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20世纪后期的民主化浪潮使大多数研究者只关注政治变迁的外因性解释,而不虑及政治变迁的内在性因素。本文对发生民主化转型前夕的新权威主义政权作了剖析,指出新权威主义政权发生民主化转型的根本原因在于政权内部的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的张力。由行政首脑、军队、官僚和执政党组成的专制结构与由立法机关、利益集团、公共舆论和社会运动组成的同意结构之间存在的张力随现代化发展而逐渐转化为危机。这一危机在外部因素的点燃下上演了一场世界性的民主化运动。关键词: 新权威主义、结构、专制结构、同意结构、合法性、危机 20世纪60、70年代,刚刚历经第二次世界大战不久一批发展中国家,纷纷选择了一种新的权威主义政体,如巴西、阿根廷、智利、乌拉圭、秘鲁、墨西哥、韩国、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这些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出现是由现代化发展进程中诸宏观因素如经济结构、现代化运动、传统的政治体制与文化、国际背景决定的,也是在经济出现危机的特定时刻政治主体选择的结果,表明这类政权的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和普遍性。新权威主义的出现的确对发展中国家缓解经济危机、社会动荡、政局不稳带来了一些希望,特别是在一段时间内,在某些国家取得了经济上令人瞩目的“奇迹”,一度被其它发展中国家视为政治发展的目标模式。但是,新权威主义政权与传统权威主义政权不同,它并不是一种稳态政权,而是在某段历史时期出现的过渡性政权(特别是为了应付经济、社会和政治危机的需要),因而带有过渡政权所具有的性质、特性及其发展逻辑,其中最主要的是:新权威主义政权与社会力量之间代理关系的非规范化导致新权威主义政权的结构存在致命的缺陷。这种缺陷随着社会变迁中社会问题的缓解、经济形势的好转带来的社会资源分配格局的变化和社会阶层格局的变化而日益显著,并发展为政治危机。这种政治危机的结果表现为20世纪70年代末兴起的全球范围向民主转型的重大历史运动。 政治生活中的结构分析结构是社会科学研究中的一个基本范畴,也是一种传统的分析工具,至今仍被广泛运用。著名人类学家拉德克利夫-布朗(radcliffe-brown)曾经指出,社会是由两种东西组成:一是由人构成;二是由这些人的内在性质构成。对社会的研究不是简单地谈到人,而是探察他们如何按照一定的顺序安排的。社会科学家研究社会单元的结构性安排时,把社会单元的内在结构视为是理所当然的。这表明,结构是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基本的客观表现。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对结构的意义有着不同的理解,如结构论认为结构对社会活动的发生具有决定性作用,而选择论则强调主体在社会活动中的能动性,把结构的作用降至很低或不起作用的地位。对大多数承认结构有一定作用的研究者来讲,结构至少可以有两种基本作用:一是限制;二是促进。一些社会科学研究者在作研究时,常常把结构视为社会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原因,结构对主体的选择不起限定的作用,而仅仅是主体选择的产物且是一种并不重要的结果。尽管这种观点在社会科学尤其是政治学界并不占主流地位,但有时也的确反映了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政治生活中偶然性的作用。在最一般的意义上,结构的限制作用表现为对主体(个人或集团)作选择的一种限定,把具有不确定性的无数选择减少到具有确定性和现实可能性的少数选择,被减少后剩下的选择数目越少表明结构的限制作用越大,如果只剩下一种选择,就变成了结构决定论;相反,结构对主体的所有选择均未能起到缩减数目的作用,就变成了选择论。这两种极端情况在现实中一般不太可能出现。但是,作为社会规范、互动关系中最重要的限制因素的结构,确实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社会运动、政治现象得以发生的规律。结构分析的工具是日常可以被观察到的现象,如政府结构、政党结构、司法结构、政治角色结构等,这些现象可以直接地、有效地反映政治生活中的变化,因而政治研究中的结构分析始终是一种常用的方法。社会系统中的结构具有促进功能,可以在社会行为者互动过程中把资源不断地再生产出来。这种再生产过程需要三种重要的媒介:一是借助传统、伦理或宗教的方式把资源进行转换,如前现代化社会那样;二是通过各种市场机制和契约以平等交易的方式生产资源;三是借助权力来实现。权力存在的前提是各种社会中支配关系的存在,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权力可以借此发挥作用。结构的支配关系可以有许多形式,按支配程度的大小可分为决定型、主导型、影响型和干预型,按均衡程度分为均衡型、非均衡型。不同的支配结构导致权力作用方式发生相应的变化从而对社会行动产生差异性的结果。对于这类关系,我们可以从不同社会政治结构的差异对民主、自由、平等价值实现程度不同中可以看出来。当然,权力并不仅仅是结构的被动反映。权力作用于社会的结果必然在某种程度上改变着个人、集团、阶层之间的社会关系。权力可以直接改变社会资源的分配状况,也可以间接地通过法律、政策调整社会资源生产、流通的规则来影响社会关系的格局,从而反过来重塑社会结构。在有国家社会中,任何国家权力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国家(由政府作为具体代表)不受社会影响而独立作出决定的权力,通常我们可以称之为专制权力;另一种是国家在作出决定时受到社会制约或社会舆论、公众意见表达一致的(以多数原则或社会主要集团的意见基本一致为准)影响下作出决定的权力,大体上可以称之为同意权力。这种两分法显然属于理想类型的划分,因为不管在什么社会、什么年代,国家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多多少少含有“同意”的成分,不管这种同意是来自社会全体还是部分利益集团,也不管这种同意的表达方式是以直接参与政策制定还是以社会运动的形式表达。从国家与社会在近现代历史中的关系以及社会发展的逻辑来看,国家最终受制于社会并由社会决定(特别是当人类政治文明发展到民主时代),因此,国家权力中的专制成分随着政治文明的成熟日趋减少,并最终为同意成分所决定。e•艾森斯塔德在研究古代帝国时,曾指出,“在许多情况下,统治阶级仅仅是或主要是为了剥削人民和资源的目的而利用这些机构的。但是,甚至在征服帝国之中,如果统治者希望延续他的统治,他就不得不允许这些服务机构把某些社会群体的需要也考虑在内,即使为他们提供的仅仅是和平、秩序和某些基本服务。” 一旦统治者只注重专制权力,不能提供一些基本的公共产品时,便会出现我们在历史上常见的暴乱、起义、革命等颠覆政权的行动,促使帝国政治结构发生调整和变化。这种情况在近现代历史上急剧减少,原因是国家的同意权力得到了逐步发展,并在西方民主国家成为主导性的国家权力类型。国家同意权力的理念基础是契约观念。契约观念是构成西方文明的一个重要原则,当代西方民主体制无一不是建立在契约观念之上。契约理论的集大成者为洛克,正是他的思想奠定了近代西方民主体制如人民主权、多数原则、分权、有限政府、宪政和代议制的基本框架。