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11月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点评
修订背景:16年全国人大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提出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的要求,21年国务院修订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同年7月《双减》政策颁布;面对目前新形势、新要求,《实施条例》相关内容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管理实际,需要健全高质量发展制度措施、实行分类管理和差别化扶持等。本次《征求意见稿》主要针对民办学历教育以及校外培训机构做出针对性修订。
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关注后续学科类牌照发放情况。截至11月6日,北京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均无营利性学科类牌照,所有营利性牌照均为非学科类,其中义务教育阶段达980个,高中阶段达435个。本次修订明确了各类北京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办法,细化了学科类、非学科类机构牌照对应审批机构,北京校外培训牌照发放或具有全国示范性作用,关注后续学科类牌照发放情况。
对于民办学历教育,选营选非有望提速。本次《征求意见搞》针对此前高教选营利选非实际操作中遇到的堵点问题进行修订,从财政支持、税收、土地、监管方式等入手,更加细化了此前《民促法》中分类管理、差别化扶持的引导性政策。民办高校选营选非进程有望提速。
风险提示
招生不及预期的风险。
制作:应用服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