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警民直通车上海
克扣押金,强行断电
租住宝山顾村的陈小姐
在退租时候遇到了麻烦
二房东以房间内物品损坏为由
要扣除她4800元押金
陈小姐和室友担心拿不回押金
就在到期搬离的情况下
又住了进去
结果被二房东远程断了电
据租客陈小姐说
房间内损坏物品的维修市场价
也就一千来块
二房东要扣4800元
实在过分
二房东却坚持
陈小姐等人
既损坏物品
又没有按照合同
提前告知退租
并且在到期搬走后
又擅自入住
自己扣钱很正常
在出警民警的现场调解下
二房东同意先通电
为了解决这个退租纠纷
社区民警焦勇找来了
人民调解员和律师
针对性地了解了纠纷原委
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租赁合同上写了
退租前应提出是否续租
租客没有提前告知退租
从行为上来说
属于没有完全按照约定办理
根据《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八条第五款
二房东的断电行为
存在很大问题
租客在退租后又入住
的行为还存在争议
如果双方交接了房屋
那就是完成了上一份租赁合同
租客再次入住
其实已经没有合同依据了
如果住一天
也应该按照租金标准
承担使用费用
此外
关于房屋内物品损坏的认定
从法理上来说
可以分为自然损耗
和人为损坏
汇总多方意见
焦勇心里有了方向
约双方周一到所调解
经过商议
二房东同意退还3800元押金
租客当天搬走
并现场结清水电煤费用
TIPS1:入住前可以在合同上列清房屋内的设施,写上参考价值
TIPS2:入住前可以拍一段清晰的视频,将来有争议时候作为依据
TIPS3:可以使用上海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
业主回家,房子被占
徐先生家住普陀
但长期在外地工作
今年7月9日
徐先生时隔数月回家
发现家中竟然住了租客
租客老李出示了租赁合同
合同显示出租人为谢某
徐先生说
谢某是自己老婆
但是他们夫妻有矛盾
谢某是背着自己出租的房子
租客现场给谢某打电话
谢某在电话里振振有词
说自己是通过中介正规出租的
谁让丈夫不经自己同意
出租了自家车位
谢某自称不在上海
徐先生表示
自己愿意退还租客押金和房租
但不赔违约金
让租客5天之内搬离
本以为矛盾就此结束
没想到5天后
徐先生来收房时
吃了闭门羹
租客老李按照女房东指示
在入户门外面
装了一扇防盗门
徐先生一怒之下
断了家里的水电
还在防盗门外又加了两把锁
租赁双方间的气氛
瞬间紧张起来
出警民警将双方
带到派出所做初步调解
双方约定5天后
通过三所联动解决纠纷
在三所联动调解会上
租客老李提出
除了该退还的押金和租金之外
还要徐先生根据合同
赔付2个月的违约金
但徐先生认为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
老李和妻子单独签的
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事实真是如此吗?
也就是说
租客无法辨别夫妻二人
是否意见一致
他有租房合同
自然可以入住
经过2个半小时的拉锯
徐先生同意在退还押金
和租金的基础上
支付一部分违约金
虽然他还是觉得租客有错
但为了快速收回房子
他选择了让步
租客则在10天内
搬离现在的房子
TIPS1:租房时候,最好要求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都到场,那么代表他们是自愿把房子出租给你。实在无法到场,可以通过电话等形式确认,留好录音或者书面证据。
TIPS2:没有法定解除租赁合同事由的话,租客是可以根据合同主张自己的权力的。就算同意搬走,也可以和房东协商赔偿以及缓冲时间。
均有过错,如何解约
房东罗女士和二房东高某
签了一份10年的租赁合同
在合同履行到第5年的时候
二房东高某以房屋漏水为由
要求解除合约
并从6月起就没支付房租
罗女士见状
便按照合同上的约定
上门收回房屋
但发现锁眼被人堵了
两人闹到了派出所
社区民警王亚杰提出
用三所联动来解决两人的纷争
调解会上
二房东高某提出
自己退租的前提
是罗女士无法解决
房屋漏水的问题
影响他正常出租
所以不应该扣他的押金
罗女士却提出
高某一是没按时付房租
二是没按照合同提前提解约
三是不给她房屋钥匙
不配合维修
要扣除1万元押金作为赔偿
律师一针见血地指出
双方都存在履约过错
罗女士没有尽到维修义务
高某没有尽到配合义务
还有拖欠房租
破坏门锁等行为
对于破坏门锁这条
高某感到十分不解
他认为在租赁期间
自己有权任意处置门锁
这显然是把承租权和所有权
混为一谈了
租客在承租期间
拥有对物的使用权
但不能破坏出租房物品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
二房东高某赔付罗女士3000元
并不再做出过激行为
TIPS:即便有矛盾纠纷,租客也不要采取破坏房屋的方式来维权,是需要承担相应后果的。