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至亲”变“近邻”,一旦发生矛盾,多是剑拔弩张。近日,五莲县法院执行局执结的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就是因为“至亲”变“近邻”而衍生出的矛盾,经承办法官多次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解开心结、握手言和。
丁芳(化名)和王海(化名)已离婚多年。离婚时对二人居住的四间房屋进行了财产分割,丁芳获得房屋三间,王海获得房屋一间。离婚后,二人在院中砌了一堵墙将房屋分开,从此“至亲”变“近邻”。
分屋而住后,王海在中间新砌的墙下留了一道水沟,导致其院子里的生活污水和雨水全部渗漏进了丁芳的院中。不堪所扰的丁芳将王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害。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因二人对立情绪强烈,且矛盾较深,丁芳表示不接受调解。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王海对自己一侧的排水沟进行改造,停止侵害。后王海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王海拒不履行判决内容,丁芳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并召集双方再次进行调解。一见面,二人就剑拔弩张,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其间,法官多次找到王海,向其释法明理,但王海态度坚决、拒不进行改造处理,法官只好向其下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和预处罚通知书。
经调查了解,王海现已再婚。法官以此为突破口,多次到王海家中做其妻子工作,并向其妻子讲解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了解到王海目前带领一帮工人在外揽工干活,法官便与王海的妻子算起了经济账:如果因为王海拒不履行对他进行罚款、拘留,那就不只是排水沟的问题了,会影响其揽工,耽误干活家庭收入也会相应降低。
法无私,人有情。定分止争,实质化解,努力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方能实现“案件到我为止”。
来源:五莲县法院
编辑:丁晓 马玉涛 于珊依
审核:郑家泰 尤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