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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营商环境的主体,也是民生的基础。近日,德安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千里,远赴海南开展异地执行行动,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成功为申请执行人某物流有限公司执行到位40万元运费,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落到实处,为企业生产经营保驾护航,企业负责人也专程为执行干警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情简要回顾
原告德安县某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运费及违约金共计567993元,但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付款义务。2023年7月5日,原告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及线下调查,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其法定代表人邹某也一直“失联”,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该案也于2023年10月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跨省千里执行
2024年12月18日,德安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称在海南省乐东县千家镇发现邹某的踪迹,执行法官在叮嘱申请执行人不要惊动被执行人的同时,及时与海南省乐东县法院联系,沟通委托协助调查事宜,最终查证清楚,确定邹某在乐东县千家镇与他人合伙经营了一家沥青搅拌站。
2024年12月23日,德安法院派出三名执行干警跨越千里前往海南省乐东县。24日上午8时,执行干警前往乐东法院沟通协助执行具体事宜,乐东法院积极配合,并安排三名执行干警及一辆警车,协助德安法院执行干警进行强制拘传。上午10时许,执行干警成功在千家镇某沥青搅拌站将邹某拘传到乐东法院,邹某一开始对被拘传有些抵触情绪,称是公司债务与其个人无关。经过执行法官反复向邹某释法明理,告知拒不配合执行的严重后果后,邹某表示希望给点时间让公司股东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商,但又以公司周转困难为由拖延时间,一直未拿出具体还款方案。
案件执行效果
下午4时许,执行法官决定对邹某采取异地司法拘留措施,见法院动“真格”了,邹某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又主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具体还款方案。晚上8时30分,被执行人当场转账支付了10万元,并通过承兑汇票向申请人支付了30万元,剩余案款双方达成和解分期履行,案件得以终结执行。
“执”责在身,虽远必“行”。此次跨省异地执行,来回奔波3000多公里,法院执行干警不惧路途艰辛,有力震慑了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行为;当地法院全力协助,更是打破了被执行人逃脱债务的幻想,彰显了全国法院团结一心、紧密配合的协作精神。德安法院将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为企业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不断用脚步丈量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同时,加强与兄弟法院的跨区域沟通协作,绝不让距离成为被执行人逃避法律义务的屏障。
END
德安法院
作者|潘浩、黄强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