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港南区位于黄金水道西江流域河畔,贵港市东南部,郁江南岸,东临兴业县,南接浦北县,北与港北区、桂平市交界。港南区现辖7镇2个街道办事处共165个村(社区),总面积1089平方公里。2018年,港南区财政收入10.18亿元,同比增长30.3%,全年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9.5%、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0.6%、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长27.1%、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7%。
贵港市港南区于2018年被确定为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于2019年结束。试点按照部署要求,重点围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农民集体产权股份权能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发挥、多种形式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七个方面进行开展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港南区被确定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区政府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取得了较大成效,也有了进行下一步工作的经验。调研组在港南区开展了深入的实地调研,通过座谈会、实地考察、群众访谈等方式进行了信息收集,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内部研讨,对港南区改革工作进行了调研,现报告如下。
一、调研组织实施情况
调研工作过程主要分为前期准备、实地调研与报告写作三个阶段。
在前期准备阶段,调研组广泛查阅相关文献和资料,对贵港市港南区改革试点的基本情况、设立原则、工作内容、进展情况、取得成效、潜在风险及问题等内容进行了梳理。同时,调研组对网络媒体中有关改革工作的新闻报道和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整理,对贵港市港南区的试验方案、年度工作总结、中期调研报告等资料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召开内部讨论会,形成了调研方案与提纲,明确了调研思路。
在调研阶段,调研组与广西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的一级巡视员郭绪全同志、政策与改革处处长梁家炬同志、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副站长梁威同志及贵港市政府的主管领导、农业农村局的主管、区分管领导,港南区下辖乡镇村书记等相关人员就“港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互动式座谈交流。并且对港南区下辖桥圩社区进行走访,召开座谈会,对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了实地调研。调研组还实地调研了桥圩镇新庆村,从改革成效的角度与村民代表进行深入交谈。详细了解了桥圩镇桥圩社区、新庆村的情况,在调研过程中,调研组查阅并收集了调研所需的一手资料。
在报告写作阶段,调研组结合已有资料、调研资料和专家意见,完成了对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调研报告。
二、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改革实施情况
贵港市港南区共下辖7个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共165个村(社区),本次共有160个村(社区)参与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港南区以城乡一体化发展为目标,通过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社员对集体资产产权的长久化、定量化享有,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港南区被确定为自治区改革试点单位后,从区到各个乡镇(街道)均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区里成立了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机构,在区农业农村局设立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制定相关实施方案,印发了《中共港南区委员会办公室 港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港南区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港南办通﹝2018﹞52号)、《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港农产改办发﹝2018﹞2号)、《关于印发港南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指导意见的通知》(港农产改办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对改革工作予以指导。
区委区政府多次召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通过听取各镇(街道)的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委区政府还组织区领导小组人员、各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到山东济南等地区进行考察,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
(二)改革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设立改革目标,确定工作步骤。港南区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同时结合实际,设立改革工作需要达到的四个目标:
1.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流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2.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明晰集体所有产权关系,发展集体经济。
3.高效管理使用集体资产,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4.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制度,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利落到实处,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在设立了改革目标后,港南区依照改革目标确定相应的工作步骤,先利用1个月推进准备工作,通过制定工作方案、集体讨论决定、宣传动员部署等为改革工作进行铺垫,再利用5个月推进清产核资工作,做到清产核资结果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正确,之后一年多的时间全面铺开改革工作,最终在2019年10月完成改革工作。港南区还计划在2020年对改革工作进行完善提升,建立全区联网的农村产权信息服务综合平台,并在先前改革的基础上,确立起较为完善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构建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
