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显威力 家人代还执行款

政务   2024-12-18 18:06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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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件典当纠纷案件,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长期和解协议。


案件情况


被执行人李某以自己房子作抵押向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民币30000元,到期后未能按时归还借款,申请人遂将李某诉至法院。在诉前调解阶段申请人提出分期履行方案,要求李某每月归还1000元,但李某坚称无法履行,调解失败。案件因此进入审判阶段,开庭时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判决李某败诉并归还全部借款,后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李某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并冻结其全部银行账户,李某明知账户被冻结,仍不积极联系法院,并拒接法院电话,申请人也无法与李某取得联系。

2024年12月10日下午3点,执行法官收到线索,李某在德安县某小区内,立即召集执行干警,仅用十分钟就将其拘传至德安县人民法院。问话过程中,执行法官对李某的手机内存款进行了查看,发现其目前使用的微信账户内有1700元的余额,与网络查询结果不符。李某称此微信是用姐姐的身份信息注册的。原来,李某并非无偿还能力,而是利用姐姐的账户进行日常交易往来,制造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假象,以此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对其进行训诫,李某当即表示愿意和申请人协商还款事宜。然而李某在协商过程中仍要“讨价还价”,希望申请人可以宽限几日,磨磨蹭蹭始终不愿筹钱还款。申请人表示李某没有协商意向,申请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见此李某不以为意,仍不愿意筹钱,态度消极。执行法官多番劝诫无果,决定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拘留的威慑力面前,李某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当即打电话向家里人筹钱,当场归还3000元,并约定后续每月归还3000元,直至还清全部借款。

司法拘留作为一种严厉的惩治手段,对维护司法秩序、促进解决执行难发挥着重要作用。下一步,德安法院将继续以拘促执、以拘促和、执拘联动,严厉打击存在“拖、躲、赖”行为的被执行人,走好执行工作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岳琦、蔡孟臻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


德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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