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强调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改革与法治同步推进,使改革与法治的辩证统一达到新的高度,开创法治新局面。
一、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各方面全过程。要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断完善和延展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轨道”,努力把现代化国家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项事业充分纳入法治轨道,以法治凝聚全面深化改革最大共识,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坚持党的领导是在新征程上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离开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会失去灵魂、失去方向,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深化全面依法治国实践,解决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明显短板,更加需要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加强全面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本质的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最大的“特”就“特”在坚持党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抓住了这个问题,就抓住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和核心。要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在我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我们讲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同西方所谓“宪政”有着本质区别。
二、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一方面,重大改革应做到于法有据,彰显改革的法治特性、法治的权威属性,强化法律对于改革主体行为的指引功能和预期功能;另一方面,法律应当适应改革需求,为改革保驾护航,形成改革的重要推动力。应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既捍卫了改革成果,又发展了法律内容,更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基础,以良法促进善治。
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表明,法治的实现离不开改革的推动,改革的深化也必然要求法治的保障。要坚定不移推进法治领域改革,坚决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跟进一步。立法治上层建筑应当高度重视和回应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各领域制度不断完善的诉求,着力改革不合时宜的体制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和创新发展。法要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
三、坚持将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坚持科学立法。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坚持依宪治国和依宪执政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紧密联系互为一体的,要始终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我国的国体、政体不改变,这是办好中国一切事情的根本前提。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建设,必须加强宪法实施与监督,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任务,这是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中之重。为了进一步维护宪法权威,必须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如重大决策程序制度,保证各级党政机关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制度,保证宪法全面贯彻落实的制度等。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过程中,不断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
坚持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要率先突破。行政执法工作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全面推进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经济治理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总结经验,立足实际,健全行政裁量基准。依法行政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环节在基层,要进一步完善我国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人才的培养,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力度。
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体制机制,为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要依靠法治促进各方面的制度完善,要依靠制度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深层次问题,确保国家各项司法活动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始终将司法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要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不断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让司法活动在制约中运行,在监督中展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通过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侵犯人权等犯罪行为,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
坚持全民守法。要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社会是国家的基本要素,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没有社会的法治化就不可能实现国家的法治化,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借鉴人类社会法治文明的成果相结合。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搞好公共法律服务等基础性工作,为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保障,要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配套制度改革。必须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让法治观念深入社会、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