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亭法评|谈谈民商事庭审中的减法
文摘
社会
2024-10-30 17:40
北京
要拿到一份有利判决,就要先说服法官。现阶段诉讼环境中,只有开庭期间的寥寥几个小时才是说服的关键时刻。但是律师常常抱怨庭审走形式、流程化,而法官常常抱怨庭审混乱、罗圈话。结果双方都不能从庭审中获得明确的案件反馈,乱诉硬判,其原因是庭审中存在问题。本所每周三的讲座提供了律师间交流经验取长补短的平台。近期《云亭2024诉讼实务经验系列讲座》中,谢芳博士、牛国梁博士系统地分享了其法律实务经验。这些经验有助于律师对证据的挖掘、庭审的把控、对案件结果的预测能力等的综合提升。本文结合自身经验,试对其中《培养简洁高效的法庭辩论技能》一节的内容加以归纳与拾遗。
庭审是“诉讼请求”到“本院认为”的桥梁。“诉讼请求”是庭前源自于原告的诉求,“本院认为”是判决书中源自于法官的自主说理。说什么样的理,往往就导向什么样判决结果。律师的一项重要工作是预测和把控好“本院认为”部分。这无疑会失控乃至徒劳,因为这部分完全由法官做主判断,这也是庭审不确定性的具体表现。此外,对方的抗辩理由也会把法官的思路拽向其他方向,更加偏离我方的需求。基于此,庭审的重要性毋庸置疑。因此从律师角度而言,甚至往往越是责任心强(但经验不足)的律师,越是因此乱了阵脚。其表现在于:其一,重复起诉状内容,重复有利事实,重复证据和证明目的。担心遗漏。其二,不敢偏离书面文件,凡是“以我书面提交的起诉状/质证意见/律师代理意见……为准”。其三,事事重要,无主无次。尤其在法庭发问环节,不敢省略非核心事实。律师的责任心如果没有帮助案件推进,往往事半功倍。当然,有责任心的律师至少会列个庭审提纲或做其他准备,据我观察条理性上还是更好的。主审法官是怎么通过庭审吸收双方信息的呢?自然是程序三板斧:明确诉讼请求、法庭调查、归纳争议焦点及辩论。所以整个开庭过程,可以看作是原告的“诉讼请求”经过法官三板斧和对方添砖加瓦两个考验以后形成“本院认为”的过程。
有次去听我同事的经验分享,主要从前法官角度来讲开庭如何才能言简意赅,事倍功半,听后颇有收获。从法官的视角看,开庭法官是带着问题来的。那刚刚提到的律师说服法官,本质上就是通过庭审解决法官开庭前的疑问,帮助形成其心证。这点明确以后,所谓经验就很好理解了:“一句话”是特指一句说到点子上的话,通常是一句“基于事实的判断”。比如“A公司成立在先,B公司此时不是股东,无股东义务”。比起长篇大论A公司的注册资本历次如何变动,变动程序如何合规如何依照章程,B公司对A公司的控制情况论证,B公司的股东义务分析… …等等,这句话对法官更具说服力。法言法语转换成一句话就是“本案A证据足以证明B义务不存在”。对法官而言,这就够了。至于公司过去二十年的历次工商变更情况,可能也得写入判决,但是那是写判决时不得不做的力气活,而不是庭审要搞清楚的关键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样的“一句话”不是凭空来的,而是基于庭前大量的事实梳理和法律关系分析得来的。而且如果这句话真对本案有用,法官可能会进一步要求“你庭后提交个书面的代理意见给我看看”。要是那时候你猛然发现现有事实撑不起这个结论,那后果也是灾难性的。庭审中既不要不说话,也不要当播音员。刚刚说了一句话更能赢得青睐,并不等于说一句话就能定乾坤。如果这句话引起了法官的兴趣,让律师稍作展开,那还是要展开的。展开的时候,要注意停顿。停顿的目的,是保证法官跟得上节奏,这才是有效交流。考虑到现在很多法院一年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的立案量,每个审判庭的法官多是连轴转。法官也是人,上午两个庭,下午两个庭,如果不巧排到第四个庭,法官注意力常常严重缺失。如果还是照本宣科地展开,那估计效果不好。每个观点可以一两句话解决,具体的事实部分和论证部分,就庭后提交书面版本即可。即使律师不找争议焦点,法官经过法庭调查后也会自主归纳庭审焦点。庭审焦点是基于诉讼请求和案件争议事实产生的,但是实务中庭审焦点往往可能被笼统表述为“(XX诉讼请求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XXX法律关系下的)XX要件是否构成”这种是经典的照方抓药式归纳。好处是很难说这种归纳有错,坏处就是归纳了跟没归纳没啥区别,很粗。律师找好争议焦点,主要是对已挖掘的事实结合有利的法条进行二次组织,找断案切口更准确。律师主动找争议焦点,提前形成一套诉讼逻辑,这样通过开庭去同化法官,才有说服效果。如果遇到一个专业而有活力的法官,他会对优秀的归纳赞同,因为这节约了他的时间。毕竟从法条到事实再到本案争议的梳理如果清晰,就只用做核对即可。如果是一个疲惫而靠审判经验的法官,他也会对合理的归纳赞同,因为这就是他需要做的事,而通过庭审已经做完了。哪怕是双方律师都当庭做了归纳,即使有重大不同,对法官而言做“选择题”的难度也比“申论题”简单得多。能有效厘清案件,才能切实减少庭审各方工作量,才能增加在庭审中说服法官的力度。重要的话重复三遍,恐怕增加不了一点力度。诉讼案件是从诉讼请求到判项的过程。从案由、诉讼请求、起诉状/答辩状、法律或合同依据、找证据(包括证人、评估、鉴定)、写证据目录到庭前会议,中间已经经历过了漫长的准备时间。所有的环节和准备,都是为了在庭审中成为执牛耳的人。然而一头牛仅有两只耳,如果庭审阶段还是无限重复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恐怕难以应对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造成庭审时间浪费。因此为了切实形成良性庭审、有效庭审、有利庭审,律师除了准备好庭审提纲之外,可以考虑根据案件情况对庭审发言适当做做减法,这样不仅有利于帮助法官厘清争议焦点,也有利于为当事人赢得更多利益。毕竟法庭不是比拼大嗓门和多说话的地方,而是一个专业定纷止争的法律角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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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昇立,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美国杜兰大学(Tulane University)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曾代理多件大额投融资诉讼案件,并主办承办多个沪深交易所及北交所IPO及再融资非诉项目,擅长信托、资管、证券的发行与争议解决。具有扎实的法律功底、多元的法律视角和良好的商业意识。
张昇立律师多次受邀采访及讲座,撰写大量实务文章。以帮助客户实现业务目标为导向,从战略和战术层面提供专业、周全、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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