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家庭的破碎与重建——最高法一则不予核准死刑裁定背后

2024-12-19 19:37   新疆  


史志国想要再多赚一点钱。

他年纪大了,腰腿患病,在西宁找不到零工,只能到高海拔的格尔木当保安,希望能够通过积极赔偿,得到“亲家”的谅解。

2021年12月,史志国的儿子史某某当街杀死与他离婚四天的前妻王某某后,自杀未遂。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史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复核,同意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钱也许并不是最关键的问题。王某某的父母王富文夫妇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对史某某依法严惩。

史志国陷入绝望。

废墟


恶性刑事案件像一颗炸弹,惨剧过后,犯罪者和被害人的家庭都只剩下“废墟”。

从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起,鹿素勋就已经在最高法刑三庭从事死刑复核工作。这样的“废墟”,他多次目睹。

作为史某某故意杀人死刑复核一案的承办法官,鹿素勋深知,死刑复核是适用死刑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慎之又慎。

和大部分报请最高法核准的死刑案件类似,该案原审判决、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方面能否出现转机,在于被害人亲属是否有接受调解的意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纠纷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当作为酌定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最大限度地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正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深远目的。

案件在原审和高院复核阶段,法院曾多次试图调解,被害人亲属始终坚持拒绝。

鹿素勋对全案情况进行梳理,认为本案虽然双方已经离婚,但仍可视为婚姻家庭矛盾引发,属于应当重点开展调解的案件,具有调解工作基础且有调解必要,如调解成功可以对被告人史某某不判处死刑。

史某某和王某某的女儿蒙蒙性格活泼、成绩优异,跟随常年患病的祖母生活,家里没有存款,只有外债。这个8岁女孩的家庭被摧毁了,她将如何面对亲人间的撕裂和仇恨?

“如果判处史某某死刑,孩子将失去双亲,史志国也必将断绝与被害人父母的往来,如此必然不利于孩子成长。”鹿素勋找准调解切入口,多次联络被告人和被害人亲属,了解各方情况,积极展开调解。

法官的目光,不仅望向事实和法律,也望向了因犯罪而崩塌的、泪水与尘埃交织的“废墟”。

惨痛深重的伤口,会有弥合的希望吗?2024年4月,鹿素勋赶赴青海,主持该案的调解工作。

重建


悲剧已经发生,但活着的人怎么办?

“要付出耐心和精力,但是绝对不能强调、硬调。”鹿素勋拟定调解方案时指出,要在充分尊重双方意愿的前提下,多做释法和说理工作。

王富文夫妇没有固定工作,年事已高,有时在城里做环卫工,取得一些微薄的收入。女儿被害后,他们悲痛万分,多次拒绝调解。

平安区不大,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院长祝玉芝总怀疑自己走在路上时,曾碰见过这对沉默、谦恭的夫妇清扫街道。“我多年来在平安区法院从事审判工作,熟悉当地人情世故,也会使用他们熟悉的方言。”听取该案的案情后,祝玉芝想,她也应该参与到案子的调解中去。

积极参与调解的还有律师邢志。邢志受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依法担任史某某死刑复核期间的辩护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被告人、被害人所在单位、社区基层组织、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近亲属在附带民事诉讼调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协调各方共同做好促进调解工作,尽可能通过调解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以此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对被告人的谅解,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鹿素勋决定开展调解后即联系了邢志,邢志表示愿意投入更多的精力协助最高法开展调解。在此之前,邢志已经先后五次到被害人父母家中看望两位老人并释法说理。王富文夫妇态度有所缓和。

4月18日,鹿素勋和青海高院法官官却来到海东市平安区,与祝玉芝、邢志共同开展调解工作。

“按照刑事政策,此类案件有不判处死刑的可能,希望你们能够尊重法院的依法判决。”

“孩子是无辜的,也是你们的至亲,她现在长期跟随男方家属生活,如果你们仍然强烈要求判处被告人死刑,不利于孩子成长。”

“蒙蒙只有8岁,万一她的爷爷奶奶不幸离世,她就无依无靠,该如何生活?”

一语触动心弦。听到法官提及外孙女蒙蒙,王富文夫妇泪如雨下,连连询问蒙蒙的生活、学习状况。

在法官的再三劝说下,王富文夫妇同意调解。

史志国当即向王富文夫妇表达歉意,并递上两万元赔偿款。曾经是亲家的双方老人流着泪相互鞠躬,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并表示要共同抚养好蒙蒙,对案子最终的裁定结果绝对尊重。

走出法院后,史志国和王富文夫妇一起去了一家饭馆吃饭,彼此安慰。他们意识到,此时此刻更重要的,是为孩子共建一个新的家庭。

8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核准史某某死刑,发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衷心感谢党中央的好政策,感谢法院的判决,给予我一次重生的机会,没有让我年幼的孩子沦落成一个孤儿。”“我要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为自己父母和岳父岳母尽一份孝心,努力承担家庭责任。”10月20日,羁押中的史某某委托律师邢志向最高人民法院致感谢信,表达他对党和政府以及法院的感谢,并深刻认罪悔罪。

12月18日,青海高院向被告人史某某送达了判决:判处史某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新生


伤痛背后,两个家庭如何重拾对生活的信心?

在刑事领域,像这样由于犯罪而导致家人“因案致贫”的例子并不鲜见。

鹿素勋积极协助被害人父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在邢志的动员下,北京尚权(西宁)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党员律师也自发开展捐助活动,为双方家庭纾困。

“张军院长强调,要坚持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必须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在每一个审判环节都把案结事了、服判息诉的功课做到极致。”鹿素勋表示,刑事判决不仅要着眼于对犯罪行为的惩罚,还要积极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明确,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要尽可能把握一切有利于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的积极因素,多做促进当事人双方和解的辨法析理工作,以更好地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这类犯罪往往事出有因,针对特定对象,且对社会治安秩序没有重大影响,尤其是被害人及其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的,应作为酌定从轻情节,在量刑时充分考虑。”鹿素勋说道。

近日,王富文夫妇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救助款。他们也终于能够不时去探望自己的外孙女蒙蒙。对王富文夫妇而言,这笔司法救助款不仅为他们的晚年生活提供了保障,更是对他们心灵的慰藉。

“感谢最高法的法官千里迢迢来到青海,调解我们的案子,且达成了协议,考虑我们的孩子和家庭,给我儿子留了一条命。”史志国告诉记者,案件发生后,民政局给蒙蒙办理了孤儿证,每月有1050元的补助。妇联和相关基金会的工作人员也到家中看望蒙蒙,为孩子送来很多学习用品。

“很难得,通过调解,这样的刑事案件居然可以取得这么好的社会效果。”官却是该案在青海高院复核阶段的合议庭成员,近期回访两家人时,他发现几位老人均已经平静下来,基本恢复了案发前的关系。

两个不幸的家庭,正在逐渐走出案件的阴霾。

(文中当事人及其亲属均为化名)


链接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第一师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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