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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徐姐”工作室联合“工会”成功调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刘某于2024年10月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德安县某公司支付工资37814元。事实与理由:2018年7月,原告刘某通过朋友介绍进入被告德安县某公司从事服装管理品控工作,约定原告工资每月为5000元,直至2019年5月,原告因生病住院,被告德安县某公司将原告辞退。期间,原告多次向被告讨要工资,被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于是,原告于2022年1月5日向德安县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被告支付原告工资。当日,通过劳动部门的介入调解,双方对原告的工资重新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承诺书一张,承诺于2022年年底前付清原告工资,可是被告未信守承诺,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辞原告工资事宜,原告属实无奈,向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立即支付工资。
调解过程
该案被指派到法院徐姐进行调解,徐姐接过案件后,细细端详案卷,原告从讨要工资的日期上显示,时间明显过长,为积极依法有效化解劳动报酬纠纷,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和工会参与调解职能作用。徐姐联合工会调解员组织原告和被告法人前来法院调解。调解现场,徐姐和工会调解员耐心倾听原、被告的诉求,被告法人表示平时不实际负责该公司,公司一切管理都是由另一位股东进行管理,因该合伙股东经营不善,加上疫情原因,导致公司亏损,无法经营。公司关闭后,原告的工资之所以一直拖欠,是因为涉案公司还存在其他诉讼案件,无法办理注销手续。作为股东之一理应知晓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徐姐和工会调解员分析了被告当前处于的困境和客观事实,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后期该公司执行可能存在的困难,耐心的和原告方作出法律解释,且告知原告调解文书和判决文书都具有法律效益。在徐姐和工会调解员的协调下,原、被告就支付拖欠工资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工资,由法院出具调解文书,该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双方握手言和,对法院和工会的调解表示感谢,并给到法院满意度好评。
调解心得
案件的圆满化解,彰显了“法院+工会”调解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有效优势,德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枫桥经验”,拓宽更多的多元调解路径,结合社会多方力量,联合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初心坚守,推动多元解纷发挥调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获得满意感。
作者|徐味香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