洛克认为区分政治社会和自然状态的标准是契约,只有那些彼此立下了一个明确契约的人们才一起组成了政治社会,人们同意将每个成员在自然状态下所据有的权力转移到社会共同体中。但是,这些政治权力受到人们转移这些权力时的意图的限制,也就是说必须是以保护社会成员的安全、权利和自由为最终目的。按照洛克的理论,所有形式的政府都应当建立在同意基础之上,国家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控制。但是,当我们环顾政治历史的长河时,却发现除了民主政权基本上属于按照多数人同意原则建立以外,大多数政权并非如此。对国家权力的控制有许多办法,如以宪政和法律形式规定国家权限、对政府任期的限制并定期重新选举、在政府内部实行分权制衡、通过各种政党和利益集团的组织渠道表达利益、利用新闻舆论自由进行监督、司法独立的机制等。上述这些举措得以实施的社会,国家权力能够被有效地控制在同意权力的层面上,不至于脱离束缚追求纯粹的自身利益而可能使权力朝向专制的方向转变。但是,一旦对国家权力的制约遭到破坏,特别是社会成员定期的自由、自愿的选举——社会成员实施契约过程的一种具体标志——遭到摧残以及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被践踏时,国家权力中的专制成分便如脱缰野马迅速成长起来,取代同意权力而恣意破坏社会成员的自由和权利。因此可以说,缺乏制约是国家专制权力得以形成和发展的首要条件。除此以外,社会成员在转让同意权力过程中的不完善,如几年才进行一次选举,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分别行使等,在发挥制约权力的功能的同时却也给了国家权力得以相对不受约束的空间。尽管有法律进行监督,但毕竟是一种事后监督,不能预防国家专制权力的实施。值得注意的是,当国家权力凸显的时候,通常是国家的相对自主性增长之时,这时国家一般与统治阶级和集团保持一定的距离,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实质是统治精英个人或官僚阶层的意志)相对不受约束地行使权力,制定政策。但是,专制权力不受制约并不等于它以压迫、剥削社会成员为全部目标从事活动过程,在某些时候,它同样会将社会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秩序等公共产品的供给列为追求的目标之一,尽管可能是作为服从于统治者其它目标的次要目标,但却可以使这些政府获得相当的政治动员支持,使政治权力的运作建立在某种程度的合法性之上。特别是在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社会,一些建立在非契约基础上的政权在某段时期内追求经济发展、民族主义和现代化的目标,能赢得广大民众的同情和支持,尤其是在取得一定速度的经济增长甚至是“经济奇迹”的时候。因此,在政治历史上,有无数的非民主政权得以长期存在(尽管是在不稳定状态下),支持同意权力和专制权力的载体是政治体系中的各种结构,在国家层面上指统治精英及其阶层之间、不同政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模式,集中表现为政权结构。政权结构主要是指政府内部权威系统的正式结构及围绕政府正式结构的大量非正式的行为和关系结构。正式、非正式结构规定了政治体系中统治集团以及社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设定了政治体系的价值和目标,规定了权力在统治集团内部及其与社会成员之间的组织、分配的方式。区分正式、非正式结构对于政治分析是有益的,但又是相当困难的。d•伊斯顿把正式的政治结构界定为通过公共程序建立起来以分配政治权威的组织之间形成的关系模式。但是,仅仅按照法律、制度规定的正式结构运行的政治体系是无法正常运转的,因为围绕正式结构的大量非正式行为和关系模式同样构成了政治体系生存、发展的基础。很难说,这些非正式结构并不重要。在一些传统社会、过渡型社会中,正式结构和非正式结构混杂在一起,政治结构的形成缺乏公共程序,常常是统治精英的个人因素或小集团因素决定了政治体系的权力运作模式。在非正式结构占主导的政治社会中,专制权力的作用超越了同意权力的影响,因为如果同意权力占据了主导地位,则会通过“契约”过程这一公共程序把政治代理关系转化为正式的结构,并制约专制权力的作用。在偶尔情况下,专制权力也可能逼迫社会成员实施一个公共程序,把特定的权力分配关系纳入“正式结构”,但这种“正式结构”一方面严重违背了契约过程自由、自愿的特点,另一方面,一旦统治者感觉到正式结构的约束,随时可能废弃“正式结构”而重新组织权力关系。整个政治文明的历史,实质上就是同意权力与专制权力之间互动关系的历史。当专制权力占据政治体系的主导地位时,政治权力的行使不受或很少受制约,政治体系通常为少数政治精英或官僚阶层所控制,社会民众处于被统治、被剥削的地位,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得不到保障而难以实现。反过来,同意权力得以有效行使时,统治者与社会成员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得到合理体现,统治者的权力受到限制,在体制上以宪政、法治为形式,实行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有限政府的制度,并以维护人的自由、权利和尊严为最高价值,即使个人自由和权利事实上没有充分实现,但政治体系至少提供了实现这些自由、权利的足够条件和机会。专制权力和同意权力的体现一方面是通过它们的载体即政治结构,另一方面则从它们作用的结果来推断, 而主要的判断标准是政治结构,在国家层面上为政权结构。这样,我们大体上可以把专制权力的载体称为专制结构,同意权力的载体称为同意结构。政治生活中的政权结构主要由这两种结构组成。 新权威主义政权的结构分析新权威主义政权的权力不是来源于全体公民通过自由、自愿的选举赋予的,通常是行政权力、军事权力僭越了它的制度规定的范围,控制、胁迫其它的制度化权力而获得主导地位,换言之,专制权力占据了主导地位,同意权力很少或不发挥作用。新权威主义政权主要依靠强制、镇压、说服以及推动经济增长的表现来获得政权的支撑,在解决国内各种社会冲突和矛盾、对满足来自社会的利益要求和表达以及统治权力的继承方面都是脆弱和不稳定的。一旦发生军队内部的分裂、大规模的群众反抗或来自外部的冲击,政权极易解体,并有可能走向一种新的政权。20世纪80年代初韩国的学生运动和民众运动加速了政权民主化的进程。1974年土耳其出兵塞浦路斯导致希腊军政权几乎在一夜之间解体。大部分新权威主义政权在政权的前期是相当有效的。在决策体制上,与传统权威主义的庇护主义和裙带关系不同,讲求理性化、专家化决策是新权威主义的主要特色。官僚结构代替了个人独断和家族式体制,政策的范围和内容更多地包含了社会的公共目标。军队与技术官僚的结合为新权威主义政权提供了较为坚实的治理基础和保障,使政权的有效性得到了提升。在政府官员的遴选方面,新权威主义政权具有一定的开放性,能够吸纳知识分子中的一部分精英进入技术官僚队伍,创造了一些新的政治职业,拓展了自己的政治基础。在国家与社会的互动方面,新权威主义政权并不是铁板一块完全拒斥大众的动员与参与。在一些国家,多个政党存在本身就表明了政权有限度地允许在某个层次上、某些范围内的利益表达。新权威主义政权具有有限多元的特征表现为有限数目的政治团体、利益集团能以某种方式影响政治过程,尽管这种过程不一定被制度化。另一些国家如墨西哥、韩国的官方政党或唯一政党,多少是有限多元的一个组成部分,把社会的各种利益有限地在政党内部予以化解、综合和表达。