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调解+当场履行!德安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政务   2024-11-07 17:22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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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告给付了赔偿款项,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4年4月25日4 时 16分许,被告熊某英驾驶已脱保的三轮摩托车行驶至蒲亭镇滨河大道与一支道交叉路口时,与原告张某所骑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德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被告熊某英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原告张某伤情经诊断为多处肋骨骨折,治疗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伤残九级。双方因损失赔偿事宜未能协商一致,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熊某英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7978元。 

案件受理后,调解员余月平经审核初步认定原告的合理损失为20余万元,并希望双方能在此数额基础上协商赔偿事宜。熊某英辩称:自己单身,平时仅靠经营蔬菜的微薄收入为生。因车辆脱保,对方的所有损失须由熊某英个人承担,且赔偿数额较大,其希望原告能在赔偿数额上作出让步。为了进一步化解经过调解员的耐心沟通与协调,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熊某英一次性赔偿给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7万元,并于一周内付清。后熊某英如约付清了此笔赔偿款。至此,该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此次调解的成功,不仅有效维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诉前调解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中的高效与便捷。该案例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期待未来能有更多类似纠纷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圆满解决。德安法院同时在此提醒各位车主,不要让自己的爱车脱保“裸奔”,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所有交通参与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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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安法院

作者|余月平、王钊

编辑|丁小倩

初审|刘钧霞

终审|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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