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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护权益、优营商
近日,德安法院园区巡回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通过联合县劳动仲裁院,以高效、专业的调解工作,为企业和职工化解了矛盾,赢得了双方的赞誉,彰显了司法在维护劳动者权益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原告德安某企业一直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被告陈某(职工)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事故发生后,企业积极协助陈某进行工伤认定,经相关部门鉴定,陈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然而,在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问题上,双方产生了分歧,虽经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某企业不服劳动仲裁裁决,故向德安法院提起诉讼。
园区巡回法庭在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案件涉及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为了尽快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联合县劳动仲裁院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县劳动仲裁院王康主任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与园区巡回法庭的法官一起,认真梳理案件事实,分析双方的诉求和关注点。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王康主任向企业耐心解释法律法规,强调企业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告知其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有助于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和稳定的劳动关系,共同寻求一个既合法合理又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经过多次深入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工伤保险基金已于2024年12月向陈某支付 101313 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而企业方面承诺,会在 2025年1 月 27 日前,将总计 79000 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足额支付给陈某。陈某对这一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并对德安法院和劳动仲裁院的工作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此次调解的成功,得益于德安法院与县劳动仲裁院的紧密协作,以及对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利益的平衡考量。这不仅及时解决了劳动者的实际困难,让受伤职工能够尽快获得应有的赔偿,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司法的温暖关怀;同时也为企业避免了冗长的诉讼程序,减少了司法成本和时间成本,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德安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不断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合作,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更多的力量。未来,德安法院也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诠释司法的温度与担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德安法院
作者:程鑫、周宇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