尽管意识形态不是新权威主义政权的特征,但新权威主义政权必然发展出一些意识形态理念,为权力(尤其是专制权力)行使提供辩护,把一些具有公共价值取向、现代化取向和民族主义理念作为动员(主要是社会经济动员而非政治动员)全体民众的指导思想,可以不必动员群众支持而减少敌对,增加支持和政权的合法性资源。被认为是新权威主义政权不稳定的一个显著标志——政府更替问题,在一些国家也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由于军队或官方政党内部整合度较高,政权的稳定性也就较强,因而多少形成了一种统治者(特别是总统)在精英集团内部更替的非正式选择机制,如巴西从1964年到1983年有五名将军接替总统职位,墨西哥从1940年以来每六年一次的总统换届与革命制度党内部领导选择体制较顺利地形成契合。但是,不管新权威主义政权在制度的容纳方面如何进行调整、适应,它毕竟是以专制权力为主导的政权,专制结构是支持政权的主要工具。 (一)新权威主义政权的专制结构建立新权威主义政权需要两个基本过程:第一个过程是消除旧制度或对旧制度进行维修、调整,建立新的制度体系;第二个过程是构成政权统治联盟的政治精英开始处理它在第一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考虑政权的维系和发展。当旧的政权体制及旧结构在现代化进程中解体,新的统治精英阶层经过斗争后取得了对强制资源的控制时,新权威主义政权的转型基本上完成。政权的维系和发展是新权威主义政权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在这一过程中,政权除了继续依靠暴力和专制权力外,也开始强调诸如合法性、效能和有效性等支持政权基础的因素。但是,专制权力毕竟是新权威主义政权得以建立的基础,因而专制权力及其结构也是维系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基本手段。统观各个新权威主义国家,其专制结构主要由行政首脑、军队、技术官僚和执政党组成。 1、行政首脑新权威主义政权中的行政首脑具有十分优越的地位。这些国家的正式制度如宪法,通常规定总统或总理享有很大的权力,在形式上通常以总统制、一党制为主要的制度形态。在立法、行政、司法权力体系中,行政明显优越于其它两者,并且由于这些国家中宪政体制遭到破坏,制度权威得不到尊重,故而又增加了行政权力的影响范围,使“统治者凌驾于政治活动的正式规则之上,各项规则不能有效地规范政治行为……,而大多数取决于统治者的意见或偏见” 。行政首脑除了制度规定的权力外,还行使着国家紧急状态下的处置权,可以要求修宪甚至取消宪法而以行政命令来治理国家。总统或总理职位也就必然成为各个集团、阶层不惜代价争夺的焦点。一旦拥有行政首脑地位,便自然拥有了分配政治资源和改变政治游戏规则的决定权。 新权威主义行政权力的加强包括权力向行政首脑的集中、地方行政权力向中央行政权力的集中、削弱甚至剥夺立法机关的权力等。政治权力中的核心决策权由总统或总理掌握,具体的执行由官僚或政党承担。行政首脑巩固自己权力的主要方式是与军队联盟。在许多新权威主义政权中,行政首脑是“穿便衣的军官”,这可以减少文人出身的行政首脑与军人尤其是强硬派军人之间的冲突。在巴西,总统候选人通常是武装力量最高指挥委员会提名的将军,候选人由国会批准,有固定的任期。这样,总统的产生多少保留了民主选举的做法,总统职位的更替有一定的制度化机制,减少了因政府更替危机导致政权的不稳定性。 2、军队除了新加坡、墨西哥等少数外,几乎所有的新权威主义国家中军队都可以算得上是决定性的力量。由于发展中国家现代化过程中民族国家的形成要晚于军队的建立,军队在民族国家的形成中扮演了举足轻重的角色,成为国家体制内部或外部的重要“制度”,甚至被视为是民族国家主权的标志和民族统一的象征。军队的这种性质除了归因于它在民族国家形成历史中的作用以外,还在于军队是落后社会中最现代化的社会工具。军队按照理性原则建立,等级制度严格,遵守纪律,内部联系便捷,有力且效率极高。军官们大多从现代军事院校毕业,不少人还在接受教育中提高了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的责任感,对本国落后的现状有深刻的体悟,充满改造社会和经济结构的愿望。一些学者把军队的这一特点称之为“职业主义精神” 。由于军队独占军事实力,能在最大程度上使用暴力,使其在政治权力资源的配置中往往作为最有效、最终的诉诸工具而成为一种重要的政治力量,干预政治生活的军队往往被称为是“社会革命的专家”。在发展中国家,军人如果按照政治的规律推动制度建构和现代化建设是能够发挥建设性作用的。同传统寡头政治精英相比,军人思想开放,具现代化眼光,更加倾向于民族进步和国家发展,他们的问题主要在主观方面而非客观方面。新权威主义政权的领导者一旦借助军队,使军队按照政治的逻辑进行制度建构,那么军队便成为这些政权进行统治的最有力工具。 3、官僚现代社会中,系统化、规范化的官僚体制是提高治理效率、增强政治体系处理复杂问题的关键因素,它可以把复杂的政治问题分解化、具体化,使之适于技术化处理而有效地得到解决,特别在经济事务的方面。就军队或政党而言,它们本身无力承担国家管理的具体事务。因此,任何进入现代化进程中的政治体系都不会忽视技术官僚在政治管理中的重要性。在新权威主义政权中,官僚更是成为其专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新权威主义政权形成前后的发展中社会,官僚们有着干预政治、与军队或政党合作的内在动机。奥唐奈尔在研究南美官僚—权威主义政权中时,认为官僚介入政治生活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角色期望移植受挫”,官僚们对“官僚”这一角色在本国社会中地位未能如西方国家那样高高在上,本国社会提供的情境无法实现他们的期望而导致官僚们普遍心理受挫感的形成。这种受挫感很容易被官僚们转化为重塑社会情境的渴望。f•w•里格斯则提出了官僚干预政治的另一种原因。他指出,现代官僚属于受薪阶层和全日受雇,而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使得国家的运作能力同他们的个人利害相关。当宪法规定的构成性体制不能保证官僚们所需的薪俸收入时,官僚们通常就会诉诸改变现存制度的方式,支持政变。因此,受薪官僚的脆弱性是现代官僚权力的深刻根源,也是促使许多国家官僚支持以政变手段夺取国家政权的刺激因素。官僚统治只能靠暴力或暴力威胁取得权力,因而必须依靠军队维护他们的利益。同样,军人执政的政府机构保持正常运行,甚至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有所进步,没有文官支持也很快就会遭到失败。新权威主义政权中的官僚在维持政权和在一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在东亚地区,经济发展中的官僚体制是“东亚奇迹”的一个重要促成变量。 4、执政党政党是人类发展到现代社会阶段的产物。艾德蒙•柏克(edmund burke)认为,“政党是人们的联合体,根据他们一致同意的某些特定原则通过共同的努力增进国家利益。”g•萨托利(giovanni sartori)认为,政党的功能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代议(representative)功能;另一种是表达(expressive)功能。其中,表达功能是政党的主要功能。在西方,政党的发展通常经历宗派期、两极化、扩展期和制度化四个阶段。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政党发展历程及其功能却并非如此。这些国家的传统本土文化并不适合现代政党的生存,政党不是本国各种利益集团为了自身利益参加某种制度化的政治角逐而展开。