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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团队“徐姐”工作室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既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也解开了双方的心结。
案情回顾
原告陆某与被告张某于2010年3月登记结婚,于2024年8月因感情破裂为由办理了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自愿离婚,婚生长子、次子都由张某(爸爸)抚养,陆某(妈妈)每月向张某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两婚生子成年时止。离婚后,长子在生活上因和父亲关系相处不融洽,曾在微信里多次表明要和陆某一起生活并要求转学。为利于青春期少年的身心健康成长,尊重孩子的意愿和选择,陆某和张某多次协商长子的抚养权变更和转学事宜,但都遭到张某的拒绝和反对,可是长子意愿非常坚定,陆某只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要求长子的抚养权变更。
调解过程
该案委派法院徐姐调解,此案件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亲情关系的延续,不能简单的一纸文书判之,需要在诉前花时间和精力去磨合,徐姐了解案情后及时电话联系了张某,张某在电话里向徐姐陈述:“长子现处于青春叛逆期,由于生活和学习上和长子交流的方式过于严苛,语言不妥,导致长子情绪不稳定,因长子正处于初三上学期关键期,马上面临中考,这对于长子来说决定着下一步学业的去向,怕耽误长子的学习,所以不同意长子的抚养权变更和转学”。
本案的证据材料明确显示了长子的真实意愿表示,为了能够更加明确孩子的真实意愿,徐姐便利用周末不影响长子学习的时间,让张某带着长子来法院进行心理疏导,在调解室里,长子低着头向徐姐诉说着:“我不想和爸爸一起生活,爸爸管的太严,我也不想在这里上学,我想跟着妈妈一起生活,去妈妈那里上学……”。徐姐耐心倾听着,感觉到长子的情绪一直很低落,而且有了厌学的状态,而这些症状明显和陆某和张某的离婚有直接的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由陆某作为妈妈抚养将更有利于保障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而张某作为爸爸却忽视了长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的问题。陆某和张某无法给到长子一个完整的家庭,对于长子已经造成心灵创伤,加上长子的意愿非常坚定,如和陆某生活,至少可以抚平长子的心里创伤,虽然陆某和张某离婚了,但亲情是不能割断的,更不能成为孩子健康成长路上的羁绊,孩子的成长是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双方要从更有利孩子的角度出发,一切以孩子健康成长为目的。徐姐情理并重、释法明理、设身处地的引导张某,让张某好好考虑长子的抚养权变更。
一星期后,张某主动和徐姐打来电话,说自己想通了,同意长子的抚养权变更到陆某名下。为让该案件能够有很好的协商和决定,徐姐再次利用下班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时间组织陆某和张某以及他们的长子和次子一起前来法院,在徐姐的询问笔录下确定了长子和次子的意愿,促成了陆某和张某心平气和的达成了一致变更抚养协议:双方同意长子由陆某抚养,由陆某抚养教育;次子由张某抚养,由张某抚养教育,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并由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该案在徐姐的温情调解下,既保障了未成年人能够在父母的和谐中健康成长,同时也保护了双方亲情的延续,陆某和张某离开法院时对法院的调解方式表示非常满意和感谢,且对法院的调解工作给出了满意度好评。
调解心得
德安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矛盾化解诉前调解机制,加强家事矛盾的诉前调解工作,将家事矛盾当做自己的家事矛盾来处理,理性看待,合理解决。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关注未成年的健康成长,坚持最有利的未成年的法治保护,助力培养遵守法律,自信阳光的新时代接班人,共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徐味香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