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问哪个国家或者文明,对人类贡献最大,答案一定有很多。
有人认为是光荣与辉煌的希腊罗马;有人认为是历史悠久的华夏文明;也有人认为是盛极一时的阿拉伯文明。
但是,如果站在现代文明的视角审视,则恐怕非英国莫属。
美国思想家迈克尔·诺瓦克说:把所有的领域都加起来,没有一个国家诞生的伟大人物比英国更多。一个小小的岛国,竟然产生了莎士比亚、牛顿、休谟、达尔文等伟大人物,这在全人类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毫无疑问,自由理念,是现代文明最核心的价值观念系统。无论是法治、民主还是市场经济,其核心都指向了捍卫个体自由。
现代自由理念,一般包含三个核心价值:
第一,个人自治的观念,这包含在契约与财产权保护中;
第二,集体决定须由代表做出,代表须向选出他们的共同体负责,即所谓“无代表,不纳税”;
第三,法律不是具体某人或某组织之法,法律高于国王,是人们在这个国家固有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如此珍贵的价值理念,并不是古已有之、四海皆存、自然而然的。丹尼尔·汉南在《发明自由》一书中认为,现代自由理念,最早诞生于英国,并逐步发展完善,传向了全世界。
英国的自由传统,其实可追溯到大宪章以前,从古日耳曼部落的森林集会到早期的“贤人会议”,就已经有了自由的种子;这颗自由的种子从诺曼征服到大宪章,再到光荣革命,在历史的浪涛下,不断传承,并且以新的制度或法律章程被加以强调。
自国家诞生以来,对人类危害最大的,莫过于“不受制约的公权力”。公权力的滥用导致私人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公平正义成为幻想。所以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所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因此,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一直是人类社会最重大、最古老的政治命题。同样是英国人,率先找到了解决方案——宪政。
1215年6月15日金雀花王朝国王约翰王在大封建领主、教士、骑士和城市市民的联合压力下签署了一份名为《大宪章》的文件。该文件确立了现代政治最重要的原则——宪政,简而言之,即下述四个方面缺一不可:
王在法下;
民众享有自由权;
各城市享有自治权;
这是人类首次将国家最高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800年来,英国《大宪章》不仅启发了洛克、孟德斯鸠等思想家对“分权制衡”的政治构想,还促成了代议制、普通法和陪审团等制度的诞生。
任何关心人类政治、渴望长治久安的人,都不得不追溯这些伟大的法治传统。
很多人以为,只要有买卖交易活动,就有商业文明。其实,现代商业文明的核心,不在于市场规模、总量多少,而在于是否存在一个保护私有产权、允许自由交易的规则体系。
无私产则无私权,进而商业不可能长期繁荣,甚至文明都无从建立。英国历代思想大师,如大卫·休谟、亚当·斯密,都将私有产权视为商业文明的灵魂。
13世纪《大宪章》就明文记载“国王不得向臣民随意征税”;18世纪之后,陆续出台了财产法、合同法,甚至还有“知识专利保护法”;一些家族的财产,历经天灾战乱、政权更迭,仍然传承了上千年。
经济学家诺斯在其诺奖作品《西方世界的兴起》中强调:西方文明,特别是西欧文明能够最终长期超越东方以及其他文明,就在于保护私有产权。
提到“现代科学文明”,很多人立马联想到电子产品、航天飞机等科技产品,或是晦涩的科学论文、精彩的科幻作品。
威廉·拜纳姆通过《耶鲁极简科学史》一书,在对科学史的梳理中发现,如果说早期科学起源于重视理性精神的古希腊,那么具备实证、实验精神的现代科学则始于英国。
13世纪的罗杰·培根爵士,就开始提倡经验主义,主张通过实验获得知识。到了17世纪初期,弗朗西斯·培根还试图通过分析和确定科学的一般方法式,给予新科学运动以发展的动力和方向。这些精神与方法,最后汇集到了牛顿身上,以力学三大定律、万有引力定律为标志的现代自然科学终于全面形成。
可以说,正是英国这些伟大科学家的贡献,才有了现代科学及其伴随而生的数次工业革命,人类物质文明才能丰富到今天这个程度。
读懂“英国与现代文明”,不仅是一个现代人的文明必修课,也是一个人反思自身、清醒决策的重要依据。先知书店为此诚挚推荐“英国与现代文明四书”:
丹尼尔·汉南《发明自由》,了解“自由”观念体系如何在英国生根、发芽、结果并传递到世界;
丹·琼斯《权力之笼》,回顾大宪章的故事及其800年的宪政遗产;
道格拉斯·诺斯《西方世界的兴起》,发现商业文明的根本动力;
威廉·拜纳姆《耶鲁极简科学史》,认清现代科学的特征,实现科学思维的进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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