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对财产损失部分交强险保险公司理赔吗?

2024-12-13 19:54   新疆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威胁着自己的安全,还可能会侵害他人的生命,但总有人不听劝阻,抱着侥幸心理上路。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若车辆仅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6日,李强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与刘爽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刘爽汽车损坏。

经交警部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强负事故全部责任,刘爽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刘爽为修理车辆花费8000元,其多次与李强协商赔偿事宜,但均得到“车已购买保险,你自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就行了,我没时间”的回复。

刘爽找到李强的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答复:“李强无证驾驶,赔偿责任不应由公司承担,你去找李强。”

刘爽就如同皮球般被两方踢来踢去,一怒之下刘爽将李强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阿拉尔垦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自己的车辆修理费。




法院审理



本案中,李强仅为其驾驶的三轮载货摩托车购买了交强险,且其三轮载货摩托车驾照已于2016年过期,李强系无证驾驶机动车,并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中,李强无证驾驶三轮载货摩托车致使刘爽车辆损坏而产生的车辆修理费,系财产损失,故即便其购买了交强险,该损失亦应由李强进行赔偿。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李强赔偿刘爽的车辆修理费8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人身损害损失,但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若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通讯员:蒋丹倩

链接来源:阿拉尔市人民法院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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