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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与重要性: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旨在吸引和培养顶尖的博士后人才,提升上海市的科研和创新能力。该计划聚焦于具有科研潜力的年轻研究人员,尤其是在关键核心技术、国家及地方重点实验室以及高水平大学中从事创新研究的博士后。
申请条件:博士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全职在上海市的科研单位工作,并满足年龄、学术道德、科研潜力等基本条件。优先考虑国家实验室、重点科研平台、前沿技术领域以及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此外,部分人员可直接入选,无需经过评审。
资助标准:每名入选博士后将获得每年15万元的资助,共计2年,单位需提供1:1配套经费。若博士后同时入选国家级计划,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20万元。
申报流程:包括组织申报、单位遴选推荐、个人网上申报、单位审核、专家评议、公示资助等多个步骤。整个流程严格要求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工作要求:各设站单位需积极组织和推荐优秀博士后,同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资料的真实性与符合性。
全文如下
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为进一步加大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培养力度,助力打造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博士后工作,根据《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实施办法》(沪人社专〔2020〕223号),开展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超博”计划)资助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进入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全职从事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包括定向委培、现役军人、在站研发型、规培类等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学术道德和综合能力;
2.人事关系在本市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
3.申报当年不满36周岁(198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工作站博士后可放宽至不满40周岁(198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每生育1胎的女性博士后可放宽1周岁,最多放宽3周岁;
4.须依托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及创新实践基地进行申请,资助期内不得变更合作导师,不得变更身份。
(二)优先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在国家实验室,国家及本市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设施、重点研究中心、重大专项任务等重大平台、前沿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以及“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中从事研究工作;
2.在本市认定的高峰人才团队、院士、海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和东方英才领军项目(原上海领军人才)获得人团队中从事研究工作;
3.在本市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领域从事研究工作;
4.在国(境)外高水平大学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或在列入上海地方高水平大学建设的设站单位中从事研究工作;
5.研究能力突出,取得重大自主创新研究成果,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进站后,获得博士后基金(特别资助或面上一等资助)一项及以上,或在相关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期刊上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6.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须为一级学科)研究;
7. 入围第三届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复赛(未获奖),或已入选当年度本市博士后科技服务团。
(三)下列人员符合申请条件(不包含优先推荐条件)的,可直接入选“超博”计划
1.“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且未申报过“超博”计划;
2.获当年度上海市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优胜奖。
(四)下列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
1.已入选国家海外博士、博士后引进、派出类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等支持计划的博士后人员;
2.已列入东方英才计划、上海市白玉兰人才计划浦江项目等本市综合性人才培养资助计划且尚在资助期内的博士后人员;
3.已列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师资博士后培养项目的博士后人员。
二、资助标准
(一)入选“超博”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5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设站单位对获得此项资助的博士后人员,应给予不低于1:1的配套经费。
(二)对“超博”计划申报当年度入选“博新计划”的博士后人员,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共资助2年的标准予以资助。
对先入选本市“超博”计划,再获“博新计划”资助的博士后,资助金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
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进行申报。申请人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rsj.sh.gov.cn)下载、填写本通知所含《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纸质版1份报送所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创新实践基地汇总。
(二)单位遴选推荐
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13日。博士后所在单位开展遴选推荐、公示工作。
1.流动站设站单位:
根据《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产生本单位推荐人选。
以下人员不占本单位申报名额:
(1)符合基本条件的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人员;
(2)合作导师为高峰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或院士。其中,合作导师为本市高峰人才的,不限名额推荐申报;合作导师为院士或高峰人才团队核心成员的,每名合作导师限推荐1名;
(3)外籍、港澳台博士后。
2.工作站设站单位:
经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不限申报名额。
3.创新实践基地:
在创新实践基地工作的全职研发型博士后,由基地根据《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附件2)确定的申报名额择优申报。
获推荐的人选应在设站单位内进行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设站单位于9月13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电子版《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1份(附件3、附件4、附件5,发送至邮箱shpostdoctor@163.com)。
(三)个人网上申报
9月6日至9月15日。通过本单位推荐的申请人登录上海“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平台(http://61.129.0.62:10088/index.html#/access/logi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完成提交。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事宜。
当年度“博新计划”入选者完成网上信息填报并仅需上传《申请表》。
(四)单位审核上报
9月6日至9月19日。设站单位须于9月19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性审核,并提交上报。
(五)形式审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申报人员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且不接受设站单位其他人选的补充申报。
(六)专家评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议,确定“超博”计划拟资助人选。
(七)公示资助
对拟资助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开展资助工作。设站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递交获选人员的书面申报材料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站单位积极组织发动,根据本通知要求择优推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
(二)申请人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设站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性及申报材料一致性的审核。如申报材料出现不符合基本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将取消申报及入选资格。
(三)申请人须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要求见《申请材料清单》(附件6)。
附件:1.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表
2.2023年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申报名额分配表
3.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流动站)
4.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工作站)
5.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日常经费资助申请汇总表(创新实践基地)
6.申请材料及要求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7月28日
https://rsj.sh.gov.cn/trsrc_17739/20230803/t0035_141747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