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达拉特旗人民法院白泥井人民法庭法官在全面分析案情的基础上,采取线上调解的方式,顺利化解一起长达八年的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刑某与被告刘某曾有生意上的往来,2016年被告以生意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起初,被告借款金额明确且数额较小,原告基于信任便向被告出借。但被告借款后一直未偿还,双方也未约定还款时间,后原告催要欠款,被告不仅没有还款,又以各种理由向原告再次借款,并向原告承诺会一并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轻信被告,通过微信转账、交纳电话费、银行汇款等方式多次给被告出借共计60余万元。2024年9月,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便尝试与被告进行沟通调解。因借款事实持续时间较长、累计借款金额较大,且借款总额不明确,被告心怀侥幸,不愿配合,但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被告耐心沟通,并就其辩称的诉讼时效、部分不属于借款等问题进行释法后,被告终于不再狡辩。
最终,经过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的认真核算,原被告认可借款总额,也愿意调解结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收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借款前,要多考察对方的信誉如何、有没有偿还能力。出借后要注意保存自己和借款人之间的凭证,借款后及时追偿。加强法律意识,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达旗人民法院
审核:李学敏
签发:王 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