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强化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之管理及促进产业之发展

2025-01-24 06:52   中国香港  

台湾金管会奉行政院指定担任具金融投资或支付性质虚拟资产之主管机关后,即以洗钱防制为基础,参考国际趋势,规划四阶段渐进强化对VASP之监理,第一阶段係于110年6月30日发布VASP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办法,开始纳管VASP;第二阶段係辅导VASP成立公会,并督导公会制定自律规范及内控范本;第三阶段为依据洗钱防制法规定增订VASP登记制;第四阶段为推动虚拟资产管理专法之立法,以有效监管VASP,同时促进VASP产业健全发展。

金管会于113年已成功推动多项监理措施,包括VASP业于113年8月30日成立公会,并订定“上下架审查”、“客户保护”、“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打击诈欺犯罪暨产业联防机制作业”、“资讯安全管理”及“资产分离保管”等6份自律规范,同时加入罚则以强化自律。有关VASP登记制之规定,113年11月30日施行之洗钱防制法第6条明定VASP未向金管会完成洗钱防制登记者,不得提供虚拟资产服务,违者将负有刑事责任。

金管会表示,针对申请洗钱防制登记之业者,将依“提供虚拟资产服务之事业或人员洗钱防制登记办法”规定及前开自律规范等,重点审查其防制洗钱措施、虚拟资产上下架之审查机制、防止不公正交易机制、自有资产与客户资产分离保管方式、资讯系统与安全及钱包管理机制等事项,以强化我国VASP防制洗钱及打击资恐措施。

为健全虚拟资产业务之经营与发展,增进虚拟资产服务及市场之管理,并保障虚拟资产交易人权益,金管会前于113年1月委外研究VASP管理专法并持续与研究团队沟通,除参考外国法例外,亦兼顾我国产业实际状况研修条文。目前规划专法草案包括总则、虚拟资产服务商、VASP公会、稳定币发行及管理、管理与监督、罚则及附则等章节,对VASP监理重点包括组织型态、资本额、人员资格条件、财务报告及客户保护等。金管会预计于114年2月邀请专家学者、VASP公会及相关单位代表进行公听会讨论、3月办理法规预告,充分蒐集外界建议并调整后,于114年6月底前将专法草案陈报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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