绝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党产生的主要动因是反对帝国主义、争取民族独立,或者是在建立民族国家以后,作为肩负指导本国现代化发展历史使命的领导组织而存在(尤其是一党制国家)。著名的印度国大党、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就是起源于民族独立运动,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韩国的共和党以及拉美的一些重要政党则试图将民主与社会改革结合起来从而组织民众进行政治参与。在建立民族国家以后,这些政党很少体现出代议功能的民主性,也很少将民主作为指导政党的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其主要功能在于发挥准国家机关的作用,在于作为一种政治组织发挥引导政治参与、贯彻政治决策的作用。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国家对社会生活的控制不是通过官僚就是通过政党,或者官僚与政党的结合体。强有力的政党对社会的整合发挥着相当的作用,在墨西哥,革命制度党自1929年成立后马上发展为一个动员型的全民党,党内部分成四大部分:由工会控制的工人部、由农民协会控制的农民部、由中产阶级组成的人民部和由青年积极分子组成的青年部。革命制度党成功地把社会阶层矛盾转化为党内矛盾进行处理、调整,并利用执政党手中的资源平衡、协调各方的利益,维持了长期执政的局面。行政首脑、军队、官僚和执政党有机地构成了新权威主义政权的专制结构,专制结构决定了这些社会中政治过程的性质和面貌,决定了统治精英的目标、政策,决定了社会主要阶层的取向和政治活动,决定了统治精英与社会主要阶层之间的互动关系。在政治过程中,统治精英显示了相当高度的自主性取向,实施了大量管制性、压迫性的政策,破坏和改变了社会各阶层的自由资源的分配,同时也破坏了统治精英与传统社会阶层、社会主要阶层之间的关系。除了专制结构,新权威主义政权在形式上保留了一套同意结构,这多少能够增加政权的合法性。 (二)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同意结构新权威主义下的同意结构始终处于次要、边缘的地位。尽管在形式上同意结构的某些部分如议会由宪法、法律规定其地位、功能,但是,这种正式结构并未反映政治生活的真实状况,而是被非正式结构、专制结构所取代、操纵、扭曲,没有体现同意结构背后广大民众的真正意志。尽管如此,新权威主义政权没有完全取消同意结构,作为社会普遍意志反映的同意结构一定程度上作用于新权威主义的政治体系,并影响政治过程。新权威主义的同意结构包括代议结构、利益集团、公共舆论和社会运动等。 1、代议机构新权威主义政权的政治组织形式以总统制、一党制为主,议会作为代议机构并不占据重要位置,遑论对行政能够产生制肘。尽管在宪法条文中,议会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权和其它制衡权力,但在具有行政集权传统和军人干政习惯的新权威主义社会中,宪制规定的正式结构被非正式的权威结构所替代而遵循了不同的政治运作逻辑。在新权威主义政权结构中,议会的角色通常不是提出法案或否决法案,更不是作为与行政部门平等、独立的机构,而被视为总统或行政机构的附属机构。议会的活动局限在给总统提供建议和通过行政部门提交的法案,修改一些旧的法律条文。此外,议会也是总统安排政治盟友、提供恩惠机会的一个场所。一般情况下,新权威主义政权的议会很少举行会议,议会开会的时间也较短,这也导致了很少有议员把立法工作视为专职、全职的工作,也不需要大量的立法辅助性机构和议员助理,这在拉美一些新权威主义国家中颇为多见。在极少数例外情况下,有些国家的议会偶尔也会作出大胆的举动,突破惯例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力而对总统、行政机构或军队提交的法案进行否决,形成议会与行政或军队对峙的局面,从而引发一场政治危机。危机的结果往往是议会被解散,重新大选,或者是议会无限期地休会。如果在议会与行政机关对峙中议会得到民众广泛的支持,军队又保持中立,则该国民主化的可能性就将大大提高,很有可能预示着在未来的政治生活中议会将发挥重要作用。 2、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是政治生活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的价值就在于通过利益集团组织及其活动来影响政府的政策。蒙多(p•a•mundo)把利益集团的具体功能分为四种:影响政府的活动;成员获取政治信息的主要来源;组织成员进行政治参与;通过其活动促使政府及其成员对政府的行为更加负责。传统社会中的利益集团如军队、地主、教会基本上与统治精英阶层保持着密切合作的关系,在大多数时间里统治者是这些集团的代理人。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开启与经济快速发展,出现新的利益集团,新的利益集团基本上是以功能性集团为主要形式,反映了社会各种行业、职业领域的利益要求。d•杜鲁门(david truman)认为,通过利益集团影响政府政策和政府活动来满足社会需求是社会生活的基本特性。r•达尔则把主要由各种竞争性利益集团(包括在此基础上产生的政党)互动产生的权力格局称之为多元民主,并认为一个由人民选举出领导人组成的国家机构和多元利益集团两者构成的基本结构,是民主制度的特征。因此,在开放社会的条件下,大量多元的、竞争性的并与政策输出产生密切关联的利益集团,构成了政治体系同意结构的重要部分。在新权威主义政权中,由于从未经历过真正的民主革命和民主思想的启蒙,政治体系从未把投票选举作为获取公共权力的唯一合法的手段,因此,政治团体、利益集团往往寻求其它的战略如强制手段、经济权力、技术专长等体制外途径以达到掌握、影响政治权力的目的。这使得政治竞争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政府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往往采取严厉镇压手段。如1964年的巴西和1973年的智利,当局使用暴力镇压手段消除对政府构成威胁的新兴利益集团,独立的政党、学生联合会、工会、农协等全部被取缔。为了生存,许多利益集团通常采取与统治阶层合作的态度,因为通过合作的方式实现利益集团的某些目标总比遭到镇压来得更为可取。20世纪30年代以后墨西哥和60年代巴西政治生活中的合作主义正是这种战略的体现。 3、公共舆论和社会运动政治现实通常把公共舆论视为政治体系中的重要部分,甚至有学者视其为“第四权力”。朗兹胡特(s•landshut)认为公共舆论是政治统治合法化唯一得到认可的基础 。作为政治机制的功能结构中的一部分,公共舆论不是简单的普通大众或任何特殊公众的某些观点、价值判断或意志倾向的表达,也不是占主导地位的群众性意见或在传媒上公开的各种意见,而是表达了人们对社会公共问题的信念和态度。公众不仅对具体的利益而且对一般的信仰、价值持有主张,他们不依附于任何特定的利益集团或组织,而是把公共利益作为考虑的主要对象,并依据普遍价值和具体可能性对政治纲领与政策作出评判。公共舆论主要借助大众传媒以公开的形式传播。但在许多情况下,仅仅以舆论形式不足以影响或改变政府政策,也不一定得到相应的反馈,反而有可能受到严厉的压制。如1964年4月14日,即巴西军人夺权的第二天,军队占领了《巴西日报》、《新闻论坛报》、《环球报》等主要报社,并关闭了具有左派倾向的《新方针》、《周报》等。