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买卖方便快捷,但产品鱼龙混杂,怎样才能在网络买卖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一起来看,东港法院石臼法庭调解的这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2024年3月,陈某通过某短视频直播平台向王某购买了小叶紫檀椅一把。收到货后,陈某发现该把椅子不是小叶紫檀的材质,于是向该短视频平台投诉,并根据平台要求对该把椅子进行鉴定。鉴定后,发现王某卖给自己的小叶紫檀椅为染料紫檀,而非小叶紫檀材质,陈某多次联系王某进行协商、向平台及有关部门投诉维权均未果,无奈陈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返还购货款3989.84元,并支付三倍价款的赔偿金。
“法官,这就是那把假的小叶紫檀椅!我申请售后时王某却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维权未果,我这才把他起诉的!”陈某气愤地表示,在发现自己买到假货后立即联系商家协商,然而经过一个多星期的维权,王某与电商平台却始终在“踢皮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很明确,认为调解是化解此纠纷的最好解决方式。但考虑到王某店铺所在地为福建,路途遥远,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也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前提下,承办法官决定采用互联网线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
“我同意将货款退给陈某,但赔偿金最多再给他1000块,不能再多了。”王某说道。
承办法官深知,这起矛盾的化解关键在于双方是否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于是,承办法官运用专业的调解技巧,对双方展开“攻击”。一方面,向商家耐心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让其充分认识到自身可能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陈某打感情牌,让他体谅当下商家创业不易。
经过多轮协商,王某也认识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法律后果及危害性,又主动提出增加赔偿数额的调解方案。陈某也愿意退让一步,同意该店赔偿其3000元。最终,在承办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庭履行全部赔偿。
至此,一场跨越南北几千公里的纠纷就此化解,双方隔空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消费者在进行网购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辨别商品信息,不要轻信销售方的广告宣传,选择官方正规商铺进行购买,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要及时保留相关交易凭证,保持清醒头脑,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让不法商家没有可乘之机,共同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东港区法院
编辑:丁晓 马玉涛 于珊依
审核:郑家泰 尤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