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金融监管总局官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合肥宁国路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贷后管理不到位,于10月18日被安徽监管局罚款550万元。有好事者计算,已收到14张罚单,包括原副行长易丰在内的23名员工同时被处罚,主要问题指向该行贷款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贷款三查不审慎、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贷款、以贷转存、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等。
10月7日,安徽金融监管局发文称,抓实抓细2024年徽商银行负债业务与资产匹配性专项检查。该局还表示,聚焦“以贷转存”“员工虚增存款‘冲时点’”“资金中介账户”“大额高频资金交易账户”“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等违规高发领域,全面筛查、核验疑点线索,提升检查效率。来自监管部门的连续处罚与罕见的针对性专项检查,让徽商银行的存贷款业务管理机制、风控体系倍受质疑。其中个别贷款业务,甚至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地方法院拒绝受理。
一年内连续领到1 4笔罚单
其他非息收入。主要的收益今年以来,徽商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多次被监管处罚,合计罚款金额1545万元,其中,超百万元的大额罚单至少有3笔。
其中今年1月份,徽商银行由于四项违规行为被安徽监管局罚款395万元;4月份,徽商银行黄山支行因一项违规行为被黄山监督管理局罚款150万元;6月份,徽商银行宁波支行因存在六项违规行为被宁波监管局罚款260万元。
多家媒体的统计显示,今年以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共计公开了徽商银行机构及相关负责人的40张罚单,共计罚金2042万元。其中,被罚当事人为徽商银行机构的罚单共计14张,罚金总额为2015万元;被罚当事人为相关负责人的罚单共计26张,罚金总额为27万元。
根据国家金融管理局公布的信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信贷资金被挪用、贷后管理不力等,是导致徽商银行以及分支机构被处罚的主要原因。
据界面新闻10月8日报道称,安徽金融监管局10月7日发文称,将2024年徽商银行负债业务与资产匹配性专项检查形成“工作闭环”。
一是在前期,深入摸排被查机构业务规模、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在综合研判负债业务管理能力、负债与资产匹配性基础上,统筹选取徽商银行总行以及淮北、亳州等6家分行开展“总行+分行”上下联动集成检查。
二是在中期,积极发挥智能检查实验室“研发、应用、培训”功能,充分挖掘EAST系统和1104系统数据价值和应用潜力,聚焦“以贷转存”“员工虚增存款‘冲时点’”“资金中介账户”“大额高频资金交易账户”“员工与客户资金往来”等违规高发领域,全面筛查、核验疑点线索,提升检查效率。
三是在后期,综合借鉴机构监管、属地金融监管分局意见,确保检查标准、后续处理尺度统一。
财务真实性存疑
安徽金融监管局的专项检查,让徽商银行的财务数据备受质疑。2024年半年报披露,截至今年6月30日,徽商银行的客户存款余额上升了9.89%,其中,个人客户存款余额增幅尤为明显,达到了13.81%。就客户存款的增幅而言,远高于南京银行、上海银行、杭州银行等城商行的增长水平,显得非同一般。
不过,根据人民银行安徽省分行披露,2024年6月末,安徽省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88916.53亿元,同比增长8.44%。增速列全国第3位,中部六省第1位,长三角第1位。而徽商银行的个人客户存款平均融资成本又高于其他城商行,因此虽然增幅瞩目,但似乎也合情合理。
直到该行这一次被点名专项检查,人们才开始担心其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根据半年报,徽商银行的客户贷款和垫款总额,已经占到了客户存款总额的85%,远远高于行业75.41%的平均水平。
与此同时,虽然该行的不良贷款率下降了0.12%,但是逾期贷款却有明显增长,增幅达到12.31%。
在不良贷款和不良贷款率均下降的情况下,大幅增加的逾期贷款,以及远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存贷比,再加上该行今年以来连续因为贷款业务的合规、风控被处罚,难免会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检查的对象。
个别贷款涉及犯罪
尽管,徽商银行及其支行在今年领到了史上最多的罚单。但通过一些公开信息,可以看出,该行在信贷管理的合规、风控方面存在的问题,已是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2024年9月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在2024年7月23日审结的徽商银行旗下某支行与魏某娇、天长市某置业有限公司、W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
上述法律文书称,被告(即魏某娇)向原告(徽商银行天长市某支行)借款时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涉嫌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但根据《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银监发〔2004〕57号),商业银行的贷款经办人员对借款人的借款申请初审同意后,应由贷款审核人员对借款人提交文件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进行复审。并通过对包括借款人的聘用单位、税务部门、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征信机构等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调查,审核贷款申请的真实性及借款人的信用情况,以了解其本人及家庭的资产、负债情况、信用记录等。
审判文书并没有对徽商银行是否对魏某娇的虚假证明材料进行充分审核并没有记载,但从法院作出“涉嫌犯罪”的结论看,必定是对徽商银行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一系列严格审核发现了虚构,才会得出这个结论的。如果,徽商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核,那么法院再作出结论前,应该还会列举相关物证、人证,但现有的法律文书却并未提到这一内容,从一定程度反映出徽商银行对贷款申请材料审核并不足够严谨。
不仅如此,今年徽商银行被地方法院驳回的多起诉讼,起因都是“原告未提供被告准确送达地址。”
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申请人开展资信调查,充分核实并完整记录申请人有效身份、财务状况、消费和信贷记录等信息,并确认申请人拥有固定工作、稳定的收入来源或可靠的还款保障。
类似地址信息,应该属于商业银行信用卡资信调查的范围之一。但在获得地方法院的帮助后,(比如通过身份证信息,查询工作单位、租赁住所、房产登记地址、居住证、社保缴纳、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后,依然无法帮助徽商银行找到被告的准确送达地址,最后只能驳回诉讼。这在很大程度反映了徽商银行对信用卡申请、办理、管理方面存在着较大的漏洞。
根据徽商银行网站今年初发布的新闻,该行今年多次开会,强调全力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持续强化风险意识,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牢牢守住高质量发展要安全底线。
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却是口号大于行动,经营合规漏洞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徽商银行的高管简历,徽商银行行长孔庆龙、副行长张居中、徐广诚都是 2021 年以后加入徽商银行,根基不深,可能是该行合规治理迟迟无法得到有效推动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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