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亭实务系列讲座,系由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执业经验和实务技能系列培训,主要包括律师工作规范、律师职业技能、律师成长进阶、最新实务案例和问题研讨、最新立法动态跟进和分析等内容和主题。
适宜人群:年轻律师、助理、律所管理人员、律所合伙人、企业法务、法学院师生等对法律实务和律师行业感兴趣者。
云亭讲座
2024年10月30日中午12点,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如期举办了《云亭2024法律实务经验系列讲座》第193期。本期讲座的主讲嘉宾是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木西亚律师,讲座主题是“以物抵债”协议实务要点详解。木西亚律师专注于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尤以处理商事诉讼和仲裁见长,本次讲座,木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向我们分享了“以物抵债”协议的实务技巧。
木西亚律师讲座现场
木西亚律师首先介绍道,在《合同编通则解释》颁布前,司法实践中对于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效力、效果等方面的解读各不一,《民法典》及其他法律、司法解释也未对以物抵债作出明确规定。《合同编通则解释》出台后针对以物抵债协议及相关问题,以达成协议的时间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和届满前为划分,分别在第27条和第28条中予以规制。
其次,木律师讲解了《合同编通则解释》中以物抵债规则的内容以及条文主旨的理解。紧接着,木律师通过案例分享的形式,向我们介绍了实务中对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认定存在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两种观点;介绍了以物抵债协议成立后新旧债务之间的关系,就此存在债务更新说和新债清偿说两种观点;同时说明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未按照约定履行以物抵债协议,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选择请求履行原债务,也可以选择请求继续履行以物抵债协议。
最后,木律师围绕以物抵债交易阶段和物权变动情形,向我们讲解了如何区分以物抵债协议中的合同效力和履行行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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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嘉宾简介
木西亚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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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机:010-59449968
邮箱:muxiya@yunting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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