1967年初,军政府又公布了《新闻法》,对舆论和新闻自由实施全面的严格限制。在从1964年起的20年中,有200种书籍、450个文艺节目和500部电影被禁止发行和上演。在这种情况下,公众便转向把舆论诉诸于具体行动的方式——社会运动,包括体制内和体制外。a•奥罗姆(a•m•orum)把社会运动(包括政治运动)界定为“在一定信仰或理想、目标指导下公众有组织的社会政治参与活动。” 社会运动的目标广泛而松散,其指向主要是各种特定的目标、具体利益或偶尔某些中央政治制度目标,而对整个政治体制、统治者的选择并不关心,因而只要满足了某些利益、目标,社会运动就很容易终止。在很少情况下,社会运动有可能被整合入持续的政治形式与组织框架,如政党、利益集团,这种整合需要政党或利益集团通过专门的纲领、组织,依据某些规则,吸纳了各种具体利益之后并将各种广泛、分散的目标转化为具体的、规范化的政治目标后才可实现。新权威主义下的社会运动也是表达民意的一种普遍方式。由于体制渠道的封闭,民众通常利用虽为法律许可但明显是反体制、反政策的社会运动形式如罢工、示威、游行、集会甚至是武装行动来表达社会要求。这些社会运动在20世纪通常与平民主义、民族主义、改良主义及左派政治思想结合起来而具有相当的革命性、激进性。20世纪60、70年代拉美新权威主义面临着资本主义总危机的巨大压力,统治阶级内部面临着分裂的局势,这一状况为拉美民众运动的发展创造了条件。 从结构张力到结构危机现代化运动发展在制度领域的结果是社会分工细致化且形成了各自独立的制度结构,如经济领域的产业制度、企业组织、管理制度,社会政治领域的法律、行政与政治制度、组织及其结构的生成。随着现代化运动的深入,政治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大,国家的职能日益扩张,国家不仅拥有对社会资源的配置权,也拥有社会资源流动规则的制定权,诸如规定和变革产权制度。近代政治文明的演进使得政治活动的平民化和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成为普遍现象,政治要求的表达和公民参与政治活动的表现过程及其结果与政治精英提供资源和有关资源配置规则之间的关系变得越来越紧密。广大阶层、群体及个人开始持续地卷入公共事务,采取合法或非法、和平或暴力方式参与影响政府决策的一切活动。通常,社会经济的现代化与民众的政治参与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联:(1)在社会内部,政治参与的水平会随着受教育程度、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同而异;(2)社会经济发展促进政治参与;(3)经济和社会现代化在社会集团中间制造紧张关系,各种集团均会利用政治手段改善自己命运,结果使得社会冲突增加;(4)经济发展在某种程度上需要并促成政府职能的扩张,促使社会阶层、集团更加积极地去影响政府的决策。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变迁过程中政治参与的扩大直接塑造、调整着同意结构,使得同意结构扩张的需求不断增强,并以强度逐渐增加的方式与专制结构发生互动,迫使专制结构收缩自己的范围,限制专制权力的运用。但显然,在新权威主义结构下,专制结构是新权威主义政权的主要特征,也是新权威主义赖以生存的支柱。限制专制权力最终将会导致政权性质的变化,这是新权威主义政权的统治精英们不愿看到和不想要的结果,特别是在以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增长为目标的指导思想下,新权威主义的统治精英们把政治参与视为妨碍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而予以取消。结果,在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产生了相当程度的张力。在这一张力结构下,主要存在三种张力关系:行政机构与代议机构;专制结构与民众;执政党与利益集团、民众和反对党。新权威主义国家在政治体制实行总统制或一党制,没有一个国家是以议会内阁制为形式的 。由于新权威主义下的议会只是总统或行政部门的从属机构,其作用仅限于对行政的支持,很少发挥作为代议机关的代议功能和行使同意权力,因而议会并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权力机关。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新权威主义国家在取得民族独立后,在程序和规范上,总统或总理有固定任期和相对固定的权限,权力分立原则对总统规定了不少的限制,所有主要的法案必须经议会同意通过,议会可以对总统可以行使弹劾案等。议会享有宪制确立的立法功能,行政权力、专制权力的行使在形式上必须经过立法机关的“同意”,这对专制结构而言是一种内在的致命威胁。一旦议会与行政出现观点、意见上的不一致时,或者议会在主要利益集团、社会大众的支持下诉诸宪法时,又或者大众在政治文化世俗化过程中逐渐开始确立宪法的权威观念时,议会与行政之间的张力就可能凸显出来,议会往往利用宪法赋予的立法权否决总统或其它行政部门提交的议案,对总统进行不信任投票,动用弹劾程序。特别是当议会多数党(即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合)与总统非一个政党时,议会与总统之间就极易出现政治僵局。如果军队与其支持的行政部门之间出现了分歧,议会则可能与军队结成联盟,以政变的方式推翻总统,重新产生一位总统。面临张力和冲突的情况下,总统会采取更为严厉的镇压措施,但有可能进一步加剧危机,触发全面性的社会运动和反对浪潮。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建立首先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这一功能又被进一步延伸为承担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和镇压国内敌对分子,社会危机、政府无效、社会动乱被理解为颠覆国家的重要因素而纳入需要由“强制专家”(specialist in coercion) 的军人、官僚、行政首脑等专制结构进行干预的范围。不管在什么社会、什么时代,社会大众的反应总是社会矛盾和社会危机的直接显示器。在政治制度化不足的社会里,民众政治要求的表达总是以激烈的方式体现,采取如罢工、游行、示威甚至破坏性运动等形式。现代化和资本主义运动的发展,以及随这些发展出现的诸多问题引发的现代性危机和资本主义危机,使社会运动和群众运动有日渐增加的趋势。如多斯桑托斯指出,20世纪拉美的群众运动经历了几次高潮、低潮。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是无政府主义运动大发展时期。二次大战后期,具有民主主义目标的群众运动再次兴起,直到新权威主义兴起以及一些军政权采取排斥、镇压或将社会运动纳入体制内为止进入低潮。新权威主义政权下的专制国家结构与民众之间的张力是根本性的:国家要实现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必须压抑社会要求与政治参与的普遍表达,但强制手段的使用严重削弱了政权的合法性基础,使国家与民众之间无法建立一种协调(mediation)机制。一些新权威主义国家在政权建立之初曾取缔过政党,如巴西、阿根廷,但之后几乎所有的新权威主义国家都允许政党存在或至少建立一个官方党(governmental party)。