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泰州中院对泰兴市原二级调研员吕天玉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对被告人吕天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吕天玉受贿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宣判后,吕天玉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