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9日,欧盟中国商会联合罗兰贝格在比利时布鲁塞尔发布《直面挑战 砥砺前行——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报告(2024/2025)》。报告全面分析中国企业在欧盟发展的现状与挑战,提供在欧中企优秀实践经验与相关建议,引发广泛关注。外交部发言人毛宁12月10日表示,希望欧盟重视中国企业的合理关切。商会连载报告内容,感谢关注!
照片来源:欧盟中国商会
市场准入及竞争环境——不确定性增多使中企深表担忧
1. 近九成企业反馈贸易壁垒加剧影响在欧业务发展
随着中欧政治及经贸摩擦增多,在欧盟对华“经济安全”“去风险”策略的实行下,中企在欧盟遇到市场准入问题愈加凸显,是故本年度单独设立该指标,以便进行直观衡量及后续持续跟踪。根据调研结果,41%的企业认为市场准入及竞争环境不佳,55%的企业认为整体趋势在过去一年中所有恶化。
图 49 中企对欧盟市场准入及竞争环境评价
具体分析来看,90%的受访企业反馈欧盟贸易壁垒加剧为其带来影响,26%中企认为这一趋势为业务开展的核心挑战。有过半的受访企业表示,欧盟的双反调查行动直接或间接给企业运营带来挑战,特别是使其对欧盟市场的商业信心降低、给合作伙伴留下负面印象。其他中企在欧盟遇到的市场准入方面问题包括在参与公共采购中因中企身份面临阻碍、经历市场准入公平性不足、外商投资审查流程过长、作为中企难以获得与欧盟企业同样的补贴和激励待遇等。
信息及通讯领域的中企反馈,欧盟持续在多个立法和政策文件中援引以“以来源国定义高风险供应商(HRV)”的条款,强调“非技术评估”,影响中企公平市场准入。对HRV采取限制的国家由2023年6月15日5G工具箱第二份实施进展报告中指出的10个增加为2024年9月《欧洲竞争力未来》 报告中指出的13个,代表中企认为此举严重影响企业在欧盟的市场参与空间。2023年以来,由欧委会管理的联接欧洲资金已有4份数字连接项目标书再次援引欧委会615通讯文件结论,直接排除中企。医药及生物科技的代表中企反馈,近一年因其中企的身份,收到来自于客户及合作伙伴的质询激增,甚至有合作终止的情况。
图 50 中企在欧盟面临的市场准入及竞争环境方面挑战
2. 中企的核心关切和建议:保障市场公平性、开放性,审慎使用贸易救助工具
2.1. 对欧盟的建议
· 构建一视同仁,保障公平的市场环境
o 避免经贸问题政治化和武器化影响中企在欧发展。
o 停止基于来源国定义高风险供应商或可信供应商。
o 保障外资企业平等待遇,营造公平的法律执行环境。
o 提供公平、透明的优惠政策,提振外企展业信心。
o 在投资审查等环节,保证对不同国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
o 保障审查中企所需时间不长于其他国别企业。
o 保障中资企业公平参与欧盟公共采购项目机会。
o 保障中企与其他企业在欧获取相同产业优惠政策机会。
o 避免对非欧盟企业设置市场准入隐形壁垒。
o 建议中欧加强投资保护相关沟通,共同营造透明、公平、程序清晰的监管体系及流程。
o 纠正诸多不合理不合规之处,为自华生产的电动汽车提供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o 针对中国产电动汽车,双方持续坦诚谈判磋商,早日达成“价格承诺”共识,尽早取消反补贴税。
· 减少市场准入壁垒,审慎使用贸易工具
o 确保可预期市场环境,审慎启动反补贴等调查。
o 进一步明确触发基于《外国补贴法规》依职权主动调查机制下调查的条件,提升法案执行的可预期性。
o 进一步明确《外国补贴法规》中认定财政支持的范围,保证合理性。
o 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不将政府采购项目视作财政资助,更不是外国政府的补贴
o 保障《外国补贴法规》审查中对企业申报资料要求合理、不涉及敏感信息。
o 保障企业足够的时间准备应对调查的资料。
o 在启动反补贴调查前,建议与中企展开磋商对话。
o 如需启动反补贴调查,应尽一切可能降低对企业运营的扰动。
o 审慎使用突袭检查的调查方式,并在过程中尽量保持企业业务的连续性。
o 在反补贴调查中保证中企抗辩权利。
o 探索中欧双方对于补贴判定标准的互认。
o 缩短公共采购、交易并购触发的外国补贴审查时间。
o 对中国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应听取业界关切及商协会意见反馈。
o 对中国风力涡轮机等领域反补贴调查应基于事实和证据,听取业界关切及商协会意见反馈。
o 鼓励欧盟各成员国营造商业友好环境,减少欧盟单边经贸工具对商业的负面影响。
o 避免在外商投资审查时,向中企提出不合理的资料需求。
o 避免《外商投资审查条例》适用扩大到绿地投资。
o 控制《外商投资审查条例》的强制性,成员国可按照欧盟框架,根据自身情况决定审查的必要性。
o 避免《外商投资审查条例》触发条件涉及项目和产品范围的扩大。
o 在执行外商投资审查时,摒弃将所有央国企都视为同一实体的错误观念。
o 审慎出台其他单边政策工具。
o 立法过程中积极听取企业及商协会声音。
· 尽早明确各项法规的范围和细则,提供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o 明确对各项政策法规的具体条款解读和执行办法。
o 建立与中企常态化沟通平台,充分解释新法规。
o 审慎出台各类政策,避免过高地提高企业合规成本。
o 避免推出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完全基于客观技术现实的政策。
2.2. 对中企的建议
· 加强企业间沟通合作
o 企业可主动了解中欧合作及交流新态势,积极调整应对策略,转变单打独斗的出海及贸易模式,依托产业合作形成整体合力。
o 可与商协会机构开展机制性沟通,高效掌握信息,把握机遇。
· 积极发声反映企业诉求
o 积极在当地面向地方政府及产业界发声,反馈企业诉求。
o 积极参与相关行业论坛、商务峰会、商协会调研等活动,勇于表达意见。
o 通过商协会机构在高级别对话及各类活动中宣介己方经贸政策主张,促进多方深入了解。
· 加强企业合规能力建设
o 培养专业合规团队,投入足够资源应对合规要求。
o 完善相应流程和工具,保障企业合法、合规有序运营。
o 积极应对《外国补贴法规》,提前进行信息准备。
o 增加内部培训,加深对于欧盟法律的理解。
简介
欧盟中国商会由中国银行(欧洲)有限公司、中国三峡(欧洲)有限公司和中远海运(欧洲)有限公司发起,于2018年8月31日在布鲁塞尔注册,目前会员单位超100家,代表1000多家在欧中资企业,覆盖主要欧盟成员国。商会位于布鲁塞尔,毗邻欧洲理事会和欧盟委员会等机构,代表中资企业利益,肩负“商通中欧、共创繁荣”的共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