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淫、嫖娼、多人、这个极具“刺激”性的字眼居然捆绑在一个13岁未成年女孩的身上…
更可悲的是,带着或者说是引诱这个13岁女孩子卖淫的紧紧是一个14岁的男孩,何等的荒唐?
为什么会这样?
先来看一则新闻
近日,湖南新化县的一起“未成年人遭强迫卖淫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3岁的李晓霞(化名)于暑假期间被诱至宾馆,不仅被迫卖淫,更惨遭多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性侵。
涉案的8名成年人中,龚昊东(新化县油溪乡人大副主席)、罗伟(新化县审计局工作人员)、王泽宇(新化县交通局工作人员)这3名公职人员,竟通过与刘某某联系达成卖淫嫖娼约定,进而与李晓霞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审理,刘某某因强奸罪、引诱幼女卖淫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9年2个月有期徒刑。3名公职人员均被开除公职(龚昊东、罗伟还被开除党籍),并因强奸罪受到法律的惩处。其他涉案人员也都得到了应有的制裁。
不说,13岁的女孩为什么会被引诱,也不说14岁的男孩为何如此成熟,不仅引诱了13岁的女孩,居然还达成了“产业链”。
13岁什么概念?
可能刚刚步入初中一年级,那么一个初一年级的女孩她发育了吗?
她可能都没发育成熟,他可能连例假都没来过…
那么,我们的这些个公职人员、成年人,他们是如何下的去手的?
他们的“裤腰带”怎么敢那么轻易的就解开了?
……
想骂娘…泯灭人性的D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