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国家医保局发布指南: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不可同时收费

教育   2024-11-29 11:36   广东  

转自公众号:心榜

近日,国家医保局密集发布一系列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包括精神治疗类、康复类、综合诊查类、放射检查类、护理类等等,引发广泛关注。

其中,11月15日发布的《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下文简称《指南》),将现行精神治疗类价格项目整合为10项,包括:心理治疗(个体/家庭/团体)、心理咨询、眼动检查、电休克治疗(ECT)、精神康复治疗(个体/家庭/团体)及精神科监护。

《指南》根据患者心理问题严重程度、实施主体、干预手段、治疗目的等因素,在价格立项上对“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进行区分——

其中,“心理治疗”价格项目整合了过去音乐治疗、暗示治疗、松弛治疗、漂浮治疗等不同治疗手段的价格项目,并按“小时”为单位计费。前者避免了因治疗方式名称不同太过混杂而导致的收费困难,后者则保障了心理治疗的完整性,避免治疗效果受时间约束。

同时,根据治疗对象,心理治疗项目被分为个人、家庭、团体三种不同形式,实行差异化收费,避免因歧义造成收费困扰。

心理咨询则采取按“次”收费方式。据国家医保局介绍,心理咨询以沟通为主,采取按“次”收费模式,更有利于规范收费行为

最重要的是,本次指南明确规定:“心理治疗”和“心理咨询”两者不可同时收费

这主要的目的,是减轻患者的费用负担,避免双重收费的情况出现。

此外,本次《指南》还针对重性精神病且在急性发作期的患者,新设“精神科监护”项目,为严重精神病急性发作期出现急性冲动、自杀、伤人、毁物及有外走、幻想、幻觉和木僵等症状的患者提供特殊严密监护服务,且明确:“精神科监护”不与“精神病人护理”同时收费

同时,国家医保局官网在发布本次《指南》时还提到,各省医保局应“结合实际做好对接落实,制定全省统一的价格基准,由具有价格管理权限的统筹地区对照全省价格基准,上下浮动确定实际执行的价格水平。”

在此之前,我国国家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是各省属地管理,即由地方医药价格主管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这就容易导致地区之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差异巨大的结果。

比如有的省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几千个,有的省份有数万个。而且同一个价格项目名,在不同的省份却可能有完全不同的服务内涵。有一些地方还会按操作流程拆分价格项目。这一方面增加了医疗机构计费负担,另一方面也导致很多大众看不懂,不知道应该如何选择合适的项目。比如此前“心理治疗”根据不同治疗手段被拆分成各种不同价格项目,既可能造成收费的混乱,也让很多对心理治疗不了解的群众一头雾水,不知如何选择。

而《精神治疗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推出,统一项目名称和价格基准,则可以推动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向规范化可及化方向发展,实现信息透明化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使医疗价格项目能够更好计价与执行。

当然,要真正让精神心理健康服务实现更大程度的可及化,帮助到更多需要帮助的患者,还需要有更多切实的措施来降低患者的费用负担(如广东、江苏等省份已将心理治疗纳入医)。

目前,随着社会的高速化发展,我国的心理/精神问题也日趋严重和普遍,后续国家是否会有更多相关政策,来普及精神心理健康服务,我们也可以拭目以待。

下面是《指南》详情:

文章内容根据网络信息综合整理

图片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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