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条原理尽管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却是不能成立的,其错误在于它立足于对人性的浅薄之见。只要深入地考察人为什么要聚合在一起,以及他们为什么喜欢相互交往的原因,就很容易得出一个结论:这种状况的出现不是因为人的天性如此,而是出于偶然。因为如果人们天性爱人的话——我这里的意思是人把他们作为人去爱——就无法用理性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人,人对人的爱却是不同的;也无法解释为什么人人都愿意寻求与某些人而不是别的人相伴,与这些人交往,给他带来荣誉和利益。所以说,我们天性上不是在寻求同伴,而是在从中追求荣誉或好处。这才是我们主要追求的目标,同伴倒在其次。
当我听说,格劳秀斯被人捧上了天,而霍布斯却备受责难,我看出来,没有几个明理的人读过或者把握了这两位作者。真相是,他们的原则是完全相似的,他们的不同只是在表达方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