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财政部将2023年财会监督专项行动查处的八起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进行通报。通报涉及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等多个省份的地方政府、国企、机构等新增隐性债务约116亿元。
通报指出,八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不严,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问责,充分彰显了对隐性债务问题终身问责、倒查责任的坚强决心和坚定意志。
“正如2024年9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所提到的那样,当前我们要‘着力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通过‘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通过‘遏制新增隐性债务’,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制度框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江莉告诉记者。
新增隐债手法更加隐蔽
政府债务是指政府和政府部门举借,要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隐性债务则是指地方政府在法定政府债务限额之外,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以及违法提供担保等方式举借的债务。
隐性债务“隐”在何处?据江莉介绍,隐性债务主要表现为五种情况。第一类是通过地方有关企事业单位以贷款、债券、信托、资管产品、融资租赁等方式举借债务,实际依靠财政资金偿还。第二类是以“明股实债”等方式违规参与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第三类是以国有资产为相关单位进行抵押、质押,或者将非经营性资产注入企业进行融资等。第四类是以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名义举债,地方党委、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府及其部门出具承诺函或担保性质的文件,支持偿还债务。第五类是其他依赖政府补贴、政府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源的项目,且政府补贴支出事先未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等。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阮志群认为:“隐性债务的最大隐患就在于其无法体现在政府的财务报表和债务统计当中,缺乏有效的监管和约束机制。”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被通报的案例涉及天津、辽宁、湖南、江西等8个省份,其中7个案例为新增隐性债务问题,1个案例涉及存量隐性债务化债不实问题。在本次通报中,时任天津港保税区工委(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尤某某,时任东乡区委副书记、区长李某某等超过50人被问责。
在新增隐债手法上,3个地方通过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的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其中,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向地方国有企业直接借款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为此番通报中涉及金额最大的案例。
根据财政部通报,2018年6月至2023年5月,天津市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向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借款147.32亿元,并全部转借给天津临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用于偿还其存量债务。
截至2023年5月,天津港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已归还天津保税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天津天保国际物流集团有限公司27.57亿元,借款余额为119.75亿元。扣除用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统计监测系统中存量债务“借新还旧”的45.78亿元后,剩余部分形成新增隐性债务73.97亿元。
此外,辽宁省营口市鲅鱼圈区向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19.96亿元;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区通过地方国有企业借款新增隐性债务3.4亿元。
此次通报还揭示出一些违规举债的隐蔽手法,有地方通过事业单位违规举债。比如吉林省通化市梅河口市以公立医院等为主体贷款新增隐性债务2.98亿元;湖南省属公办职业学校以租代建新增隐性债务4.5亿元等。
虚假化债、化债不实也被注意到。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用于偿还存量隐性债务并作为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0.68亿元。
上述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涉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代政府融资、代理银行垫付资金、垫资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化债不实、违规运作特许经营项目等类型。在江莉看来,“其中专门提到了‘会议纪要’等文件,说明政府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的决议不能成为违规新增隐债的借口,其警示意义明显。”
“在问责方面,这些典型案例对直接决策者进行了处理,对执行决策的相关人员,如部门负责人,以及金融机构的相关责任人也一并进行了问责处理。除了对个人进行党纪处分外,对金融机构违规操作的行为,给予了相应经济处罚。由此一来,通过严肃追责,强化了对隐性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执行力度,警示其他地区不得采取类似违规操作。”江莉说。
问责力度显著增强
近年来,一批落马官员被指需要对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等问题负责。
2023年10月,牡丹江市政府原副市长齐忠彦被查。2024年8月,齐忠彦被“双开”。通报指出其存在的问题之一即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对牡丹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属公司新增政府隐性债务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湖南湘潭市委原常委、秘书长胡海军于2022年3月任上落马,当年8月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双开”处分。通报提到他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置若罔闻,打折扣、搞变通,违规举债、虚假化债。据进一步披露,其在担任岳塘区委书记期间,特别是2017年7月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要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后,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求创新融资渠道大肆举债,造成大量新增隐性债务。
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最终倒在违规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倒查之上。
陕西省果业中心原党委书记褚锦锋在担任韩城市市长及市委书记期间,主导决策和实施的一批项目存在无立项审批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无土地手续等违规问题,形成巨额债务,引发政府隐性债务信用风险。
褚锦锋在履新韩城市市长后所作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打造千亿精细化工园区”“推进24个景区重点项目建设”等内容。从2015年12月到2021年8月,韩城市有545个项目存在无立项审批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无土地手续等违规问题,其中67个项目由褚锦锋负责决策和实施。
2023年3月,褚锦锋被官宣落马。6个月后,陕西省纪委监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其中披露褚锦锋已被“双开”。他在忏悔书中提到,项目建设基本上都是“先上车,后补票”,特别是一些基础设施类项目,大多靠政府举债、借钱融资,“因为盲目追求政绩,我没有明确制止这些问题”。
2023年7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原副司令员焦小平被“双开”的消息焦小平曾在财政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等职务。通报称其“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走形变调,加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制造金融安全隐患”。2024年5月,焦小平受贿案一审开庭,焦小平被指控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6743万余元,其中5491万余元未实际获得。该案将择期宣判。
记者梳理发现,越来越多落马干部对隐性债务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江莉认为,“这表明中央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对隐性债务问题方面的追责问责和纪律处理的力度有所加强,也正如2024年6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2023年中央决算的报告》所提到的那样,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
风险防范化解需把握根源
审计署审计科研所财政审计研究室主任、副研究员崔竹等业内专家指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是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重点和难点。
事实上,2018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意见》,将地方隐性债务提到“引发债务危机与金融风险”的高度。
2022年12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压实省级政府防范化解隐性债务主体责任,加大存量隐性债务处置力度,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稳步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和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坚决遏制增量、化解存量。”
2023年,国务院公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其中第二十四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承诺回购本金等方式变相增加政府隐性债务。”
2024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修订) 》等文件,专门指出“不得利用数据资产进行担保,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地方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科学组织项目,合理筹措资金,避免形成隐性债务”。
多年来,财政部持续公布《关于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典型案例的通报》,披露多地新增隐性债务、隐性债务化解不实等问题,显示隐性债务管控将不断从严。
“解决隐性债务问题需要从改进政绩考核机制、强化预算硬约束、加强内部监管等方面入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和权力观。”江莉说。
最新版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提到,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隐性债务问责方面,目前主要由同级或上一级纪委监委问责、当地政府或财政部门通报。自2018年以来,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介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中,对违规举债进行问责。在2020年召开的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首次将“查处地方债务风险中隐藏的腐败问题”列为当年重点工作。
在2022年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作出了严格财经纪律,促进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部署。全国各地纪委监委加强对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情况的监督,对在隐性债务化解工作过程中推动不力,特别是违规新增、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拖延敷衍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同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扎实做好防范工作,共同筑牢隐性债务风险“防火墙”。
“所以说,地方领导干部应提高站位,从全局、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待发展问题。而不是饮鸩止渴,为了眼前‘一城一地’的政绩,盲目新增隐性债务搞发展,这样后果会很严重。”阮志群说。
视觉 I 曾丽
编辑 I 熊力
审核 I 王巧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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