二是坚持党政主导,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改革思路。从区到乡镇分别成立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安排党、政主要负责人出任组长、副组长,全面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区到村三级分别成立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小组,明确镇、村“一把手”作为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小组组长,并且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和成员认定工作小组,专项负责关键环节。区绩效督查部门还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列入每年绩效重点督查任务,表彰改革成绩突出的村(社区),对于不作为、慢作为的村(社区)予以问责。以权责明晰的机构设立方式,有力的监督问责机制,增强组织领导力,确保改革工作的各个方面按时高效完成。
三是明确关键环节,坚决落实原则,分类有序推进。港南区严格按照“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宣传培训、清产核资、成员认定、股权设置、注册登记、规范运营”等8个环节推进改革工作。将资产清理作为顺利推进改革的前提,坚持“账实、账证、账账”相符原则,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录入平台”6个步骤推进工作流程。在工作中首先核实村级固定资产,厘清债权债务,并充分接受村民监督,然后摸清耕地、林地、水面和建设用地等资源性资产情况,对所有属于“三资”清理项目都以流水账的形式在村组实行两次公示,经过村(社区)清产核资审核小组审核通过后,再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进行确认。在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中坚持村民自主,遵循“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严格规范成员身份认定程序,坚持统一开会部署,统一实名登记,统一张榜公示,以及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认的“三统一,一确认”方式。在股权设置工作中,根据各村(社区)情况设立成员股和机动股,在股权管理上,遵循“生不增、死不减、进不增、出不减”的静态模式原则,减少了利益冲突,并降低了管理成本。在改革工作中按照试点先行,总结铺开的方式,在每个乡镇选择集体拥有一定规模的经营性资产、村干部能力比较强的村(社区),将其作为镇试点村先开展工作,总结经验后再在全镇推广,避免“一刀切”现象的出现,较为合理地推进改革深化,对于改革进度的把握有着积极作用。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氛围,提升改革动力。区、镇、村三级分别利用媒体、板报、标语等方式对自治区、市改革政策进行解读,发放致农民一封信等宣传材料10多万份,并且在每个乡镇和村屯都举办了2次以上的宣传业务培训,做到使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提升改革动力,营造有助于改革工作推进的良好氛围。
五是积极投入资金,强化工作指导督查,确保改革成效。港南区区财政安排了160万元的专项改革经费用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保证每个村(社区)都拥有1万元的经费用于改革工作,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港南区产权制度改革业务指导督导组,深入到各镇村(社区)进行检查指导,保证改革工作的质量,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而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进行严肃问责。港南区还结合当下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清理不规范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等工作深入开展了挪用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清理专项巡查活动,确保最后的改革成效。
(三)改革工作的主要成效
港南区160个村(社区)已全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完成率100%。全区9个镇(街道)已全部开展成员身份认定的摸底调查。经清查核实后,贵港市港南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额约为3.23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约为8879.5万元;集体土地总面积约82.25万亩,港南区有改革任务的160个村(社区)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认定、股权设置量化及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等工作,共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160个。
区下辖乡镇也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效,例如桥圩镇于2018年12月完成26个村(社区)的农村集体资产系统录入工作,共清理出资产1010.3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997.92万元,存货12.46万元。共清理出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3750.34万元,集体非经营性固定资产6304.87万元,共清理出集体资源性资产14.42万亩。成员身份认定共28937户113192人,并已进行集体成员身份公示,共设置个人股137934股。镇下辖25个村(社区)已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已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换证工作,下一步工作中,桥圩镇将给股民发放“股权证”,作为参加集体资产经营收益分红的凭证,真正实现集体资产“人人占份,集体经营,收益分红”。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桥圩镇还注重产业扶持和政策引导,因地制宜采用产业发展模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桥圩镇整合资金650多万元,打造4个扶贫产业园,结合脱贫工作,实现全镇1118户贫困户产业全覆盖,投入286.6万元建设白鸽养殖扶贫产业园,覆盖7个村308户;投入92.2万元建设新垌沃柑种植扶贫产业园,覆盖5个村161户;投入90.8万元建设何平沃柑种植扶贫产业园,覆盖4个村104户;投入189万元建设荔枝品改扶贫产业园,覆盖9个村545户。通过产业全覆盖,发展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预计每个村年增收达14.8万元,贫困户年增收达2000元,桥圩镇在工作中计划贫困户分红期限为5年,5年后全部归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调动贫困户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确保贫困户稳定增收、基地持续发展,达到村集体和贫困户的双增收。
镇下辖桥圩社区通过清产核资工作,清产出库存物资资产12257元,银行存款5443006元,固定资产3919300元,资源21.5亩。成员身份认定2162户、8423人。在2019年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后,社区年房屋租金收入约40万元,给社区原籍居民发放红利合计约16万元。
港南区以成为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对各村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整合、盘活,通过资源再利用,盘活集体资源资产,发展集体经济,累计为村集体和贫困户增收2500多万元。港南区还利用产权交易中心,盘活集体资产,以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中心平台为基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探索集体资产与股权的流转,探索集体资产,股权的流转、有偿退出新机制,加快推动了土地流转工作。
