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台南市永康区、从事晶圆研磨及抛光制程的丰合公司复兴厂,未领有废水排放许可文件,却迳将厂内制程黑浊色废水直接排放到道路雨水沟,且悬浮固体物超出放流水标准,污染三爷宫溪。当地政府依违反水污法告发,2项违规行为合并最高可罚1200万元新台币(268.08万元人民币)罚锾,若经认定违规情节重大,甚至可令停工或停业。
环境部环境管理署南区环境管理中心主任石秉鑫表示,该厂从事晶圆研磨、抛光、清洁制程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业,应取得排放许可文件后才可排放制程废水,但该厂不仅没有排放许可文件,也没有废水处理设施,径自将晶圆研磨制程产出的高浓度悬浮固体废水,直接透过塑料管排出厂外,污染附近的三爷宫溪;且经过检测悬浮固体浓度达79.4mg/L,严重超出放流水标准规定的30mg/L限值。
石秉鑫表示,环管署督察人员已当场要求业者立即改善、停止排放,并依水污染防治法向台南市环保局告发,因业者同时违反未领有许可证径自排放废水、水质超标两项违规行为,依水污法最高合并可罚1200万元罚锾,若经认定违规情节重大,甚至可令其停工或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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