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近亲结婚并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妥善处理。
经福清市人民法院查明,原告小芳的父亲与被告小明的母亲是同胞姐弟,小芳与小明系表兄妹关系,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在2003年,两人隐瞒了这一亲属关系,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结婚。婚后,他们生育了一儿一女,看似过上了平凡的家庭生活。然而,近年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分居多年。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芳咨询了律师关于离婚诉讼的事宜,才得知自己与小明之间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这一规定主要是基于优生优育的考虑,以及对传统伦理道德和亲属秩序的维护。因此,小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自己与小明的婚姻无效,并希望法院能就子女的抚养问题给出解决方案。福清市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详细了解双方的情况,并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小芳与被告小明确属表兄妹关系,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因此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同时,法院还就双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妥善处理,确保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官表示,法律赋予公民婚姻自由的权利,但这一权利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希望人民群众能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尊重法律的权威和尊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法官提醒,在缔结婚姻关系时,应充分了解对方的家庭背景和亲属关系,确保双方的婚姻合法有效。同时,对于已经存在的无效婚姻,应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得到法律的保护和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