港南区通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初步建立和完善了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财务民主管理等规章制度,形成了较为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例如桥圩镇制定了《桥圩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和《桥圩镇村级集体经济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通过会议审议、政府审批、定期公示、机构监督的工作方式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了经济合作社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了合作社的规范化发展。
三、港南区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
港南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结合本地下辖各村(社区)的不同资源特点和区位、市场优势,因地制宜提出了相应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路径方向,在改革中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增加成员的财产性收入,并且在改革基础上积极探索了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港南区在改革基础上发展集体经济的创新经验和典型做法概括如下。
(一)因地制宜引导发展集体产业
港南区结合地理环境因地制宜,利用区位因素整合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港南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注重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改革工作明晰了农村产权关系,盘活了农村集体资产,激活了农村各类要素,提升了农村集体经济的活力,并积极通过产业引导和政策支持实现集体经济发展。促进了集体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例如桥圩镇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完善了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着力突破村级发展地域限制,整合资源,统筹推进,以强村带动弱村发展的方式,通过地域联合、资金联合、产业联合来激发农村资源发展活力,并结合当下的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鼓励实施“飞地抱团”模式,对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进行了积极探索,并消除了“空壳村”“薄弱村”问题,实现了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飞地抱团”模式的特点主要是通过综合统筹,以入股的形式,将部分区域内闲置或低效利用的土地或资金集中到区位优势较大、投资效益高的区域,发展集约化规模化的村级经济,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桥圩镇通过“党支部+合作社+产业园+贫困户”的模式,构建相关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发展合力。桥圩镇整合大垌心村等8个偏远或手规划限制、村内资源匮乏、发展空间较小的村,设立了“八村抱团”白鸽养殖基地,由各村的村民合作社选定专人专职对接基地日常工作,最后按照各村养殖白鸽的数量进行分红。八个村根据各自所得纯利润适当提取30%用于下一年生产规划,60%收益资金归各村村集体所有。同时,针对改革前村干部对于发展集体经济重视不够、谋划力度不强的现象,桥圩镇积极组织空壳村、薄弱村的村干部到河池、玉林等地学习改革经验,同时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将村集体经济收入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在激励机制方面,桥圩镇以当年村集体经济纯收入10%收益资金对村干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奖励,提高这些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基地运营后,预计每年村最高可收入6万元,最低可收入8千元。
桥圩镇“八村抱团”白鸽养殖项目综合利用各村资源,通过优势互补,实现各村集体经济发展。桥圩镇具有养殖白鸽传统,技术较为成熟,地理位置优越,市场潜力大,容易形成稳定增收的产业链。镇下辖大垌心村是预脱贫村,产业扶持力度大,扶持资金充足。因此桥圩镇根据因地制宜的原则,整合其余七个村的资金,在大垌心村养殖基地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获取更高效益。同时,八个村中的“空壳村”和“薄弱村”也顺势而为,突破“单打独斗”的局限,借由养殖项目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例如“空壳村”青塘村通过养殖白鸽,村级集体经济六个月内实现集体经济效益突破3万元。利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机,村民合作社通过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筹盘活了各村较为分散的资源,以“抱团”模式突破了“单打独斗”模式的发展瓶颈。“八村抱团”的模式实现了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贫困户就业的“双丰收”,发展壮大了村级集体经济,提高了各村的整体效益。
(二)清理不规范合同保障集体经济发展
港南区创新工作方式,全面盘活资产、资金、资源。港南区桥圩镇以成为自治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为契机,对各村的资产、资金、资源进行清理盘活,深入开展清理不规范合同工作。在开展工作时,创新性地运用“一清、二谈、三诉讼”的工作方法,成功清理不规范合同359份,涉及行政村51个,累计为村级集体增收500多万元,下辖桥圩镇成功清理不规范资产资源出租合同9份,村级集体经济增收60多万元。
“一清、二谈、三诉讼”的工作方法按照合理的流程,对化解当地的矛盾纠纷有着积极作用。“一清”是指审核各个村的集体资产承包合同,对价格设定不合理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合同进行全面清理。“二谈”是指与承包方进行当面商谈,对合同中的不规范部分予以纠正,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以公平的定价签订补充协议。“三诉讼”是指当面临有层层转包清理难度较大的合同,或经过多次协调仍不予配合的承包方,由政府联合司法所等部门,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合同清理。
通过清理不规范合同,桥圩镇实现了三个转变,增强了乡村振兴的活力。一是矛盾纠纷逐渐变少,借助清理不规范合同这一契机,桥圩镇新华村经过多次协商,解决了与新兴村由于收入分配不均而形成的矛盾,促进了邻里关系和谐;二是集体经济逐渐变强,对于协调后愿意继续进行承包工作的,桥圩镇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重新发包,建立起了租金增长机制,而对于不愿意继续承包工作的,收回土地重新进行招标,为之后壮大集体经济提供保障。例如新华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清理了6份不规范合同,使集体经济年收入由原来的6万元提升到了46.5万元,增长的7.6倍。三是经济发展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桥圩镇新华村通过清理不规范合同,实现了对集体用地的统筹规划使用,村庄还依托将军节打造文化旅游品牌,挖掘当地的历史文化内涵,建设了文化馆、公园、文化长廊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效益上不仅改善了村民生活环境,还带动了当地旅游业发展,实现村集体经济的多元化可持续发展。
港南区桥圩镇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通过层层递进清理不规范合同,极大减少了合同签订双方的矛盾纠纷,为壮大村集体经济提供重要保障,同时为实现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创新任职方式提升集体经济组织效率
