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你不得不知道的要点

楼市   2024-08-29 18:18   上海  

以案释法

普法小课堂

出租、转租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涉嫌违法!

Q

什么是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A

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是指符合国家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限制使用范围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面向符合本市规定条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保障性住房。

01

案件情况

2024年4月某日,金山区城管执法局接线索反映,在金山卫镇某小区内一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存在违规出租的现象,一房地产中介同时涉嫌为禁止出租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我局机动中队立即开展调查,经现场走访询问,确定了违规提供经纪服务的是我区山阳镇上的一家房地产经纪事务所。

次日,涉事经纪事务所及经办业务员至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了违规为禁止出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违法事实。2024年5月,区城管执法局对该案经纪事务所处以罚款人民币一万六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八百元,对该案经纪事务所经办业务员处以罚款人民币六千元并没收违法所得一千一百元。涉案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房东已另案处理。

02

法律条款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赚取租金差价;不得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侵占、挪用住房租赁交易资金或者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上签约服务,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03

普法小课堂

房产交易流程复杂,普通市民一般都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全权办理。而许多经纪机构因利益驱使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对提供经纪服务的房源性质疏于确认,过程中一旦监管不到位,很容易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损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共有产权保障房在没有购得全部产权前,是不允许出租和出借的。除了登记在册的产权人和同住人以外任何人不得居住,即使是不收房租也不允许。房东擅自出租、出借将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甚至可能被腾退住房。

居民在涉及租赁房屋时,需时刻保持谨慎,若发现疑似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房产中介在提供租赁相关服务时,也应确认房源性质,不得为禁止出租、转租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同时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


来源:金山城管

原文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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