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故发生后二个月就公布事故调查结果所想到的——

职场   2024-08-23 17:46   新加坡  

改变“黄花菜”式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方式

今年6月24日上午,韩国京畿道华城市一电池厂发生火灾,造成23人遇难,其中有17名为中国公民。
今日(当地时间23日)上午,由韩国警方以及劳动部门等组成的“华城电池厂大火”事故调查组对外发布事故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涉事企业(Aricell)早在2021年开始向韩国军方提供相关电池产品时开始,就一直采取调包检测用产品等欺瞒方式通过安全检查,生产过程粗制滥造、疏于管理,最终不良电池产品发生起火燃烧酿成惨剧。这一事故调查结果能够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向外公布,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这起事故就国内的情况而言属于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与军工的关系,能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公布事故原因难能可贵。
现在国内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较大及以上事故,特别是重大事故,少则半年、多则近一年,才向外部公布事故原因调查结果,此时人们或已忘却了那场事故,官方宣称的“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或只能成为一句口号,这样的事故调查报告举不胜举。
人们说,这样的事故调查报告出来“黄花菜都凉了”,起不到一点防止类似事故警示的作用,更不要谈举一反三了。
为什么会出现“黄花菜”式的事故调查报告?原因不在于事故调查的难度,而在于事故责任追究的难度,或要摆平事故责任方,需要内部协商,或牵涉到各方利益,可能还有事故调查公布越晚,越有可能起到缓冲作用,让人们淡忘这起事故,人们的情绪平息下来,或许更有利于事故的后续处理。这些分析只是一家之言,大多数的实际情况或不是这样。然而,许多事故原因并没有那么复杂,也不需要投入那么多的精力去研究,很快可以明了,除非某些个别事故技术分析特别复杂外。    
翻开众多迟迟才出台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从中不难发现这些问题。
由于现在大多数事故调查报告基本上没有人跟踪评论,因而许多事情也就不了了之了。
然而,必须要问的是《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规定“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中关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又有谁来负责监督落实呢?
没有监督,就难以落实,恐怕关于“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这一规定是很难落实,事故原因不能及时、准确的公布,那么也就难以做到“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了,这或许是当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之一。
所以,强烈建议改变“黄花菜”式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方式,让事故调查回归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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