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院联动聚合力 行政争议得化解

政务   2024-11-29 16:34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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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安县人民政府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有效促进德安法院审理的一起与人参相关的行政告知及行政复议决定纠纷案件,该案以撤诉的形式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4年6月19日,原告邓某某在德安县某大药房处购买了“至尊珍品”人参一盒、“鹿茸”一盒。2024年7月4日,邓某某以涉案产品无生产日期且严重虫蛀变质为由,通过挂号信的方式向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2024年7月19日,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邓某某不服,于2024年8月2日通过邮件方式向德安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2024年9月5日,德安县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不予立案的决定。邓某某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行政复议决定。

德安县人民政府、德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安县人民法院三方共同协调化解纠纷,联系案涉药房的负责人,与原告进行沟通协调后,双方达成一致并已履行完毕。邓某某撤诉,至此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下一步,德安法院将持续通过“府院联动”方式,发挥政府职能部门和法院各自职能优势,助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将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定位在“协调和解”和“服判息诉”两个维度,努力实现“多赢”“共赢”的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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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

作者|杨雨薇、钱心怡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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