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在建立之初,当时的总统波特斯•希尔曾说过,墨西哥革命党是作为政府的工具,作为政府的鼓动机构和保卫机构而创立的。在这些新权威主义国家,尽管整个政治体系的制度化水平低弱,但象革命制度党、人民行动党这些官方党的制度化水平相当高,它们有选择地组织民众的政治参与,将其纳入党的组织框架内,在国家与社会之间谨慎地构造一种协调机制,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利益传递、聚合、表达的作用。但在军政权的新权威主义国家中,由于军队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组织的功能,且军人对政党政治的反感,使得这些国家在政权建立初期一度取缔政党的存在。即使后来允许政党存在,组织有限的政治参与以使统治在形式上合法化,也是多方加以限制,结果这些国家的政党大多较为脆弱,很少发挥对社会的利益整合与利益表达的作用。广大社会阶层在职业、地位、身份、区域上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导致不同集团的利益多元化与冲突化,利益的多元和冲突不可能在一个党的框架下通过妥协达成一致,官方党或执政党的政策必然会偏重于统治阶层、集团而对其它广大阶层的利益疏于考虑,结果是一个党事实上绝无可能纳入、代表全体人口的利益要求。因而,在广大民众与官方党之间不可避免地形成了一种张力。广大社会阶层内在地要求成立反对党或加入利益集团。大多数新权威主义国家在政权后期不得不允许反对党的存在,这使得各种各样的利益要求通过反对党或利益集团向政府或执政党施加压力,并可能进一步构成对政府或执政党地位的威胁。新权威主义政权内部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的张力造成了政治生活的不稳定,一方面社会常常处于动荡、混乱的境地,严重阻碍了现代化运动和经济发展,另一方面,张力的膨胀又往往进一步导致政权陷于危机而崩溃。因此,新权威主义政权不断地寻求缓解这种张力的方法与途径。而随着现代化运动的演进和经济发展,这种张力因同意结构内部资源与政治要求的增长而趋于激烈化,并日渐对政治体制(尤其专制结构)构成威胁。消除对政权的威胁,缓解政治结构内部的张力便成为新权威主义政权首要的目标,尤其是在政权的后期。除对政权威胁的一种可能是进一步扩张国家权力,增强专制权力,压制同意权力。无论是现代化运动和社会变迁导致社会结构的多元化、细致化要求加强利益整合对政府提出加强管理的需求,还是工业化和经济发展内在地要求政府作为经济制度的制订者、经济发展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均构成了国家权力扩张的充分理由。而国家权力的扩张必然包含了专制权力的扩张与专制结构的制度化建设。专制结构制度化建设包括两个维度:加强政治体制的自主性和系统性。新权威主义的国家建设与民族独立、现代化起始紧密联系在一起。与早期现代化国家相比,现代化初期的政权相当脆弱,因而不得不借助外力(包括外国资本、外国军事支持等)来获得政权建设和经济发展的资源,并与国内上层阶级结成联盟。但对外依附和结成统治联盟并未减弱国家的自主性,相反在事实上提高了政权对国内各阶级的自主性。在政权建设中,这些国家把生存作为首要,提升行政部门作为政府结构的中心,加强军队建设,建立庞大的国内安全稳定机构如警察、情报组织等,组建一个有效的官方党,并建立一支强大的官僚队伍。在此基础上,新权威主义政权通过修改宪法,颁布各项法令如紧急状态法、国家安全法、新闻法等,赋予专制工具以更大的权力对同意结构施加控制,把来自社会广大阶层的政治参与及政治要求的表达压制在最低水平。通过扩张国家权力消除对政权的威胁在政权成立初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随着社会变迁,政权受到了来自社会内部更大的反对压力,新权威主义政权始终处于社会的爆炸性否定氛围中,随时有发生动荡和革命的可能。同时,新权威主义政权不得不面临来自国际社会要求尊重人权和民主化的压力。缓解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张力的另一种可能并且更为现实的选择是建立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的协调机制。理论上,任何一个变动中的政治社会只要恢复常态,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必然存在一种协调双方合作关系的中介机制作为政治体系与政治权力的支持基础,不管这种协调机制发挥作用的程度如何,因为在现代政治社会中,政治权力不可能完全不含有“契约”的成分。从根本上,国家的合法性最终来自于广大民众,为了获得合法性,国家至少在形式上扮演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理人角色,虽然国家的产生与维持是建立在强制、暴力基础上的,但其存在与发展还必须同样依靠来自社会的“同意”,专制权力和专制结构只有获得同意结构的支持才能正当地生存与运行,这种支持就是通过协调机制获得的。绝大多数新权威主义政权在政权建立之前就已经历过政治大众化的过程,且大多经历过或长或短的民主政治的历史,已经形成一种较为分散的同意结构。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建立不可能完全取消同意权力,彻底消解同意结构,只是压抑这一结构的功能。建立协调机制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国家制度过于偏离社会而产生国家与社会的隔绝与对立。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协调机制有多种形式:第一种是建立以主导党为核心的政治结构。除了墨西哥、新加坡以外,大多数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官方党或执政党是以准国家机关的形式出现,发挥组织、传达、实施政策的功能,很少在利益表达过程中起到作用。墨西哥的革命制度党、新加坡的人民行动党充分发挥其官方党的功能,凭借强大的组织体系,把同意结构中的民众、利益集团等纳入本党的体系框架内,设立专门的利益综合机构(如革命制度党内设立青年部、农民部、工人部等),把社会对政权的威胁、挑战转化为党内部的矛盾、冲突,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的张力;第二种是建立合作主义的政治架构。建立合作主义的架构,要求政权扶持建立少数垄断性社团组织并将其纳入国家权威结构中,国家授予这些社团以合法的身份和提供给它们政治活动空间,通过垄断性社团实际上将多元化的利益传达渠道合并为有限的几种,通过这些社团进行自我管制而将集中后的社会利益传达至政治权威中心,并在政策中反映出来,如20世纪60年代后期巴西军政权与工人之间的合作主义模式;第三种是让代议机关行使部分立法权力,使之成为政治生活中的权力一极。当然,恢复立法机关的部分权力使之运作正常化,并非让立法机关摆脱行政的控制而趋于三权分立,而是有限度地扩大国家意志的社会基础;第四种是增加政治参与的渠道,包括允许反对党、社团组织的存在,允许利益集团在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开放舆论。这一举措与新权威主义建立初期严格压制政治参与的做法截然相反,但显然是政权在面临巨大压力下不得已而为之;第五种是向民主的过渡,先是实施有限的民主,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过渡到完全民主,如20世纪80年代新加坡的政治变迁。