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乎(十三)
实验室自己设置的电子签名
到底有没有效?
— 芝罘区疾控中心 —
一、结论
实验室可以使用自己设计的电子签名和签章,和手写具有同等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1、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书面形式。
二、形式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
(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在数据电文上增加背书以及数据交换、储存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数据电文的完整性。
三、电子签名(章)注意事项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章)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2)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章)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3)电子签章应嵌入报告/证书生成环境,集成为应用组件,使用简便,界面友善。操作生成的数字签名和意见以对象方式嵌人文档,直观明了。同时还应支持多人多次签名,完全由签名者控制。
(4)数字签名使用的数字证书可以存储在智能卡和USB电子令牌之类的硬件设备中,这些存储介质自身有安全性高、携带方便等特点。
(5)除了在技术上保证其安全性外,由于电子签章使用的便捷,更多的情况往往是工作人员对电子签章的借用、冒用。所以实验室必须制定出严格的管理措施,避免冒用、借用电子签章的情况发生。
芝罘疾控
供稿:路 玮
编辑:林明俊
终审:付竹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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