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杨洲
现在的“三农”跟二三十年之前相比,问题与好坏先不说,至少发生了很大变化,最明显的便是:“空心化”越来越严重,衰亡的村庄不断增加;土地流转在加剧,越来越多的农民已经进城工作与居住,越来越不想种地,也不会种地,更不能依靠土地活着。
在这样的新形势下,还要坚持家庭承包制吗?还要稳定并延长农村土地承包权期限吗?一般认为:农业的经营模式有两种,第一种是“小农经营”,不管土地是租借的,像封建社会的佃户那样;还是自己的,比如新中国成立前后土改分配的土地与改革开放后形成的承包土地,他们的前提都是很多乃至大多数人都从事农业生产经营,都靠土地活着,只有少数人,包括占有大量土地的大地主,不以种地为生,请注意,在这里的土地租借关系中,是占有大多数土地的少数地主阶层将土地租给多数的农民;第二种是“大农场规模化经营”,至少需要适度规模经营,这是现代化的经营模式,考虑到资源禀赋基础与历史条件,不一定是美国那种大规模农场主农业,但是,“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肯定是不行的,同时,从事农业生产的是少数人,他们的土地是哪儿来的?有的是买的,有的是租来(流转)的,还有是(祖上)抢劫的。
中国当下面临的情形是:原来家庭承包制经营是建立在普遍“小农经营”的基础与需要之上的,但是,它不仅越来越缺乏竞争力,而且在快速的城市化、非农化与现代化中已经开始维持不下去,培育并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为趋势,包括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公司等,他们虽然也会保留家庭经营的形态,但已经不是“小农经营”,是不是在朝向“大农场规模化经营”发展?值得讨论与商榷,这个问题不是最重要的。而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土地制度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形成与扩大生产规模,只能靠租借农民的承包地,或只能在“三权分置改革”中流转农村土地的经营权,支付租金。
问题来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是跟万千小农发生租借关系,这跟传统的“小农经营”模式中万千佃户从少数地主那里租借土地是相反的,进而意味着非常高的交易成本。相关调研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反映,一方面租金非常贵,已经快不堪重负;另一方面,跟这么多小农打交道非常花时间,费脑筋。奇葩的是:一些地方,国家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补贴,比如种粮补贴是打到了农民账户上,生产经营者难以获取。
为什么会这样?是土地承包权在“作怪”,当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与土地,不再想种地,也不再会种地,更不能靠种地活着的形势下,依然要维护与保留,甚至要延长其承包权,同时,农业生产经营越来越只能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规模,加大投资,更新技术,两者之间不仅是矛盾的,而且围绕着土地的生产关系越来越不合理。
笔者认为,家庭承包制越来越适应不了生产力发展的新需要,甚至越来越是生产力发展的障碍,是不是还需要稳定并延长家庭承包权期限?值得研究讨论(杨洲:为什么还要稳定并延长农民土地承包权期限?)。尤其是农村越来越“空心化”,农二代农三代都渐渐老去,死亡时,农村土地产权如何配置?一定是需要改革创新的。
国有化可能是一个选择,尤其是那些注定要消亡的山村与偏远村落,不仅农民会走空,而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瓦解,它们也往往没有能力去投资经营。实践中土地已经出现大面积地撂荒抛荒,包括耕地与林地,农民管理它们已经不合算,南方很多地方出现了林票、绿票、生态票、生态银行、两山合作社等创新实践,根本上都是国有林企在推动,本质是流转收储农民“管不了,管不好,管起来不划算”的林地经营权。等待未来这些村庄彻底消亡了,人口都城市化了,将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是一种必然趋势与需要,由国有企业去管理运营。
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运营是第二个选择,笔者认为,可以陆续通过以下三个步骤实现:第一步,在第二轮承包期限内,通过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集中农民的土地,根据农户入股土地的面积与质量确定股权比重,给按股分红;第二步,第二轮承包期限到了,国家与村民都要求延长承包期限的,可以将承包权“股权化”,不再分具体的地块,以此实现“股田化”(杨洲:“股田制”——中国农村经营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第三步,结合国家社保建设、公职人员招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当事人的就业情况,探索进城农二代、农三代退出“承包权”的办法,不过,可以考虑保留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权,未来遭遇重大状况返乡时,可以重新申请土地承包权。上述第一步与第二步中,本村村民还想继续种地的,特别是成为家庭农场主、种植大户的,统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租借土地,支付租金,当然,经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同意,可以少收或不收租金,外部主体租借本村土地,依照市场行情收取租金,不过因为是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打交道,成本与风险会降低。集体经济组织在统一运营管理中可以借助国家的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推进土地整治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农业土地生产力,为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改善生产经营条件,进而,可以获得更高的租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