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故通报意义何在?

职场   2024-08-12 18:32   新加坡  

事故通报应尽可能地报告事故内容以便能够举一反三

来自长垣应急管理局的网上图片

刚刚收到一起事故的情况通报,即8月12日13时12时长垣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消息:8月11日20时51分,南水北调“四县一区”东线工程长垣段,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造成5人死亡。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善后工作和事故原因调查正在进行。
可是,事故原因、事故单位等重要信息却未见报道,不知道事故原因,哪怕是简单的事故类型公布一下,也可以起到类似工程的警示;未公布事故单位,对于发生单位很难起到警告的作用;事故单位不清,所称的企业负责人已被控制就更难理解了,是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还是项目负责人,不很清楚。    
总之,一起事故发生后20多小时后,有关部门只是进行简单的情况通报,而通报内容极其简单,不见重要的信息公布,这样的通报对于社会大众有何意义呢?
或许,这样的事故有许多难言之隐,但作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不能有所顾虑,而应当依法进行事故曝光。
希望,今后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应该及时详尽地了解事故概况,将重要的信息公布于众,以便大家能够举一反三,防止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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