港南区积极探索政经分离方式,创新合作社组织人员任职方式。港南区下辖各村(社区)通过开展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积极探索政经分离方式,加强对合作社等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领导。例如桥圩社区积极实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分离的模式,由股份经济合作社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既提高了资金的管理效率,同时又避免村干部参与资金管理可能产生的贪污腐败现象出现。同时,在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任职的确定上,理事会会长由德高望重、有经济头脑的企业家担任,经全体会议商讨后确定候选人员,再交由村民代表进行选举。桥圩社区经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企业家梁某、蔡某以68票全票分任理事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村集体每月向理事长、副理事长分别发放300元的劳务费用。
理事会理事长梁某67岁,于20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经商,在自身的产业发展上取得了极大的成功,积累了数千万的资产,拥有丰富的产业发展经验。副理事长蔡某60岁,也是一名企业家,经过多年经商同样积累了数千万资产,两位理事长的产业发展经验能够对当地集体经济的发展起到较好的指导作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新生事物,先进经验的注入尤为重要,从村集体的角度出发,以选举的方式,推选具有“乡贤”性质的企业家担任理事会会长,能够以他们自身的成功经验赢取村民信任,促进村民积极响应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他们自身发展产业的成功经验也有助于探索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方向,并且每月300元的象征性劳务费用,也极大地减轻了村集体可能因聘请他村经济能人而产生的经济负担。从企业家理事长的角度出发,其将自身发展的成功经验注入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给村民带来效益的同时,也获得了村民的认可和尊重,赢得了荣誉感,在自身物质条件丰裕的同时,满足了其精神层面的更高需求。桥圩社区的理事会选举方式对集体经济发展方向进行了新的探索,在开拓新的发展路径的同时,也实现了企业家个人与集体双方的共赢。
(四)多元化集体经济发展模式
港南区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利用集体土地进行集中经营,并创新股权设置方式。例如港南区东津镇石连村冲口屯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通过成立股份合作社,并利用集体土地发展产业,将3000多亩的集体土地用于打造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增加了屯集体的收入。石连村冲口屯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东津镇,与贵港市城区直线距离约8公里,并且已在其周围规划修建高速,将提高交通的便利程度。冲口屯土地面积4000多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000亩,林地约2000亩,水域面积约250亩,其他性质土地约750亩,共有农户138户705人。目前,冲口屯已注册成立合作社3家,拆除旧房300多平方米,新修道路7.5公里(水泥硬化路面2.5公里)、加深加固水塘50多亩、利用低洼地改造成鱼塘200亩,种植莲藕25亩、沃柑400亩(其中百香果套种沃柑100亩)、百香果1100亩,共完成投资1000万元。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冲口屯成为全广西最大的百香果连片种植基地。
在改革前,由于交通较为闭塞,冲口屯的许多居民选择外出打工创业,并逐渐在外定居,在居民大规模外出后,屯中居住的农户以老人为主,人数甚至还不到40人,这些农户一般以种植水稻、玉米等作物维持生活,很多地方因此成为了荒地。由于土地年久失耕,卫星影像无法辨认原来的田埂田界位置,给确权工作带来不小的困难,在最初只能按照1979年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承包给各家各户的土地面积重新划地块确权给各个农户。
在冲口屯改革初期,工作进展并不顺利,由于涉及到土地的问题,同乡的居民之间难免会产生一些矛盾,理事会积极与村民进行沟通,达成了一致的解决方案,依照方案实行的措施有:
1.将所有的土地收归集体所有,重新统一分配。
2.除1979年确权的土地基数之外,余下的土地全部收归现有人
口的集体所有,包括大约2000多亩的山林和荒地等土地。
3.所有的土地征收补偿款收归集体统一分配,确需用钱而不上交集体的农户,要从其户在集体中的土地基数中扣减相应的面积。
4.除村中心的旧宅外,新增建房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要从其承包基数中扣减,且建房方案必须服从全村规划,并经过理事会同意才能实施。
5.在1979年实行土地承包分田到户的政策前,冲口屯有4户人家外迁,经过与村民的讨论,同意给他们预留2亩/户的指标数。
同时,在土地确权的过程中,合作社理事会提出“确权不确地”的想法,积极探寻合理的土地确权方式,并且运用现代GPS定位技术重新丈量土地面积,缓解了个人与集体间关于土地的矛盾。在股权设置上,冲口屯总体上以土地入股为主,股权设置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确权不确地,土地收归集体。以1979年分田到户的土地为基数,每户保留原有土地权属不变,但并不具体划分地块,只划分股权,把全屯土地统一收归集体。二是增人不增股,保底分红到户。土地收归集体后,为保障群众利益,把原来分田到户的1000亩土地获得的收益,按照原有基数进行分红。三是人变股也变,增收分红到个人。由合作社对剩余的3000亩集体土地获得收益进行分配,按照现有人口再分一份,使每户均能获得两份分红。
从整个改革方案来看,冲口屯维护了农民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1979年实行土地承包分田到户的土地为基数,每户保留原有土地数量不变的措施,承认了先前分地的权益,切实维护了原来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冲口屯经过GPS定位重新丈量土地后,整个村屯的实际面积,比1979年确权时的土地基数多出了2000多亩,对于屯集体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收获。冲口屯的改革方案还调解了原有人口与新增人口的土地权益矛盾,人口增加,需要新增建房来满足其居住需求,但在1979年土地承包后,后来出生的人口无法分到土地,因此许多农户占用山林或荒地来建造住房,而这些占地建房属于“违规占地”,于法律上来说并不会获得集体的认可,所以“除村中心的旧宅,新增建房所占用的土地面积,要从其基数中扣减”一条调解了原有人口与新增人口在土地权益方面的矛盾,同时也树立了集体的权威。
同时冲口屯在改革过程中充分照顾了弱势群体。村集体在土地征收补偿款的分配中,并不采取补偿款必须上缴集体的硬性要求,而是实行自愿原则,农户可以根据自家的经济条件,在“上缴集体”和“保留使用”中进行选择,同时对选择“保留使用”的农户,村集体规定“要从其户在集体中的土地基数中扣减相应的面积”,在充分照顾了现阶段较为弱势的农户群体之外,也积极平衡了各方利益。
在改革工作推进的同时,冲口屯也在积极探寻屯集体经济的积极发展,屯集体通过发动村民集资修路,号召村里农户每户捐出100元,家庭条件较好的农户捐500元,共筹集到11万元修建路基,在遇到群众矛盾时,理事会积极召开村民大会,与村民进行沟通交流,最终得到村民支持,修建了道路7.5公里。在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冲口屯还积极探索屯集体经济的“造血功能”,理事会会长和几个带头人投入500多万元,集中全屯土地打造梦幻冲口生态农业园示范区,并相应编制了《贵港市梦幻冲口生态农业园示范区》,并成立了3家合作社分别着重经营水果种植、水稻种植、水产养殖。同时,冲口屯还积极打造特色文化,发展舞龙舞狮文化,积极培育文化体验产品,提高当地的经济社会效益。