在上述几种协调机制中,就新权威主义政权的维持而言,显然扩大政治参与和向民主的过渡这两种方式是很难转化为实践的。最为现实的且新权威主义国家较为普遍运用的是建立合作主义的架构。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宗旨就是为了在现代化和工业化背景下限制大众的参与,使大众处于缺乏资源的无力状态中。面对来自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大众参与扩张的威胁,新权威主义要采取完全拒斥的方式是不可能的,合作主义的机制恰恰为新权威主义政权应付挑战提供了一种现实的选择。合作主义的架构由两个组成部分:一个是国家化部分,即将社会力量纳入国家体制内部,接受国家的管理、命令;另一个是私性化部分,即国家开放部分制度领域,允许社会大众表达组织化利益。合作主义的目的在于寻求利益集团、社会大众与国家之间制度化的交互通道,以避免利益集团、社会大众的要求危及社会秩序和现代化发展,通过将主要利益集团纳入体制内,让其在利益表达过程中享有独占地位,在政府决策中发挥一定作用,以此换取它们接受国家的统一管理。20世纪60、70年代的巴西、秘鲁、墨西哥明显地运用了合作主义体制,其它新权威主义国家在组织、控制社会大众的政治参与过程中,也多少利用了合作主义的原则。说到底,这种合作主义体制仍然是专制结构延伸其控制的方式,它不可能有效缓解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的巨大张力。从结构的角度来讲,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危机是这种政权自身无法摆脱的。当新权威主义政权的结构张力和社会与国家之间的矛盾、冲突累积到一定时候便转化为结构危机,使政权接近崩溃的边缘。与现代化初期的政治体系不同,20世纪60、70年代新权威主义政权在社会结构的分化程度、社会主要领域的制度化程度、自由资源的私有化、社会阶层的自主性方面均塑造出了一个具有相当力量的社会。实施进口替代战略的大多数新权威主义政权如巴西、阿根廷、韩国等,通过提供优惠政策、贷款(包括帮助从国外贷款)、供应原材料等途径迅速创造了大量自由社会资源,也由此壮大了本国资产阶级。尤其是韩国,朴正熙政权几乎从无到有地扶持了一大批现代民族企业集团,并因此诞生了一个现代资产阶级,但是,随着这些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它们不仅具有了相当的自主性,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还卷入了各种社会运动,与工人、学生、农民站在一起对新权威主义政权提出了变革的要求和表达了抗拒的取向。这些新兴的社会阶层、群体随后对中央政治制度提出了超越其容纳能力的要求。作为现代化变迁的一种结果,这些要求不再可能被无视。在新权威主义政权下,政治过程中最主要特征不是存在众多的阶层冲突或各种各样、不同层次的政治要求和利益表达,而是在政治体系内部整合、规范众多不同政治要求、利益的制度、方式、程序的缺乏。因此,新权威主义政权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境。一方面,为了维持政权的生存,统治阶层必须获得制度生存所需的基本合法性,不管是通过广泛运用专制结构还是一定程度上进行构建同意结构与专制结构之间协调机制的努力,必须把政权的基础建立在对广大阶层的动员支持之上。另一方面,政权的生存却又是以两个互相矛盾的统治目标为前提的:现代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满足广大阶层基本需求的关键性目标——自由资源的生长,同维持政权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对社会阶层的全面控制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同意结构与专制结构之间的张力实质上就是政权面临的合法性危机,专制结构与同意结构之间张力的持续进一步危及专制结构内部,即统治阶层内部开始出现分裂,各种传统的统治精英与现代化的统治精英之间对专制结构的功能及其前景出现了严重的观念分歧;行政精英、政党领袖与军人领导之间原本存有目标上的差异,这时在压力之下便趋于分裂;政权建立之初以团结、整合为取向的政治精英被专业化的工具性的政治精英(如官僚)所取代,等等。这些分裂几乎在所有的新权威主义政权后期均出现。统治联盟内部的分裂加剧了社会张力的严重性。如果社会处于动荡不安和紧张气氛时统治精英阶层能够保持团结一致,存在一定的共识,则政权尚有能力维持一段时间(至少可以借助暴力)。但是,新权威主义政权统治联盟的不稳定,表明了新权威主义政权已经基本丧失了拥有主体地位及其主动、独立功能的可能性,换言之,新权威主义政权面临着全面的结构危机。当20世纪后期国际社会触动民主化的浪潮时,深深陷入结构危机的新权威主义国家如摧枯拉朽般纷纷解体,树立起自由民主的大旗,很少有哪些新权威主义政权在民主化浪潮面前依然屹立不动。尽管这些政权并没有迅速建立起有效的民主政权,而且民主制度的巩固需要一段漫长的时间,甚至还会出现向权威主义的回溯,但内在的结构危机决定了新权威主义政权的唯一出路只能是向民主制度的转型。 【注释】1 转引自david.easton,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structure, routledge, chapman and hall, inc., 1990, p46-47。2 d. easton,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structure, routledge, chapman and hall, inc., 1990, p57。3 (以色列)s•n•艾森斯塔德:《帝国的政治体系》,阎步克译,贵州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8页。4(英)洛克:《政府论》,下篇,瞿菊农、叶启芳译,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60页。5 须指出的是,这里所指的原因不是非民主政权维持的必要条件,使这些政权维持下去的主要原因应当是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发展状况,以及社会力量的弱小等。6 d•easton, the analysis of political structure, routledge, chapman and hall, inc., 1990, p66。7 这里用“推断”一词,表明从权力作用的结果来推断权力的性质存在一定的危险性,例如从同一经济增长率上我们是无法判断是在民主政权下的经济增长还是在权威主义政权下的经济增长,还必须结合其它的结果综合地考察后作出推断。否则,我们就会在逻辑上犯简单“回溯推理”的错误。8 leonardo morlino, 转引自anton bebler and jim seroka, comparative political system:classification and typologi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 inc., 1990,p99-100。