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王股份:补缴耕地占用税21.54万及滞纳金21.54万,滞纳金未超税款本金

财富   2025-01-19 07:04   上海  

一、基本情况 

文书全称:《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塘厦税通〔2024〕170784 号】

收到日期:2024年12月12日 

生效日期:2024年12月12日 

作出主体: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塘厦税务分局

措施类别:补缴耕地占用税215365元及滞纳金215365元,总计430730元。

二、具体事实与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东莞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塘自然资(执法)决字【2023】40号),公司未经依法批准,于2011年起擅自在东莞市塘厦镇连塘角二路10号的 土地实施建设厂房,于2012年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4809.30平方米(合7.21亩),其中地类为园地4307.3平方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的规定,公司现需补缴该笔耕地占用税人民币215365.元及产生 的滞纳金人民币215365元,总计人民币430730元。

该次公司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东税塘厦税通〔2024〕170784号】是公司依据《东莞市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 建筑补办不动产权手续实施方案》补办遗留的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而依法补缴的 耕地占用税及滞纳金。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6日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215365元及滞纳金215365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在2024年12月31日前补偿公司因该税务事项而承担的滞纳金215365元,公司实 际控制人李维海和王红旗将各承担滞纳金的50%。

广东力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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