冲口屯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了土地的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使用,顺应了农业生产趋势,并在此基础上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的充分开发利用,健全了产业发展模式、利益联结机制、经营管理机制等,提升了当地的经济、社会以及生态效益。从经济效益来看,冲口屯发展的百香果种植基地年产量能达330万斤,年销售额约1000万元,实现利润约633万元,并带动周边农户种植约397亩,大大提升了村民收入;从社会效益来看,冲口屯在改革前交通闭塞,人烟稀少,产业发展落后,土地荒废较多,成为了典型的“空壳村”,改革工作推进后,集体经济得到发展,村庄的发展也吸引着农户回乡,居住的人数不断增加,村民的集体荣誉感也在不断上升;从生态效益来看,改革工作将集体土地归集体经营管理,方便了冲口屯科学统筹布局发展方向,依靠自身环境优势,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冲口屯的百香果观光农业园将旅游观光、农业种植两大产业融合在一起,并着力突出悠久历史、特色农业、休闲旅游三大特点,积极培育特色农业产品、生态观光产品、休闲休憩产品、文化体验产品四大特色产品,对当地的农业自然资源进行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促进了集体经济的持续和稳定发展。
四、调研村典型做法
以实地调研的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新庆村为例,介绍其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典型做法。
(一)港南区桥圩镇桥圩社区
桥圩社区位于贵港市港南区桥圩镇,2016年1月由桥圩村委升级为社区,社区辖区面积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935亩,人口5756户、23240人,其中社区原籍居民2153户、8420人。2018年9月正式启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2019年10月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辖区内成员种类较多,结构较为复杂,村内集体经济收入主要以房屋出租为主。该村的典型做法主要概括为以下方面。
一是设立目标任务,摸清集体资产价值。桥圩社区在改革之初就召开了改革工作动员会,根据群众推荐,成立社区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综合统筹,对整个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相关的协调和指导,并通过商讨会议制定清产核资的工作实施方案。桥圩社区清产核资工作总体围绕宣传发动阶段、全面清理阶段、重点检查阶段、总结验收阶段四个阶段开展工作。
桥圩社区主要采用实地盘点法、询证核对法、实地丈量法的方式进行资产清查。实地盘点法通过实地盘点,查明资产实际数量,并与资产明细表进行对比,坚持“账实”相符原则,主要用于库存现金、库存物资等资产方法清查。询证核对法通过通讯或其他手段到有关单位进行资产数量和金额的核实,坚持“账账”相符原则,主要用于代管资金、长短期投资、在建工程等资产清查。实地丈量法通过实地丈量确认资产数量,主要用于资源性资产的清查。
桥圩社区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组织进行清产核资工作,在对资产和债务进行清查后公示结果,并编写相应报告进行备案,遵循严格的工作程序。经过清产核算,桥圩社区集体资产总额为3444.49万元(含待界定资产),其中经营性资产2670万元,非经营性资产774.48万元(含待界定资产200万元)。库存物资资产1.26万元,货币资金资产544.3万元(含534万元征地补偿款),集体土地总面积124.14亩,其中农用地31.8亩,建设用地92.34亩
二是明晰村民身份,合理确认成员身份。桥圩社区人口较多,且社区内部划分了一块移民安置区,整个港南区都有贫困户入住在安置区内,也受桥圩社区管辖,但同时也使得桥圩社区的人员构成更为复杂。因此桥圩社区花费大量精力投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一共举行了商讨会大小共5次会议,制定了《桥圩社区2019年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办法》,以原始取得、法定取得、协商取得三种方式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同时明确资格保留的事项和条件。原始取得,包括三类人员,一是户口一直保留在桥圩社区的原籍居民,二是刑满释放后户口迁回的居民,三是大中专院校由原籍临时迁入学校管理的在校大学生。法定取得,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婚嫁嫁入社区,并将户口迁入的居民,二是被本社区居民依法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并将户口迁入的居民,三是嫁入社区,户口还未迁入的居民。在针对法定取得中第三类人员时,桥圩社区按照“不能两头空,也不能两头占”的原则,以其结婚证为依据,需其户籍所在地村委出具证明确认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才可确认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协商取得,包括原始取得与法定取得两种情形之外的人员,其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由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接纳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对居住在安置区的居民划分中,原住民5户纳入成员资格确认范围,其他381户居民不纳入成员资格认定范围。
桥圩社区在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紧接着开展成员身份认定工作。桥圩社区成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调查、登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界定工作,发布登记公告,对登记对象、登记基准日、登记时间、登记方式等内容进行明确。编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摸底登记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清查摸底和合适。根据摸底登记情况,针对不同类型人员和集体土地、资产情况,制定方案后表决,形成公示表,先后通过三榜公示,确认本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名单,最后上报镇政府备案。
为便于成员确认身份的固定和相关工作的开展,桥圩社区划定2019年4月20日晚12点为成员身份认定截止时间。2019年4月30日后,按照“出生不增、死亡不减、迁入不增、迁出不减”原则进行成员身份确认。通过严格的确认程序和精确的识别分类,桥圩社区顺利完成了集体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为下一阶段的股权设置工作奠定基础。经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桥圩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总人数为2162户共8423人。并将社区居民划分为五类:第一类是原始居民,共1948户,7948人;第二类是外嫁女,共161户、344人;第三类是倒插户,共2户、8人;第四类是买户口迁回户,共48户、113人;第五类是外籍迁入户,共3户、10人。
三是合理设置股份,保护村民权益。桥圩社区严格按照《桥圩社区集体经济股权量化及股份设置管理办法》进行股权量化,把清理、评估确认的资产转换成股本量化到民。确定可量化的资产范围为原桥圩村的集体经营性资产。在股权设置办法上,经过桥圩社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居民代表、党员大会研究讨论,确定股权设置中只设个人股,不设集体股,个人股只设人口股,人口股采用“一人配置一股制”,在经过成员身份认定过后取得资格的人员均可获得一份股权。按照股权量化结果,桥圩社区共有股东8423名,总股数8900股,总股本金2670万元。其中,个人股8423股,占总股数的94.64%;机动股477股,占总股数的5.36%。由于社区内部现有人员身份结构复杂,为合理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全体成员召开会议决定建立进退机制,预留477个机动股用于填补错漏人员。通过配股到人,有效维护了桥圩社区内部居民作为集体资产所有权人的利益。