9 (美)弗雷德•w•里格斯:“第三世界各种政权的脆弱性”,《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4年5月。10 charles d•corbett, politics and professionalism: the south american military, 转引自brian loveman and thomas m•davies, jr.,主编, the politics of antipolitics:the military in latin america,university of nebraska press, 1978,p15。11 (德)沃尔夫•格雷贝道尔夫:《拉丁美洲向何处去》,时事出版社,1985年版,第104页。12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239页。13 o'donnell, toward an alternative conceptualization of south american politics, 转引自 peter f•klaren and thmas j•bossert, ed., promise of development: theories of change in latin america,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86。14 (美)弗雷德•w•里格斯:“第三世界各种政权的脆弱性”,《国际社会科学杂志》,1994年5月。15 (美)罗伯特•韦德:《驾驭市场——经济理论和东亚工业化中政府的作用》,吕行健等译,企业管理出版社,1994年版,第212页。16 转引自giovanni sartori,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vol.(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 p9。17 萨托利认为,代议功能有两个主要的困难:第一,政党是否真正代表选民在技术上是存疑的,尤其说代表选民还不如说代表党的成员,甚至党的少数精英分子;第二,没有政党照样存在代议活动,因而代议不是政党的独有特征。参见giovanni sartori, parties and party systems: a framework for analysis, vol.(1),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76,,第27-28页。18 (美)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王冠华、刘为等译,三联书店,1992年版,第381页。19 h•j•wiarda and harvey f•kline, ed., latin politics and development, westview press, inc., 1990, p87。20 philip a•mundo, interest groups: cases and characteristics, chicago: nelson-hall publishers, 1992, p6-7。21 转引自(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陈郁、郭宇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47页。22 (美)达尔:《民主理论的前言》,顾昕、朱丹译,三联书店,1999年版,第100页。23 h•j•wiarda and h•f•kline, latin american politics and development, westview press, p57。24 转引自(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王晓珏、刘北成、宋伟杰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85页。25 陆国俊、金计初主编:《拉丁美洲资本主义发展》,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180-181页。26 (美)安东尼•奥罗姆:《政治社会学》,张华青、孙嘉明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78页。这里笔者将奥罗姆关于社会运动的三个要素用完整的句子表述了出来。27 参见(美)格林斯坦、波尔斯比编:《政治学手册》下卷,储复耘译,商务印书馆,第189-195页。28 这里的政权分类在形式上参照f•w•里格斯的分类。之所以把一党制作为一种形式是因为一些国家如新加坡,似乎实行内阁制,但行政权远大于议会,这与其一党独大的体制紧密相关。参见f•w•riggs, a neo-institutional typology of third world politics, 转引自 anton bebler and jim seroka, ed., contemporary political systems:classification and typologies, lynne rienner publisher, inc., 1990。29 o'donnell, tension in the bureaucratic-authoritarian state, 转引自peter•f•klaren and thomas•j•bosset, promise of development: theories of change in latin america, boulder, colo: westview press, 1986, p280-281。30 (巴西)特奥托尼奥•多斯桑托斯:《帝国主义与依附》,杨衍永、齐海燕、毛金里、白凤森译,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26-428页。31 官方党指政党不是为了赢得选举而建立,是政府为了巩固其统治而建立,一般长期执政。32 转引自曾昭耀:《政治稳定与政治现代化——墨西哥政治模式的历史考察》,东方出版社,1996年版,第115页。33 在政治实践中,唯一能将全民纳入一个政党框架的可能是使官方党国家化,但这时的政党已失去了发生学意义上的政党性质,不成其为一个政党。34 o'donnell, corporitism and the question of the state, 转引自 james m•malloy编的, authoritarianism and corporatism in latin america, pittsburgh university press, 1977, p48。35 这里,自由资源的生长尽管不是统治阶层的最终目标,但却是统治阶层的工具性目标。因为自由资源的生长扩大了社会福利,一方面可以凭政权的政绩提供来自社会的政治支持和合法性来源,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税收体系间接促进政权财政的最大化。但是,这两方面的利好因素并不能掩盖一个根本性的事实,即自由资源的生长在私有产权和市场制度条件下意味着社会拥有的自主资源的扩张,这将推动社会阶层的分化和社会阶层的组织化、自主意识的增强,从而对政治体系提出各种各样的要求。在没有经过“契约化”过程的政治社会中,推动自由资源的生长与对社会的全面控制这两个目标之间便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