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善执行 维护稳定促经营

政务   2024-12-02 16:48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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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上门执行,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成功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的申请人在执行中全部受偿到位,以强有力的举措维护了法律权威,同时彰显司法温度。

申请人星星零食店(化名)与被执行人乐姚娱乐有限公司(化名,以下简称乐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事情的起因是星星零食店向乐姚公司定期提供零食饮料,并且双方约定以月结方式支付货款,但自从2023年12月开始被执行人就未支付货款,遂将乐姚公司起诉至法院,经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确认由乐姚公司向星星零食店支付货款共计3万元。因乐姚公司依旧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秉持着“强制执行有力度,善意执行有温度”的理念,一方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公司账户、网络账户进行司法查控,另一方面也积极想办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执行干警通过实地走访,找到乐姚公司法人并向其申明:“有还款意愿需尽快履行,如果继续抱着拖延一天是一天的态度,最后影响你司正常经营及声誉将得不偿失!”认识到拒不履行判决文书的严重后果后,被执行人当即承诺会和股东进行商量,并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解决问题。

不久,双方就约好到法院进行结案,被执行人也按照约定一次性支付了全部拖欠货款,申请人表示后期还将和被执行人继续合作。双方当事人从最开始的“剑拔弩张”到“和解共赢”,均对法院的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了赞扬和肯定。

下一步,德安法院将继续秉承着既要保证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要保障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与基本生活的善意执行理念,努力实现执行工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统一,传播法律的善意,保障个体工商户稳定经营。

作者|詹明远、张志祥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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