在集体资产产生效益后,桥圩社区按照有利于长远发展的原则对效益进行分红。根据经营性净资产的分配原则,桥圩社区确定每次分红前提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20%作为公积金(公共积累基金),提取集体经营性净资产的10%作为公益金,公积金用于集体经济的未来发展,公益金则用于集体公益性、公共事务开支。桥圩社区从社区内居民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出发,确定桥圩社区内的原籍住民在分红时股值占100%,而后来迁入户口的成员在分红时股值只占10%。
为了方便股权量化工作的开展,桥圩社区原则上不设立贡献股,但针对社区内部对于其经济增长有着重大贡献的村干部们,桥圩社区采取发放生活津贴的方式,代替贡献股对这些村干部的贡献进行奖励。根据村民代表会议商议同意,在当地任职10年及10年以上的村干部,经过表决,在年满60岁以后可享受生活津贴,发放时长直至发放对象去世,发放生活津贴标准按照港南区村干部退休的公民补贴进行核算。桥圩社区遵循统一性和灵活性结合的原则,在保证股权设置公平的基础上,灵活设立资金发放制度,既维持了公平,又积极维护了多方权益。
股权管理上执行“两不增、两不减”的静态管理方法,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股权,在各户内部实现平衡。并以户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具股权证书,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决策管理、享有收益的收效凭证。户里如有将来子女分户的现象,按照原则不调整原股权设置,资产量化到人到户后,成员都不得变现退出。
四是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为村民权益保障提供载体。桥圩社区通过村民代表审议通过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且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理事会成员选举会议,选出由三名社区“两委”干部和两名经济能人组成的理事会,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后续发挥作用奠定了坚实基础。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常设决策机构和管理机构,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1人、理事3人,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以等额选举方式产生,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是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内部监督机构,由3人组成,设监事长1人,其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等额选举方式产生,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会人员、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监事会。桥圩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按股分红、量入为出、保障公平的分配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在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社后,原有村民合作社的资金、资产、经营项目转移到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政策按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运转。桥圩社区根据《桥圩镇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积极向镇政府提出申请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申请登记赋码,于2019年11月顺利完成赋码、换证、挂牌工作,完善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制度架构,对于发展经营项目获取效益,提供了较为坚实的基础。
五是公开透明操作,和谐多方关系。桥圩社区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将改革工作公开透明化,实行阳光操作,保证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改革,社区还进一步理顺了企事业单位占用集体土地的问题,对单位的资产明确了产权,并采取合股、租赁等方式,重新签订或补签相关手续。改革中的每一个程序和步骤,社区都一一实行阳光操作,很大程度上打消了村民疑虑,破除了工作阻力,推动了工作顺利开展,并极大地改善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得益于此,桥圩社区在整个改革的过程中,没有发生居民上访、群众聚集、干群之间的对抗或者与工作组的对抗等情况,反而通过改革工作,化解了过去由于集体产权不清导致集体资产的收益得不到合理分配、居民合法权益得不到保证等一系列问题。
(二)港南区桥圩镇新庆村
新庆村下辖16个屯4000多常住人口。从2018年9月份开始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截止2019年底,新庆村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该村的做法主要总结为以下方面。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确保权责明晰,营造改革氛围。新庆村成立了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会主任任副组长的新庆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两个工作组,负责新庆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具体工作。村领导小组成员采取分片入户的方式,深入农民家中,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和解释答疑工作,从而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推进。同时对改革进行广泛宣传,鼓励群众响应号召,动员部署落实责任。新庆村于2018年9月组织了村“两委”干部等20余人参加宣传动员部署会和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并通过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等方式对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二是摸清家底,做实资产清理。新庆村积极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摸清各类资产底数、明确权属,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登记清理,将资产区分为资源性、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新庆村制定了《新庆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按照严格的工作流程推进清产核资工作。新庆村于2018年12月组织工作人员完成农村集体资产系统录入工作,村内共有农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1个,组级集体经济组织16个,其中开展农村村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经济组织1个,开展组级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经济组织16个。共清理出资产284012.65元,其中货币资金283772.65元;存货240元;共清理出集体经营性固定资产2900000元,集体非经营性固定资产2598012.65元,集体资源性资产2469.04亩。
