守捉两级长官都被称为某使,镇和堡则称为知某官,都是使职的职衔。此外,军镇中还有一些特殊使职,有些可以指挥守捉、镇,有的则在镇之下。人大藏GXW0061《都游弈使帖杰谢镇为修土木栅栏等事》文书有:“游弈使”是唐代军镇中较为常见的使职,主要掌管巡逻警卫。所谓“都游弈使”应当是统管游弈事务的职使。同时,都游弈使可以直接用下帖的方式要求镇修建土木栅,表明都游弈使还有权力管理镇的相关事务。和田出土文书又见有“都守捉”。人大藏文书残片GXW0154中也有“都守捉”等残字。GXW0240《唐典某残牒》中有:第1行处钤有官印,印文不可释读,但据此可知,此文书应为某件牒状类公文的尾部残片,文书内容主要是胥吏及官员的签名,而据第三行的“都守捉”可以判定,此文书很可能是都守捉发出的公文。GXW0223《唐残牒为吐蕃事》有:此件似为某件牒状公文的首部,大致是某机构接到都守捉下发的牒文,要求应对吐蕃骑兵的问题。以上三件文书都损坏严重,难以借此厘清于阗镇守军中都守捉的具体情况,而且史书中似乎也从未提及都守捉。然而,国图藏X9文书中明确出现“都守捉牒杰谢守捉”,要求处理与坎城镇守捉相关事宜。由此看来,都守捉似乎可以管辖各个守捉,也符合“都”字含义。不过如前所述,守捉应该是直接受镇守军管辖的,如果将都守捉理解为军和守捉之间的一级军事机构,似乎又不太恰当。如果从军事使职角度考虑,都守捉很可能是镇守军中专门负责守捉事务的使职,类似统管游弈的都游弈使。都游弈使、都守捉等在于阗镇守军中占据重要地位。它们犹如在军、守捉、镇等平行层级所构成的纬线中,纵向嵌入的经线一般,直接介入基层各类具体事务的指挥乃至管理,是管理使职的使职。这类使职不仅展现了军镇体制不断走向成熟,也凸显了军镇的使职化趋向。军镇的广泛建立与发展,既是唐代军事制度变革的重要环节,也是顺应国家战略和形势变化的结果。在应对周边军事威胁方面,唐初推行攻势战略。在这一时期,唐廷只在边疆分散设置了由都督府或边州统辖的镇戍,承担日常守备和预警任务,而执行攻势战略的主力军队则是由来自中原腹地的府兵及兵募组成的行军。高宗之后,唐廷身陷东西两线作战的困局,鉴于国家财政、兵力、将才等方面的问题,只得转而施行守势战略。为了契合新的国家战略,军事体制必须作出调整,唐廷遂开始在漫长的边境地带屯驻大量兵力,边疆的军镇体系由此得以确立。军镇体制融合了镇戍与行军两种体系,展现出守战结合与使职化的崭新特点。一般认为,军镇来自行军。日本学者提出行军—镇军—节度使的发展路径,并探讨了行军的镇军化问题。军镇确实在指挥体制、组织体制、兵员体制等方面脱胎于行军。但军镇作为唐代重要的边防机构,在承担进攻任务的同时,也要担负守备职能,与为野战而临时集结形成的行军有很大不同。前文讨论的于阗镇守军与北庭瀚海军的实例,让我们认识到军镇守备系统和战兵体系具有不同的传承。军镇的战兵体系直接对应行军体制,但是镇、堡、烽、铺等基层守备机构,从其具体职能和分散分布的情况看,大致还是在原有镇戍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如西州都督府管辖的镇戍体系,就形成以治所高昌城为中心的辐射状布局。特别是作为军镇重要派出机构的守捉,可能并不属于行军原有的编制。菊池英夫认为,守捉起源于本军本营的游弈分遣队,有“捉兵镇守之地”的意思。然而,在行军体制中,从未出现过直接被称为“守捉”的官职或机构。从于阗守捉与镇的转换情况看,守捉大多是由镇、戍升级而来。如前文提到的吐鲁番出土《石染典过所》中就有“盐池戍守捉”的记载。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军镇体制完全等同于行军的长驻化。从基层军事组织的角度看,军镇实则是行军体制与原有镇戍体系的有机融合,是其能构建战守结合体制的关键所在。