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科技人才,6年内不需接受任何考核!

学术   2024-10-17 15:35   河南  

每当谈及科技人才评价、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时,总离不开“破四唯”“破五唯”的指导思想。

 

从‌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了“破四唯”(“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概念,到2020年10月《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破五唯”)‌,各大高校、科研机构等都在优化人才评价方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路上不断探索。

 

杜绝简单粗暴,推动分类评价

今年9月秋季学期伊始,中北大学出台了《中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管理办法(2024版)》(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了“取消高级职称评审论文‘一刀切’数量要求、强调标志性成果、实施分类评价、简化评审程序”等一系列措施。
 
该校校长陈钱在深化职称改革推进会上表示,(中北大学)已经走到了必须创建“双一流”大学的重要关口,对标“双一流”评价指标仍存在差距,标志性成果等关键指标的核心竞争力匮乏。
 
学校此次职称改革即聚焦“双一流”创建目标,聚焦科学研究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简单量化评价方式,克服“五唯”倾向,充分发挥职称评审“指挥棒”作用。
 
进一步推动分类评价是中北大学深化职称评审改革的重要内容。《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现有14个专业技术职务分为“自主评审”和“推荐评审”两个系列,并根据教学、科研工作性质和特点,将教师分为教学科研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素质教育型、思政与教育管理型五类,以促进学校各类技术人员队伍的协调发展。
 
在评价维度上,学校瞄准代表性成果、国家基金项目、团队成员贡献、论文评价标准四个方面。突出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防重大项目,取得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的“代表性成果”,特别是对取得重大成果、承担重大项目等标志性成果的团队人员,开辟直评通道,进一步推进分类评价,以价值、能力和贡献为导向,构建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人才评价体系和竞争择优评价机制。
 
此外,中北大学人力资源部部长王俊元介绍,“新的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了评审程序,让申报者‘少跑腿’,让‘材料’多跑路,同时‘谁申报、谁负责’,在学术诚信方面也有严格规定。”
 

“6年内不需要接受任何考核”

随着“破四唯”“破五唯”的推进,高校和研究所等机构的人才评价方法正在改进和完善,不过仍有较大的进步空间。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副研究员魏鹏表示,“以刊代文”的惯性思维在科技人才的评价中仍然存在,一些专家评审习惯于关注国家项目、人才“帽子”、重要奖项、顶刊论文,部分单位在职称评价中也将期刊水平、他引次数、项目级别和经费等直接量化打分,忽略了科技成果本身的价值
 
对于高校、科研机构等人才评价改革措施中,科技人才政策专家及一线科研机构人事管理人员纷纷强调分类评价的重要性。据中国科学院物理所人事处副处长傅琦向媒体透露,该所即将分类评价作为改革评价体系的重要突破口。
 
根据不同科研活动、不同岗位类别、不同成长阶段人才的特点,物理所制定了与之相符的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和评价周期。在人员招聘上,物理所贯彻“破四唯”理念,不以“论文、职称、学历、奖项”为标准进行评审,而是坚持自己的判断标准。对于新入所的研究人员,6年内不需要接受任何考核,工资为年薪制岗位晋升只看重科技工作本身的质量和价值。
 
对于何为有价值的科技工作和成果?该所从不同方面进行考核评价:
 
#科研人员主要评价研究的原创性和学术贡献,推行3篇代表作评价制度;
 
#技术人员主要评价技术的原创性和突破性,推行1项关键技术评价制度;
 
#对于参与大科学装置建设与运行的人员,执行有所区别的考核评价办法;
 
#对于在重大科技攻关、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平台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在高级岗位聘用方面增加破格力度。
 
傅琦在采访中表示,物理所在过去也曾经通过数论文来做评价,“破四唯”“立新标”需要一个过程,更多的单位目前尚处在探索之中。未来,物理所将深化分类评价改革,完善岗位评聘分类评价机制,特别是针对岗位特点对技术人员的分类评价将进一步细化。比如,对于近来引进的技术人员,将探索实行主任负责制,分层级考核,并以任务实施成效、实现技术指标及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作为核心考核依据。
 

不少行业相关人士表示,建立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突出成果实际价值的分类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应是“破四唯”“破五唯”后再“立新标”的重要抓手。

今年8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发布了《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这是首部从国家层面出台的职称评审监管文件,旨在提高职称评审质量、促进公平公正。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文件是贯彻落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在“破四唯”、“立新标”、放权松绑等取得积极成效的同时,可进一步强化职称评审监管,避免一放了之、一放就乱。
 
简政放权是我国人才评价、职称评审的特征之一,各地主管部门会根据国家政策和实际情况制定提纲挈领的评价方针,具体职称评审权等直接下放给高校等机构单位。
 
例如,河南省今年4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活力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出一揽子有力措施助力职称评审工作。《通知》中明确提出,全面下放省属高校、科研院所职称评审权。
 
《通知》还提出,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应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科学合理明确论文、科研成果等要求,不得简单规定获得科研项目的数量和经费规模等条件,不得将出国(出境)学习经历、人才称号、SCI相关指标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或限制性条件。
 
因而,各大高校、科研院所等对人才考核、评价的方式都有具体而微的不同之处。随着不同机构各施所长,推陈出新,加之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对于高校教师、技术人才的评价模式必将打破原有体制机制中的弊端,构建起更加符合时代需求、贴近人才实际的包括职称评审在内的人才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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