三是严把成员身份认定,注重界定环节。成员资格认定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也是工作难点。新庆村从历史和当下实际出发,结合户籍关系、土地承包、村住状况以及义务履行情况,兼顾各类成员利益,尤其是妇女,儿童等弱势群里利益,在确认过程中按照“依据法律、尊重历史、公平合理”的原则,对村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进行严格认定。新庆村于2019年3月召开全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工作培训会,制定了《新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成立成员身份认定小组,完成了成员身份认定调查工作,全村成员身份认定总户数1064户,人数4025人,并且将确认结果进行公示、上报备案。
四是科学量化股权,合理设置股份,赋予农民相应的股份权能。村改革小组在前期清产核资和成员资格认定结果的基础上,制定股份量化方案。在方案中确定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对象是经营性净资产,非经营性资产按评估确认数计入“公积公益金”账户。资源性资产只登记产权,暂不做评估量化,只作概念性固化。新庆村在股权设置上遵循因地制宜的灵活原则,在设立个人股的基础上,对集体股的设立不做硬性规定,采用“一股制”的股权设置方式,在股权管理上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模式,但新庆村在股权管理上赋予了一定的灵活性,量化的股权在统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新庆村在完成股权量化工作后,共设置个人股4025股。
五是建立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科学的收益分配制度。2019年8月,新庆村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成立了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及其监事会与理事会,制定了新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对经济合作社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根据收益情况和章程规定,新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收益按照弥补亏损、提取公积公益金、提取集体福利费、按股份分红的顺序进行分配,每年提取公积公益金以及福利费的总额不超过当年可分配盈余的50%。在针对为村庄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时,原则上可按照当年集体经济纯收益的10-15%提取资金进行奖励。监事会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全程监督,对财务状况进行内部审计,严格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合作社各项开支按照规定均须经监事会审核盖章。合作社按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随时公开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方便成员监督。
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在新庆村尚处于刚起步的阶段,在产业经营上还存在着一些困难,效益体现还不明显,新庆村从实际情况出发,规定最初几年合作社内部盈余先不进行分配,用于合作社的未来发展,待股份经济合作社逐渐壮大后再对盈余进行分红,有利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长远发展,提高村级集体经济的未来效益。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潜在风险
港南区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创新股权设置,重视制度建设,并且探寻了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是在改革逐渐推进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对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深入造成了一定程度的阻碍。
(一) 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范围受限
在港南区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以往的村民合作社全部换证赋码转变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登记赋码全部转变为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赋码并发放证书。将村民合作社的资金、资产、经营项目全部转移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以新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形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在完成登记赋码工作后,出现了农业部经营范围的赋码系统无法包含以往存在的经营业务的问题,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开展造成了极大的不便。
在2019年4月港南区印发的《港南区2019年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创新项目扶持方式作出了明确规定,规定“对财政支持的200万元以下的农村公益类小型项目,凡技术不复杂、村级能够自己组织建设的,原则上应优先安排村民合作社作为建设管护主体。”港南区将此类工程项目交由村民合作社实施,极大地发展了集体经济,给村民带来了较高的收益。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村民合作社全部换证赋码转变成了股份经济合作社,但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在农业部系统进行信息登录以后,发现农业部的赋码系统中缺少了“工程和建设运输”这两项。而在港南区的部分地区,工程建设和运输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的重要经营内容,包括乡村中道路兴修,厕所改造等技术含量较低的项目都属于其经营范围。因此农业部的赋码系统中两项业务的缺少,给合作社在开具发票和报账上造成了极大的困难,使得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这两项业务的工作难以开展,经营范围受限,最终也不利于集体经济的多元化发展,阻碍了集体收入的增加。
(二)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后税收负担加重
在村民合作社运行时期,港南区对村民合作社兴办的各类经营性项目,依法依规减征免征相关税费。但在村民合作社转变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后,由于尚未出台有关税收减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则,税级部门将股份经济合作社纳入缴税范围,合作社在经营上与其他企业一样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5%的增值税,部分地区还要缴纳建筑工程的相关税费。在改革后,对于股份经济合作社来说,缴纳这些税费了加重其负担,减少了其收入,同时也引起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反对,在产生效益能力尚不明显的时期,税收负担挫伤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积极性,给集体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消极影响。
(三)专业人才和机构缺乏,管理方式粗放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涉及面广,环节众多,对于专业人才有着极大的需求,在港南区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由于相关专业人才和机构的缺乏,在改革的过程中产生了不小的问题。
在改革工作推进中,村集体的财务管理,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管理,经营过程中如何节本增效等都需要相关的专业人才,但目前的村级机构中缺乏这些人才。同时也缺少专门的农经机构,导致上级即使派出了财会方面的工作人员,给他们安排的相关工作也具有极强的流动性,无法实现专业的经管人才管理经管问题。
