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贾某,客于外,恒经岁不归。家蓄一白犬,妻引与交,犬习为常。
一日,夫归,与妻共卧。犬突入,登榻,啮贾人竟死。后里舍稍闻之,共为不平,鸣于官。
官械妇,妇不肯伏,收之。命缚犬来,始取妇出。犬忽见妇,直前碎衣作交状。妇始无词。
使两役解部院,一解人而一解犬。有欲观其合者,共敛钱赂役,役乃牵聚令交。所止处,观者常数百人,役以此网利焉。
后人犬俱寸碟以死。
鸣呼!天地之大,真无所不有矣。
然人面而兽交者,独一妇也乎哉?
异史氏为之判曰:“会于濮上,古所交讥;约于桑中,人且不齿。乃某者,不堪雌守之苦,浪思苟合之欢。夜叉伏床,竟是家中牝兽;捷卿入窦,遂为被底情郎。云雨台前,乱摇续貂之尾;温柔乡里,频款曳象之腰。锐锥处于皮囊,一纵股而脱颖;留情结于镞项,甫饮羽而生根。忽思异类之交,真属匪夷之想。龙吠奸而为奸,妒残凶杀,律难治以萧曹;人非兽而实兽,奸秽淫腥,肉不食于豺虎。呜呼!人奸杀,则拟女以剐;至于犬奸杀,阳世遂无其刑。人不良,则罚人作犬;至于犬不良,阴曹应穷于法。宜肢解以追魂魄,请押赴以问阎罗。”
【译文】
青州有位商人,客居在异地,经常整年都不回家。他的家中养着一条白犬,妻子忍受不了寂寞,就和这条犬相交。时间长了,白犬也习以为常。
有一天,丈夫突然回家来了,夫妻同床共眠。这时,白犬也突然进到屋里,像平常一样上了床,竟将男主人咬死。
后来,邻居渐渐得知事实真相,大家都愤愤不平,就将此事告到官府衙门。
官府将妇人捉拿归案,但是妇人不肯伏罪,便将她囚禁起来。审讯官命令将白犬绑了牵来,又将妇人从狱中提出来。白犬忽然看见妇人,直扑上去咬烂妇人的衣服,要和她相交,妇人这才无话可说。
审讯官命令手下两个差役押解到上级衙门去,一人押人,一人押犬。
有人想要观看人犬相交的情景,就凑了一笔钱去贿赂差役,差役便将人犬牵聚在一起,使其交嫣。
所停之处,总有数百人观看。
差役因此大获其利。最终人犬都受到寸断肢解的酷刑而死。
唉!天地如此广大,真是无奇不有啊。
然而,貌似人面目而做出兽性相交举动的,难道只是这样一个妇人吗?
异史氏为此案判决说:“私会于濮水之畔,古人讥讽嘲笑;约见于桑林之中,人们非常不屑。这人忍受不了守活寡的苦,乱想苟合交欢的快乐。
晚上趴在其床的夜叉,竟然是家中的雌兽;敏捷进洞的白狗,便成了被子底下的情郎。
在云雨台上,乱摇续貂的大尾巴;在温柔的身上,屡屡扭动蛇腰。锐利的锥子置于皮囊,大腿一纵便脱颖而出,把情欲凝结在箭头之后,箭深入没羽便如同生根一样牢不可拔。忽然想那异类性交,真叫人难以想象。
猛犬防奸却自去行奸,又炉忌而凶残杀人,纵使萧何曹参来了也难以用国法治罪。
人不是兽而实际与兽一样,作奸者污秽,淫荡者腥臊,豺狼虎豹都不吃其肉。
唉!人因奸而杀人,就用千刀万剧之刑判处女方;至于狗因奸而杀人,人世间还没有这种法刑。
人不善,就罚他来世做狗;至于狗不善,阴曾地府应该也没有办法。对其应加以肢解,并追摄魂魄,押赴到地狱让阎王问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