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 9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行政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了山东法院2023年十大典型行政案例。其中第五个系关于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的案件。
案例五 某运输公司诉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某市政府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和行政复议案
王某驾驶的挂车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经营。2021年9月4日12时30分左右,王某在装运货物时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死亡原因为窦性停搏。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了王某家属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王某因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符合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工伤,某运输公司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某运输公司申请行政复议,某市政府对该认定决定予以维持,该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公、检、法、司各单位负责人及部分“两代表一委员”同庭观摩。聊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百顺作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直面争议焦点,详细解释被诉行政行为作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通过本次庭审,该运输公司充分认识到企业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表示将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履行对员工的法律义务,并当庭提出撤诉申请。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促成案件实质化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近年来,山东法院将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与观摩庭审有机结合,实现了以案释法、以庭代训的良好效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68%,各地市均达到100%,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成为新亮点,2023年各级“一把手”出庭1041次,占比达到7%,聊城市达到41%。本案中,市政府正职负责人“出庭出声”,通过出庭应诉与行政相对人真诚交流,促进案件实质化解。同时,庭审观摩把案件办理过程转化为最直接、最有效、最生动的普法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