由于缺乏专业人才的长驻,日常工作只能单一地依靠村干部进行管理。而村干部大多都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当涉及到查看填写资产负债表等报表时,他们往往只能模棱两可地开展工作,在经营管理上也无法做到深入推进,形成较为粗放的管理方式,工作效率低的同时,也降低了收益。在经营管理中出现的与群众密切相关的资产做账、审计方面的质量问题,也容易引发新一轮的群众矛盾。
(四)政经分离模式尚不完善
港南区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仍然存在村干部职责交叉,政经分离不完善的问题。例如在桥圩社区,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是由村干部收取,在分红的时候可以由村干部自己根据新农合缴纳费用到财政所报账,再对集体资产的收益进行分红,但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后,新农合费用改由农民群众自己缴纳,而这造成村干部对缴纳情况的不了解,随之使得村干部到财政所的报账工作出现问题,影响集体收益的分红工作,资金报账工作的混乱同时也加大了村干部的工作压力。针对此情况,村干部认为村内既然已经选出了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会,那么可以让他们来全权负责资金管理,干部自己在督促改革工作的同时,又要注重资金报账管理,对于村干部来说工作压力较大,且工作效率也较低。
六、深化改革的政策建议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完善农村基本制度的客观选择,激发农业农村的内在要求,产权制度改革使得农民群众真正拥有集体经济组织民主选举权、经营管理决策权和监督权,成为集体资产管理主体和集体经济受益主体,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经过长时间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推进,港南区改革工作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为更好推进集体产权制度工作深入,推动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民收入持续增加,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重视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的机制建设。在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机制运行中,理事会等管理层人员的发展积极性和能力事关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因此要积极调动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层的积极性,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他们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为积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对管理层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管理层人员积极发挥自己的带头作用。指导集体经济组织借鉴现代企业制度,健全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和资产运营机制,提高机体资产经营管理水平,提高集体经济组织的凝聚力、带动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是要出台相关政策,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探索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形式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探索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归农民集体所有的方式和途径。完善金融机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贷、融资、抵押、担保等政策,统筹安排落实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所需用地指标。在完善“给”的政策同时,也要完善“免”的政策,由于股份经济合作社这类集体经济组织尚属于新生事物,效益产出能力尚不明显,且这些组织承担着发展集体经济和支持社区管理的双重职责。因此要探索对于承担农村社会公共服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的投入,逐步减少依法应由政府承担、而实际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公共服务支出。
三是要进一步拓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范围。目前农业部赋码系统中划定的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围主要是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但港南区部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有工程建设队伍、运输队伍等,且工程建设与运输在当地有着不小的项目数量,对于集体经济发展有着积极影响。但农业部赋码系统中相关业务代码的缺乏,使得这些工作无法正常开展。因此对于这些合理的,有助于集体经济发展的生产经营活动,建议将其纳入农业部登记赋码系统经营范围中,以便更好发挥这些项目对集体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四是要加深对政经分离模式的路径探索。“政经分离”是深化完善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处理集体经济组织与基层自治组织的关系上,建议以理清基层自治组织与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权责为重点,实现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政经分离,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逐步实现自治组织与股份经济合作社机构、职能、财务、议事决策相分离,提高了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率,同时也明晰了权责,减轻了村干部的工作压力。
五是要全面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建议要在镇一级设立专门的农经管理机构,从政府、企业、学校等抽调选取,在各村配备相应的专职农经员,专人负责专事,建立一支完整的农经队伍。同时加强对农经队伍的培训,解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技术层面问题。
六是要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提供服务的发展路径,拓宽发展集体经济的方式。当前港南区部分地区集体经济发展形式较为单一,例如桥圩社区和新庆村仍主要以房屋出租为主要收入方式,集体经济实现形式较窄。建议集体经济组织要因地制宜以更多形式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发展方向要向社区性综合性靠拢,发展着力点不局限于房屋出租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活动,要将发展范围拓宽到对村民的服务上来,为村民日常的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同时深化服务的内涵,凡是一家一户解决不好的生产经营问题,都可以通过服务的方式予以解决。探索提供服务的发展路径,有利于实现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对于集体经济的长远发展,有着深远意义。
[1] 执笔人:薛仁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