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最伟大的发明究竟是什么?

文摘   2024-10-02 05:56   西班牙  

人类最伟大的发明是什么?每个人答案都不同。从轮子、火药、马镫到印刷术,似乎都是一些物质的发明奠定了整个文明的基础。然而,在这些奇迹之中,有一项发明超越了其他所有。

一般的发明,都是作为工具帮助我们改造世界,赋予我们的是改造世界的力量。但我这里要提到的这项发明,还给予了我们控制自身的力量,它就是法治。

从汉谟拉比到希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我们必须先追溯到人类社会的最早期,才能理解法律的意义。

早期的人类群体,跟其他动物一样,只能依靠最简单的社会规范集体生存,和狼群的区别不大。 

这些规范约定俗成,它们是基于生存、亲属关系和群体内最基本的互惠原则,通常由群体中最强大的成员来执行。所以那时候一个村落内部总会有一个很老的智者。

在早期社会中,力量往往就是正义,权力则直接决定了公平。那时候没有稳定的制度来控制人们的行为,所以混乱时常发生,有时候一场意外的生死决斗就会决定村落或者部落的未来。

随着人类从游牧部落过渡到农业社会的定居状态,日益复杂的社会契约就开始自动产生。

此时的人类开始大规模共同生活,所以必须建立更加恒定的、不基于纯力量的规则。早期文明地区比如美索不达米亚、埃及,纷纷制定了最早的法律。

汉谟拉比法典是已知最早且最全面的成文法律之一。

《汉谟拉比法典》是在古巴比伦第一王朝国王汉谟拉比治下(约公元前 1792 年至公元前 1750 年)编纂完成的一部法律条文汇编,是历史上已知最早的系统性成文法典之一,也因其篇幅、内容和形式,一直被视作古代近东及两河流域最重要的法律文献和文学作品之一。

尽管“以眼还眼”这样的原则存在于汉谟拉比法典当中,从现代视角来看依然野蛮,但它仍旧代表了人类最重要的转变。

因为这个法典的意义前所未有,它旨在建立一种系统的公平与秩序,为整个社会行为制定统一的规则。从此以后,正义不能仅由国王或酋长一句话就决定,而是需要一个标准化的司法依据,来解决人与人之间广泛的冲突。

其后,古希腊对法律的概念做出了重要贡献。
通过雅典的民主发展,希腊人产生了这样一个理念:法律应该由人民制定并服务于人民,而不是由统治精英强加。这就更是一个石破天惊的改变,也是奠定了今日世界文明底色的思想。

因为,“由皇帝制定一个法律,作为自己的统治依据”,这样并不能算真正的法治,而是附庸于权力的法条罢了。只有制定法律的权力也来自人民,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公元前6世纪的雅典政治家梭伦进行了改革,创造了一个更加公平的系统,让公民在法律制定中有充分的发言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原则诞生了。梭伦被后世称为“西方法律之父”。

罗马的贡献:法律成为科学

法律在统治一个大国方面,它的真正落实发生在罗马帝国,罗马人将法律提升成为一门精密的科学。罗马法为许多现代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449年的罗马十二铜表法,将罗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整理为“成文法”,其伟大意义在于,即便是最有权力的人也要受到法律约束。十二表法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它本身就是罗马公民社会的体现。

但罗马法律还有一个精妙的改变,在于它的灵活性。罗马法学家提出,法律应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适应新的环境和问题。这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现代法律特征。

盖尤斯·维勒斯的著名审判就是一个案例。维勒斯是被控在西西里滥用权力的罗马官员,此案由罗马著名政治家、律师、演说家西塞罗负责起诉。

西塞罗伟大陈词中,他表达了法律系统对抗暴政和腐败的力量,他说:“我们都是法律的仆人,以此我们才能获得自由。”
法治可以约束强权、权贵,这种情况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真正实现了。这与朱元璋打击贪腐高官这种“法治”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因为它是法律本身运作和诉讼的产物,而不是皇帝用自己的意志去使用法律。

罗马法不仅塑造了西方法律传统,还产生了“万民法”,即各民族法——国际法的前身。这是第一次产生现代普适人权和全球法律标准的理念,也是现代国际法系的雏形。

从英国大宪章,到启蒙时代的“法律保护自由”

罗马帝国崩溃之后,欧洲陷入了中世纪的乱局。封建领主和国王通常通过权力直接统治,法律原则被逐渐抛弃。

但文明的基础还在人们心底。即便在这最黑暗的时代,法律的观念仍在默默延续和演变。

1215年,英王约翰签署的大宪章(Magna Carta)就是法律重新“扬威”的一个事件。英格兰第一次通过法律限制了封建君主的权力,确立了“王权有限、法律至上”的原则。

大宪章限制了国王的权力,保障了私有财产和贵族权利,为后来英国的宪政发展奠定了基础。这也是“法律——宪政”二元体系的雏形。

在文艺复兴和启蒙时期,法律的影响继续扩大。

约翰·洛克和孟德斯鸠倡导法律应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个人自由,这又是一大进步。
洛克写道:“没有法律的地方,就没有自由。”他的思想在美国宪法和权利法案的制定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将法治确立为治理的核心。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概念也强调了法律在制衡权力、防止暴政中的重要性。通过将政府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防止权力的集中,以确保法律能被公平和公正地执行。

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后来也成为美国的立国原则。

法律与现代社会:法治作为文明的保障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通过被民权约束的机构颁布,以确保法律能真正反映人民的意志。司法系统也被建立起来,以实现法律的作用。

“美国体制之父”托马斯·潘恩曾写道:“在专制政府中,国王就是法律;但在自由国家中,法律应成为国王。”现代法律体系正是这种信念的体现。

在现代社会,法治已经成为社会最重要的基石,它不仅保证社会的公平正义,还保证了经济的稳定。因为现代市场经济必须要有法律作为保障,没有良好的法律基础,经济也注定会走向衰落。

这就是为什么,现代国家只要富裕就伴随着法治文明,而法治文明的缺失总是会阻碍一个国家走向富裕。

值得一提的是,现代国际规则对全世界都起到敦促文明进步的作用。比如1948年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就确立了一个普遍的信念:所有人在法律之下都应享有基本权利,无论其国籍、种族或宗教。

由此可见,法治的最终胜利在于,它不仅属于国家,它还能够超越国界,以保障所有人的尊严。

法治是人类最伟大的发明,因为再多的物质发明都需要以公平的社会作为保障,才能造福人类。

法治其实不仅仅是一个发明,它还是文明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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