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四月以来,奉贤区城管执法局针对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以下简称保障房)违法出租行为开展了专项执法。通过案件溯源和公安部门提供的线索,奉贤城管执法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对多名违法“二房东”进行了深入调查和依法查处。
通过调查发现,这些“二房东”以低价从原保障房共有产权人租来房子,稍加装修后加价出租给其他租客,以赚取差价牟利,严重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并损害了房东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奉贤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责令 “二房东”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清退租客,退还租客租金。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些“二房东”处以罚款。
本次专项整治共查处违法个人“二房东”4名,违法中介公司1家,总共涉及保障房15套,有效打击了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违法出租行为,同时也对住房租赁领域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
整改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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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出租行为进行依法严厉查处,以维护房屋租赁市场正常秩序,保护市民群众合法权益。
普法宣传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二)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
(四)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
(五)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
(六)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
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
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贤城机动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