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7日,科技部监督司发布《科研单位科研诚信管理制度示范文本》,这一举措主要是为了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确保科研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旨在进一步引导科研单位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提高科研诚信内部治理能力,健全科研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其中《示范文本》“第三节 科研成果发表管理”第三十条:
科研人员应在论文等科研成果发表前开展自查,重点检查作者等成果完成人的实质性贡献及排名顺序、数据可靠性、科技伦理审查情况等,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短期内发表多篇论文、取得多项专利等成果的,明显不符合科研产出规律的,由科研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实证核验。
这一制度对于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极为关键的意义。在科研起步阶段,他们往往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容易受到外界不良风气的干扰。而明确的发表前自查要求和实证核验机制,能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科研导向,专注于提升自身科研能力和素养,依靠扎实的研究工作积累成果,而非寻求捷径。
从学科建设角度来看,各学科领域将在科研诚信制度的约束与激励下,更加注重自身学术规范的完善与传承。传统优势学科能够进一步巩固其在国际学术界的地位,新兴学科则可在健康的科研环境中茁壮成长,避免因学术不端事件而遭受挫折。不同学科之间的交叉融合也将在诚信的基础上更加有序地推进,促进学科之间的知识共享与协同创新,催生出更多具有开创性的边缘学科研究成果。
此外,该制度还将对科研资助机构的决策产生积极影响。资助机构在评估科研项目申请时,除了考量项目的科学价值和可行性外,科研团队的诚信记录将成为重要的参考因素。这将促使科研团队在申请资助前更加注重自身诚信建设,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诚信度,从而实现科研资助资源的更合理分配,确保有限的资金流向真正有实力、讲诚信的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投入的整体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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