唐代军镇体制的推行,不仅加强了中央对边疆地区的控制,也促进了军事与地方行政管理的有效结合,对于维护国家长治久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军镇体制的发展和完善,是中国古代军事制度不断进步和演变的生动写照,也是中华民族智慧和创造力的集中体现。军镇的设立和发展对维护唐代边疆稳定起到重要作用。以于阗所在的安西四镇地区为例,唐廷虽然在显庆三年(658)就将安西都护府迁至龟兹,但驻军并不多。此后吐蕃崛起,与唐朝争夺西域。由于受到吐蕃的压力,唐廷被迫放弃四镇。直到长寿元年,朝廷开始在安西四镇地区大规模驻军,将龟兹、于阗、疏勒、碎叶等四镇升级为军镇,才稳固了对这一地区的有效控制。敦煌写本《天宝十道录》所记录安西四镇的土贡、户数、公廨本钱等信息,已与内地州县毫无二致。《唐六典》也将安西视作陇右道的一州。这些都充分证明了设有军镇的安西四镇在唐朝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远非一般羁縻府州可比。安史之乱爆发后,安西兵士大量入关勤王,但安西守军依然坚守数十年,至德宗贞元年间才最终陷落。僧人悟空贞元初到达于阗时,还见到镇守使郑据,说明当时此地仍能维持镇守军的建制。军镇体制兴起推动唐代边疆治理体制的变革,为节度使体制的建立及完善提供了支撑。孟宪实指出,于阗从镇戍发展为军镇的这一变化,使得军镇体制最终后来者居上,在权力上控制并主导了原本的羁縻体制。从和田出土的汉语及胡语文书中,可以看出于阗镇守军对地方税收体系的控制逐渐加强。玄宗时期,为应对边疆地区的形势变化,进一步增强对边疆地区的管控力度,唐廷把数个军镇组合成统辖一方的大军区,逐渐构建起节度使体制。节度使实际是在军镇基础上搭建的更高一级的军事建制。到了开元后期,随着节度使领州府体制形成,节度使获得了地方财权,加速了边疆治理结构的转型,推动了节度使体制的完善。总体来看,以军镇为基础建立起来的节度使体制,有效维护了唐代前期的边疆稳定,为开元盛世的出现提供了重要保障。从古至今,中华文明在传承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创新。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发展,中国古代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改进,以适应新的环境和需求,使中华文明能够与时俱进、不断焕发新的活力。和田出土军镇文书所见唐代军事制度的演进过程,充分展现了中华文明突出的连续性和创新性。唐高宗以来军镇体系的发展与完善,顺应了唐代前期边疆形势变化与对外战略调整。军镇体制并非凭空产生,其守备体系的制度根源至少能上溯至北魏,而战兵体系则是从之前的行军体制演变而来,正是制度传承的体现。军镇体制又是一种新的体制,在兵力充足的条件下融合了镇戍与行军的优长,形成守战结合的新体制,在边疆同时肩负起守备和征战两种职责,为内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保障。军镇系统全面的使职化,充分表现出军镇独立于传统的军事建制及职事官体系之外,是为了解决新问题而设立的新制度,无疑又是制度革新的彰显。军镇体制的传承及革新,从一个侧面证明了中华文明具有自我发展、回应挑战、开创新局的旺盛生命力。(作者刘子凡,系中国历史研究院古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研究》投稿系统已进行全面安全升级,升级后登录域名变更为https://lsyj.ajcass.com/。可点击下方“阅读原文”,关注中国社科院学术期刊官方微店,订阅《历史研究》《历史评论》和《中国历史研究院集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